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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

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

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

(六)考核结果:

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及时进行指导谈话,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一学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下一学期则取消其担任辅导员资格。

5.所带班级在本学期内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预科段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

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专兼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

各系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系科测评。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4.学生处测评。

由学生处组织会同相关系科、处(部)及部分辅导员代表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处用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5.公寓物管部门测评。

由学生处会同公寓物管部门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6.学校审批。

学生处将学生测评结果、系、处(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并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核资格等次建议名单,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7.考核执行。

学校按考核结论给予相应奖惩,并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奖 

(一)凡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业绩津贴等补贴。

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专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处和系(部)总支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学校每学期按辅导员总数的30%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凡在一年度内连续两次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直接推荐进入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三)“十佳辅导员”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每一年评定一次,每次按辅导员考核优秀积分值数从高到低取前十名,当积分名次并列时由学生处提出建议名单,交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获得“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四)兼职辅导员申请转专任教师或行政岗位,在其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优秀资格等次且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记录。

(五)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在编专兼职辅导员,交由校人事处理。

对考核为不称职结论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从考核结论公布的当月予以解聘。

四、附 

本办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表格.doc

附件一: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用表占40%)

注意事项

“A”表示很满意

“B”表示比较满意

“C”表示一般

“D”表示不满意

“E”表示很不满意

*正确划法为:

在你认为最合适的答案字母上画“√”

*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准确

20——20年度

系(部):

 

辅导员姓名:

所带班级:

得分(总分*40%):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工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创新精神。

[A][B][C][D][E]

2.业务能力强,善于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加以改正或改进,注重工作方式和效果,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够及时、准确传达与学生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和会议精神。

3.辅导员能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实际情况亲自组织学生开展政治与时事教育,每学期召开主题班会,其中与学风建设、学习方法、就业指导等相关主题班会至少1次,效果明显。

4.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教室,主动询问、了解、收集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解决,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5.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干部任用、评优、评奖、申贷、助学、违纪处分、推荐入党等工作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6.积极开展文明修身教育,重视“优良学风班”创建和“文明寝室”创建;

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重视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

7.重视班团建设,班团干部队伍选拔公开、公平、公正,经常培训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和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

8.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迟到、旷课、补考人次低,课堂出勤率、自习率高,违反校纪校规人数低。

9.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开展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注重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全程就业指导,就业信息传递准确,就业推荐认真负责。

10.重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模式,建立并实施与学生家长沟通的办法和机制。

注:

1.本表由系(部)党总支组织测评(测评学生数应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30%),辅导员应回避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测评组织工作。

2.在统计得分时,“A”、“B”、“C”、“D”、“E”分别为10、9、8、6、4分,总分以所占比

例计。

3.最后得分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处用表占20%)

得分(总分*15%):

1.重视学生的动态管理,管理工作规范、严谨。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2.重视支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欠费学生学费清欠工作,学生欠费率低,严格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

3.重视所带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就业率能够保持在学校的平均标准,工作认真负责,效果好。

4.干部任用、评优、违纪处分、“推优”入党等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无误。

5.能够保证勤工助学岗位的公正、公平性,并及时准确地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表和报酬统计表。

6.积极组织并实施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重视学风建设,学生课堂出勤率高。

7.积极参加辅导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8.参加学校大型、重要活动组织工作、学生到位率高、秩序好(含入学教育、军训、早操等)。

9.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存在的突发事件。

10.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

加分

项目

详见系科用表中第七项“绩”

分值

减分(查证属实,弄虚作假者扣分)

1.本表由学生处组织测评。

2.“A”、“B”、“C”、“D”、“E”分别为10、9、8、6、4分,总分以所占比例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用表占15%)

  

1.能够经常深入宿舍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积极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所负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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