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患者的皮肤护理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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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反应组织受照射后的表现-皮肤表现主要表现为急性表现,分为IV级:
0级无变化I级滤泡样暗红色红斑,干性脱皮或脱发,出汗减少。
II级触痛性或鲜红色斑,皮肤皱褶处有片状湿性脱皮,或中毒水肿。
III级皮肤皱褶以外部位融合的湿性脱皮,凹陷性水肿。
IV级溃疡,出血,坏死。
口腔黏膜反应口腔黏膜反应一般在放疗后2-3周最严重,以后可自行缓解,表现为充血.白点.融合成片.浅表溃疡,有伪膜的形成。
同步放化疗,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口腔卫生情况,吸烟史是口腔黏膜炎的高危因素。
放射线的剂量,照射野的大小,每日剂量,累积量是决定口腔黏膜炎的严重程度。
口腔黏膜炎程度分级WHO0级-黏膜无变化I级-轻度疼痛,不需要止痛药。
II级-片状黏膜炎,或有炎性血清血性分泌物,中度疼痛,需要止痛药。
III级-融合纤维黏膜炎,可伴重度疼痛,需要吗啡等。
IV级-溃疡,出血,坏死。
口腔黏膜炎对患者的影响口腔黏膜疼痛,影响进食,营养摄取不足,降低了生活质量。
唾液增多,流口水,有口臭,自尊心受损。
口腔黏膜抗感染的第一道屏障被破坏,易并发感染。
3造血系统放疗可使造血系统受影响致外周血象下降,如照射颅骨,脊柱,骨盆,肋骨,脾等均可造成骨髓抑制,使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以致出现严重的感染。
头颈部放射反应1腮腺急性反应:
腮腺局部充血,水肿,阻塞腮腺导管,延液淤积,腮腺区肿胀,张口困难,局部压痛。
2外耳道:
湿性反应,中耳炎,中耳积液。
3鼻腔粘膜反应:
鼻塞,鼻分泌物增多而稠,轻者卧位交替性鼻塞,重者立位时也发生,甚至张口呼吸,影响休息和睡眠。
4后遗症:
放射性中耳炎,放射性面颈部皮下水肿,头颈部软组织纤维化,张口困难,放射性路脑神经损伤。
晚反应组织受照射后的表现1肺照射20gy即可产生永久性的损害,因此肺癌放疗时,肺的放射纤维化是不可避免的,放射性肺炎是否发生与照射面积部位,及心肺功能有关。
常见症状:
刺激性干咳,可能有低热,盗汗,呼吸困难。
治疗:
主要使用大量糖皮质激素,吸氧和抗生素。
2脊髓和脑放射可导致:
脑脊髓充血水肿,增加颅内压和椎管内压。
在放疗后数月和数年可发生放射性脊髓炎,放射性脑坏死。
皮质激素,脱水剂,维生素能量合剂。
晚反应组织受照射后的表现3放射性肝炎:
肝大,腹水,黄疸,肝衰4放射性肾炎:
蛋白尿,高血压,贫血5放射性膀胱炎:
腹痛,尿频,尿急,感染6放射性直肠炎:
大便次数增加,里急后重感放射治疗患者的护理治疗前1心理准备健康宣教2身体准备摘除金属物质3口腔预处理4评估全身情况,控制感染,纠正贫血放疗期间的不适1疲劳放疗期间,耗费大量能量进行自我康复。
疾病带来的压力,每天往返治疗及放射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会导致疲劳,放疗的持续进行更感疲倦。
患者应少活动,多休息,家人陪伴。
2情绪许多病人会感到沮丧、害怕、生气、失败、孤独或无助。
也可能由于放疗感到很累,从而破坏情绪。
作用通常与接受治疗部位有关,如头部进行放疗后所引起的脱发。
值得庆幸的是,大多数的副作用都会及时消除。
照射野皮肤的护理照射前应向患者宣教保护照射野皮肤对于预防皮肤反应的重要性。
适用于全棉内衣,避免粗糙衣服摩擦。
局部皮肤禁用肥皂擦洗或热水浸浴;
禁用酒精、碘酒等刺激性消毒剂;
避免冷热刺激;
照射区禁止剃毛发;
照射区禁作注射点;
禁贴胶布。
防止日光直射,局部皮肤不要抓挠,皮肤脱切忌用力撕脱。
多汗区如腋窝、腹股沟、外阴等处保持清洁干燥。
营养和饮食护理放疗中嘱患者戒烟酒,避免吃过硬及过酸、过甜等刺激性的食物。
保持口腔清洁,反应明显时可服用清热解毒药,消炎止痛药,或维生素B12含服。
口腔黏膜疼痛严重者,进食前可用1利多卡因+庆大霉素+地塞米松+生理盐水含漱,以缓解疼痛。
饮食调护:
接受放疗患者会出现食欲不振,头颈部放疗患者会出现口干、味觉改变、口咽疼痛等反应,从而影响进食,因而要加强营养,促进组织修复。
要给以清淡、高蛋白(蛋、奶、鱼、瘦肉、豆制品)、高维生素(新鲜蔬菜和水果)饮食。
放疗期间适量饮绿茶,可减少放射损害。
头颈部放疗期间的护理放疗前洁牙,拔出龋齿。
注意口腔清洁卫生,饭后用软毛刷刷牙或生理盐水漱口。
保持鼻腔清洁,每日用生理盐水冲洗鼻腔2-3次鼻腔干燥者可用无菌石蜡油湿润,鼻塞可用麻黄素。
耳部勿进脏水脏物,避免外来感染,适当使用抗生素滴耳剂。
张口练习,预防放疗后颞颌关节纤维化。
喉癌病人反射功能降低,嘱病人尽量呕吐出痰液和脱落坏死组织,观察有无喉头水肿并备齐急救物品。
放疗期间鼓励患者饮水3000ml左右,以增加尿量,使因放疗所致大量肿瘤细胞破裂、死亡而释放的有害物质排出体外以减轻全身放疗反应。
密切观察定期检查血象变化,白细胞过低者可使用细胞生长刺激因子,禁用对血象有影响的药物,并谨防感染。
腹腔、盆腔照射前排空小便,减少膀胱反应。
放疗后护理放疗结束后,应接受一次全面体格检查及肝肾功能检查。
照射野皮肤仍需保护至少3个月,因照射野皮肤在多年后仍可能发生放射性溃疡。
故应避免摩擦和强烈的理化刺激。
随时观察患者局部和全身反应的消退情况脊髓和其他重要脏器受照射后的远期反应亦应观察和处理。
口腔照射后3-4年不能拔牙,特别是当出现放射性龋齿所致牙齿颈部断裂,牙根也不能拔除,平时可用含氟牙膏,出现炎症时应消炎止痛。
嘱患者按时复诊,一般放疗后1月随诊复查一次,以后每3月一次,一年后半年一次。
谢谢您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