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讲义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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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仅能为师”,“身正方能为范”,在注重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没有不良嗜好和行为。
以上都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素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我会不断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决不辜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光荣的称号。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讲义
课程导入:
上次课我们我们学习了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这一章的第一节,我们来回顾下上一节所讲的内容。
讲述了三个大问题:
一、性别与社会性别,性别大致分为三类,讲述了生理性别、社会性别还有有社会性别所衍生出来的一种心里性别。
我们在生理性别的基础上,从民族志的视角讲述了社会,生理性别或者说是自然性别是指与生殖直接有关的解剖、生理、行为特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不同生理结构的“男人”(male)或“女人”(female)。
从民族志的材料看,任何社会对生理上的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同的社会期待,因此“性别”过程是社会文化过程。
相应的英文术语gender以译作社会性别为宜。
这是指不同文化赋予男女不同的社会角色、行为准则、表现形式及象征意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性别是被社会文化所标签化的性别。
二、性的禁忌与理念,人类社会已经发明了各种关于性的关系规范、禁忌和法规。
如乱伦禁忌,民间对性的看法可以说不同文化的差异很大。
婚姻与家庭是最为普遍的固定男女性关系的形式。
这也是我们这一节课即将讲述主要的内容,我们将从婚嫁家庭的的角度来探讨两性关系及以两性关系所形成的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
三、社会性别理论要义,统的历史研究方法是以男性活动为中心的,妇女的活动则通常被忽略。
20世纪70年代,“性/社会性别制度”概念的提出,对西方的妇女研究有重大的促进和发展的作用。
女性主义者强调应将生理性(biologicalsex)和社会性别(gender)加以区分。
性别不仅包括生殖器功能、生殖过程的生物学原理,又涵盖作为符号系统的生殖系统相关的复杂信仰。
性别实质是人类学理论分析的一种话语,它建立在人类生殖的基础上,旨在不同文化情境下,理解和划分女性和男性之间的综合差别。
w解释男女两性不平等理论这一社会普遍现象,主要有三种二元论的解释方法:
w自然(nature)与文化(culture)二元论
w作为内外对立的家庭(domestic)与公共(public)二元论
w生产(produce)与再生(reproduce)二元论
w后现代女性主义研究社会性别分为两大观察视角,即唯本论(本质论)者和构成论者。
w唯本论者(本质论者,essentialists)继承和修正了传统女性主义的理论,以结构主义和实用方法重新探讨女性解放的可能性,以社会性别分工、阶级、男性中心、男权理念、女性受压迫地位、父权属性等为研究的中心题目,着重探讨两性不平等的根源。
由于她们基本上承认男女是两个相对立的范畴,因此被归为唯本论。
构成论者(constructionalists)以解构主义为目的,否认有男性和女性的观念,认为两性平等观念是男权思维逻辑的延续,不能从本质上认识女性受压迫的问题。
w构成论者结合社会意识形态,批评性别二分法结构和思维习惯,批判社会关于男性女性的话语建构,认为父权制(patriarchy)不足以被总结为普遍的现象和经验,而只是某些社会的经验现象。
近三十年的女性人类学发展,引发了人类学自身的反思,应重新审视人类文化种男女别差异,我们这节课从人类学对男女两性反思的新角度来认识和探讨下婚姻关系和家庭的构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亲属称谓、继嗣群体和居处原则。
本节课的知识要点:
掌握婚姻、家庭内涵,重点掌握家庭的分类。
理解亲属称谓,知道什么是继嗣群。
了解居处模式规则的选择和模式类别。
第二节婚姻与家庭
一、婚姻
(一)婚姻与权利
婚姻(marriage)是排除了杂乱的性交状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文化制度。
从最初的人类婚姻形态看,凡有婚姻制度存在的地方,就必定有对性关系的限制。
它规定了某些特定的男子与某些相应的女子彼此之间可以有被社会承认的性关系,从而也就排除了另一些人,使其处在这种被认可的性关系之外
利奇认为婚姻确立了如下的权利
w确立一个女人的孩子的合法父亲;
w确立一个男人的孩子的合法母亲;
w使妻子获得对丈夫性关系的独占权;
w使丈夫获得对妻子性关系的独占权;
w给予丈夫部分或全部占有妻子家内劳动和其他劳动的权利;
w给予妻子部分或全部占有丈夫劳动的权利;
w给予丈夫部分或全部占有属于妻子的财产的权利;
w给予妻子部分或全部占有属于丈夫的财产的权利;
w建立一个为婚内所生子女利益的共享基金;
w在丈夫与妻子的兄弟们间建立具有社会意义的姻亲关系
(二)婚姻是一种适应政策
作为这种制度化的性的结合的婚姻,其发生与存在的理由似乎和人类生物—社会适应的策略联系着
性别分工
(三)常见的婚姻规则——交表婚和平表婚
交表婚(crosscousins)即一个男子可以娶舅父之女或娶姑母之女为妻。
平表婚(parallelcousins)是指一个男子与父亲兄弟的女儿或者母亲姐妹的女儿结婚。
交表婚和平表婚又都可以分为父系与母系。
(四)婚姻的交换意义
在小规模社会,缔结婚姻男女的背后都有宗姓群体在支撑,群体联盟的意义表现在“不是男人和女人结婚,而是土地与土地结婚、葡萄园与葡萄园结婚、牛群与牛群结婚”
缔结婚姻的双方群体交换物质资源,
聘礼(bridepriceorbridewealth)指新郎或其家庭为了获得与新娘结婚的权利而支付给新娘家里的补偿,含物品、金钱等。
在少数地区,新郎用自己的姐妹或其他女性来交换新娘。
嫁妆(dowry)
新娘在结婚时得到家里的一份财产,事实上就是新娘提前得到的父母的遗产,这份财产随婚礼会被转移到夫家
w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它还关系到本家和姻亲群体之间的重要的社会关系。
w小规模社会成婚男女背后分别存在的交换群体由习俗规定了可以成婚和不可以成婚的对象范围;
w大规模社会的男女婚姻选择除了受乱伦禁忌和阶级等的限制以外,小规模社会的那种集团性约束很少。
二、家庭功能及其分类及其分类
(一)家庭的含义
w默多克的定义
w“家庭(family)是一种社会集团,以共同的住处、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其特征
w它包括了不同性别的成年人──其中至少有一对可以发生由社会认可的性关系,以及这一对男女亲生的或收继的儿女
(二)家庭的分类
1、核心家庭
是人类家庭的一种组合形式,核心家庭也称为小家庭,与之相对应的形式为大家庭。
核心家庭指以婚姻为基础,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家庭。
核心家庭中包含着两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
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所以又称夫妇家庭或血缘家庭。
核心家庭从已婚夫妇离开父族、母族独居为开端。
特点是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较小,独立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大,具有性爱、生育、教育、经济、娱乐、情感交往等功能。
这种家庭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平等权利、平等嗣系,简化家庭人际关系,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家庭中的民主,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
但另一方面它削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两代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救援,在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方面带来一些实际问题。
核心家庭是现代都市和工业社会最主要的家庭模式。
1982年在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研究证实,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6.41%,居各种家庭模式之首。
2、主干家庭
当核心家庭的一位男性子嗣已婚,在亲子联结系列上的这一家庭结合,称为主干家庭
这种家庭形态是与嗣子单独继承制相结合的,通过如此反复,使作为制度体的家庭同家产一起按直系代代相传
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模式。
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3代人。
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首先提出了主干家庭概念。
他认为19世纪欧洲的家庭可以分为3大类:
①父权家庭;
②不稳定家庭;
③主干家庭。
父权家庭是指已婚子女及其所生子女均与父亲住在一起,处在父权的控制和统治之下。
不稳定家庭类似于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中仅留继承人中的1个,其余则分门别居,但老家作为他们联络的中心。
这种家庭多与封建宗法制度下的长子继承权密切相关。
中国社会学家潘光旦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称主干家庭为“折衷制家庭”,认为它“有大家庭之根干,而无其枝叶”,是大家庭和小家庭间的折衷形式。
主干家庭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代际之间的同情心,联络代际之间的感情。
它也能在赡老、抚幼和管理家务上提供一些便利。
主干家庭的缺点是家庭中有两对夫妻、两个中心,因而由谁执掌家庭权力问题难以解决。
婆媳冲突就是一例。
主干家庭是由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过渡的模式,有一定的生命力。
1982年,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研究所得资料表明,主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4.29%,其数量仅次于核心家庭。
3、扩大的家庭或组合家庭
如果一个核心家庭的夫妇在他们的直系和/或旁系的家庭扩张方面,总共有两个以上的核心家庭,这类家庭称为扩大(扩展)家庭
如果一个核心家庭成为扩大和组合家庭系统的一个部分时,它就难于有更多的独立性
家庭形态不是静态而是动态的。
一个社会中可以有多个形态并存。
在其发展与循环中主要有三个阶段:
w
(1)扩张(expansion);
w
(2)分散与分裂(dispersionandfission);
w(3)取代(replacement)
由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已婚子女,或已婚兄弟姐妹的多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家庭模式。
在实行一夫多妻制(见婚姻)的社会里,凡妾所生子女及其核心家庭也包含在内。
扩大家庭中的核心家庭可能同居共财聚集在一个大住宅内,也可能不同居共财,分居小住宅而聚于一处。
扩大家庭这一概念由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首先提出。
扩大家庭规模较大,累世同堂,人丁兴旺,但等级森严,实行家长制,家庭经济、家务、财产乃至青年男女的婚姻都由家长安排或控制;
其居住规则通常是从夫居或父族同居,重血统,重传宗接代,重封建伦理道德,重父权、夫权,男女不平等。
在生产技术简单的社会里,扩大家庭便于集合资金,集中人力,有发展生产、从事各种活动的便利,有较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