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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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既能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又能促进中医药自主创新,实现中医药的医学转化。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达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形成并推广单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与水平,提升全省相关病种的中医药诊疗能力;

二是在推广应用中医优势病种的同时,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的深化研究,争取取得一批优秀成果;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团队结构更加合理,领军人才在全国学术地位明显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我省中医药防治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先进)的病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某省牵头病种等。

(二)项目内容

1、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的制订和推广应用

遴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某省牵头病种,或中医药防治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或先进的病种,经过对诊断标准、辨证规范、临床实用技术操作规范、中医药诊疗手段等的进一步总结、归纳和论证,形成能够指导我省实际临床工作的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单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并向其他医院推广,带动全省相关病种的中医药诊疗能力。

2、中医优势病种深化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在推广应用中医优势病种防治技术的同时,吸纳全国相关领域优秀人才对中医优势病种防治的相关技术、方法等进行系统的研究,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指导防治实践提供支撑,争取取得一批重大的科研成果。

3、中医优势病种工作团队建设

以中医优势病种项目为切入点,带动工作团队的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中医优势病种工作团队在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等方面更加合理,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明显提高,核心成员得到成长,并培养出一批学术继承人。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安排

(一)组织形式:

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及省直中医医院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

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防治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或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项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合理,与我省其他三级甲等医院同病种治疗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短期内可以形成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并根据不同的病种,推广应用到省内其他医疗机构(至少10家)。

(2)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3)有一支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相对合理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团队,学术带头人在全国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担任全国本领域专业委员会的常委以上职务,或担任我省本领域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副主委以上。

2、项目评审和立项。

各单位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按照《某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

省中医药局、各相关地市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省直中医医院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按专家组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考核项目实施进展,以及项目的考核验收。

4、项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作为中期评估的参考和验收的依据。

(1)中医优势病种推广应用项目指标

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临床疗效总结分析,优化诊疗方案,编写本省行业内公认的、能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单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

建立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数据库,建立的数据库应体现优势病种的诊疗特色。

中医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病人量逐年提高,本院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总人次平均每年增加10%,中医优势病种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到本省10家以上的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优势病种的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平均每年增加10%;

需要住院的中医优势病种的住院病人平均每年增加5-10%(根据疾病发病率,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确定),病床使用率≥95%。

中医优势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医院治愈好转率增加10%,或疗效指标与本院相仿。

需要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平均住院日进一步减少。

中医优势病种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增加1种院内中药制剂,使用率占中医优势病种诊疗人次的30%以上。

中医优势病种住院及门诊中药饮片(含免煎颗粒剂)使用率均达95%以上。

每年至少举办1次诊疗方案推广培训班,至少接受10名以上各推广单位中医技术骨干人员进修学习。

(2)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工作团队:

主要成员不少于10人,人员的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更加合理;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4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80%。

学术带头人:

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防治和研究方面成绩显著,治疗效果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的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重点研究室主任、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等,或荣获省名中医称号,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在组织指导本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核心成员:

在本优势病种的工作团队中有2-3名核心成员,是学术带头人的重要助手,成为国家、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预防、治疗、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该领域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人:

培养2名以上的继承人,全面继承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在中医优势病种的防治工作中逐步发挥作用,使本优势病种的防治工作后继有人。

(3)科研工作指标

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和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清晰,研究水平在国内同病种中医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承担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奖励1项以上。

有以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

(二)资金安排:

2014年安排3600万元。

扶持12个中医优势病种,每个项目300万元。

(三)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每一项目执行时间为3年。

四、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中医药局和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某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粤府办〔2014〕14号),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持和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本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临床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管理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名科。

二、项目范围

申报单位为地市以上或三级中医医院,申报的专科应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某省中医药局“十五”、“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培育项目。

从中遴选74个专科作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已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申报。

3、建设内容

(一)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

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或本地区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

专科技术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省或本地区学术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专科队伍,培养出省内、国内的名中医和名专家。

(三)促进医疗技术发展: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

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不断优化完善;

具有3-5个明确的专科研究方向并取得较好成果。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制定、优化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

有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3个以上相关疑难病种的中医药疗效非常突出,至少有一个重点病种的中医药临床应用新技术或新成果向全省推广。

培育出自身品牌,知名度与竞争力显著提高。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专科门诊量、出院人数高于本区域三级中医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

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上升,出院人数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一半以上,区域外患者比例30%以上;

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三级中医医院平均数值。

形成独特的中医药专科护理方案,中医专科“治未病”服务广泛开展。

对口支援3个以上单位的中医专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五)加强科研教学建设:

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高层次的科研成果或奖励。

提高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能力;

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并得到同行公认;

成为全省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成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示范。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较好:

所在地市有健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申报的专科医院有建设规划,专科床位数≥40张,门诊量与出院人数较大并逐年增加,专科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科室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重点建设的原则,保证临床重点专科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2、医疗技术队伍合理:

专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科学会主要职务;

有3个以上明确的专科骨干,医师、护士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3、医疗服务能力较强:

对中医优势病种诊治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能力,某些领域具有省内甚或全国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开展专科特色技术,专科医院制剂4种以上,3年中创新项目不少于2项,区域外患者不少于25%,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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