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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院领导职责分工,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交流、调整、奖惩。

  三、讨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院党委工作任务。

  五、讨论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年度预决算等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六、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

  七、其它须经党委讨论的问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讨论医院内部业务及其它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职责划分。

  四、讨论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制订;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除;

重要合同的签订。

  五、讨论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聘任、奖惩、录用、人才培养,职工年度考核审批意见,职工的院内调配使用。

  六、讨论经济考核指标的制订,职工工资的分配、调整,福利待遇的执行。

  七、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的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设备、器械、药品的报废、处理。

  八、其它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院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第八条

  召开院党委会议须党委委员全部到会,召开院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其中讨论干部问题的党委会议须全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九条

  院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第一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干部问题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先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

院党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决策形式,由院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

院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十一条

  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中共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见审批表内容)和《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范》(见审批表内容),作为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

该规范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未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三条本规则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反《安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本规则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集体成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威信,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领导集体成员和列席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工作制度及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向党委书记汇报,作出决定后列入议题。

  四、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问题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个人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自觉执行集体形成的决议,和党委保持一致。

  五、党委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个人发言、集体决议等内容。

  六、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要绝对保密。

党委会议决定了的意见、问题、决议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可视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前应由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中心议题,党委委员要联系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激励进取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对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用于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任务,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事务。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用于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用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会议的决定、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发动阶段:

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

  2、自我评价阶段:

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党小组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阶段。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按照优秀共产党员标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对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作出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党费。

  二、各支部必须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党办。

  三、党办必须按规定将全院党费上缴市直工委指定的银行,并于年底向党委及各支部汇报、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妥善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五、党费留成使用应按上级规定,用于党员教育、表彰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等方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各支部书记、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

  二、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由党办负责具体安排,准备有关学习内容、资料,并做好记录。

  三、学习采取精读原文、主讲人宣讲、中心发言人重点发言、讨论等形式。

学习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同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勤于思考,讲求实效。

  四、每次学习参加人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签到,做好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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