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组合贷购房合同一共几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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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贷款人责任以及黑体字部分的内容;

  3、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三、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四、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咨询。

  立约各方:

  贷款人(抵押权人):

见合同第十三条。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贷款人受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并同意向借款人配套发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抵押人,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或单位,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专指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保证、质押或者其他方式的担保,也可以是数种担保方式。

抵押人、保证人、质押人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人均称担保人。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抵/质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本合同所称借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二、若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为准。

  三、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计收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发放与偿还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七条借款人与售房者纠纷

  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借款人与售房者就本合同项下房产有关质量、交房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视上述纠纷的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借款发放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第四条项下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修改、延缓执行或被宣布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质量、交房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如发生借款人《购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退房退款的,借款人及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将售房人返还的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担保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有关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二、保证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应代为偿还。

  

(一)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约定,本合同保证期间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贷款人提前收贷时,则视为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A、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B、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但是如果本合同项下所购房产竣工且借款人办妥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及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则自借款人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正本和保单正本交由贷款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不变。

  (五)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

  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三、担保人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独立于主合同,不能以主合同无效或存在其他瑕疵为由对抗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或存在其他瑕疵的情况下,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期间和抵押物保险

  一、抵押期间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二、借款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可自愿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确保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借款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十条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

  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真实资料。

  三、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应将其与售楼方之间的往来帐款,包括但不限于向售楼方缴纳的购房款、定金、费用以及售楼方向其支付的违约金、违约利息、保险赔偿金等,通过其开立在贷款人的上述账户进行结算。

  四、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若借款人挪用借款,抵押人、保证人不能免除其担保责任。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七、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借、赠与、转让、重复抵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人应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八、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含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应为贷款人。

抵押登记相关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九、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产权证、土地证、他项权证、保险单据、购房合同、购置抵押物的发票(收款收据)及其他相关票证或凭证交贷款人占管。

  十、如抵押财产为相关所有人共有,则为其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取得并向贷款人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资料。

  十一、若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抵押人负责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证,领取后应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证交贷款人保管。

因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证而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十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

  篇二:

怎么办理个人购房组合贷款?

  个人购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单的说,就是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一种购房贷款方式。

  那么,应该怎么办理个人购房组合贷款呢?

办理购房组合贷款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

  一、购房组合贷款申请方法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二、购房组合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三、购房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

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

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

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

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

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

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

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

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篇三:

商业贷款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

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

  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尽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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