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互联网教育招生引资风险规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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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化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导致大量公职人员因未尽合理审查,而被处刑罚。
二、原因分析
在招商引资中出现违法招商并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依法招商意识淡薄。
依法招商保护的不仅仅是投资企业,对于政府来说更是对政府公职人员人身自由的保护。
有些地方往往不恰当地受这种政绩利益的刺激,热衷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盲目引进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项目投资,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忽视法治环境建设。
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注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缺乏当地法治环境建设。
在这种片面认识指引下,有的地方甚至搞“法外优惠”,不计后果盲目许诺,而偏废法治环境建设。
长此以往,将导致投资者由于对地方法治环境产生担忧,担心政府承诺无法兑现,于是放弃投资。
(三)少数客商夸大宣传,套取地方优惠待遇。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外来客商投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虚假出资现象、以招商引资为名的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并且花样翻新,情况越来越复杂。
根据经验,投资者存在诈骗行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情况,由此带来的不仅是招商引资未能获得相应的效果,还可能会导致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处以刑事处罚。
二、规范工作程序,采取专业化的招商引资措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行为。
但很多欺诈行为能够得逞,是由于招商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和疏忽大意,必须严格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式。
一是与各地的商务机构、银行、贸促会代表处、以及有信誉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要核实公司的注册信息和资信证明,还要全面了解投资方的背景、资金来源和过往业绩。
二是在投资合同及其细则的起草和谈判中,对双方的义务、责任、质量、支付、担保、争议的解决等条款,严格把握,杜绝合同漏洞。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预付款时,受款一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书,由银行信誉保证款项安全。
三是强化团队意识,落实目标责任制。
增强招商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信息,学习有关政策制度、最新项目详细情况,进行防欺诈案例教育。
四是对落户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用服务来加强监管,及时了解资金到位情况和经营管理现况,为落地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他们合法守信经营。
三、以企业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市场
招商引资的成果最终要落实到项目也就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身上,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是竞相优惠、急功近利的直接原因,其结果是“政策偏好”型的低质量资本大量进入,要在发挥政府的权威和企业的能动性上找到平衡点。
一是突出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地位。
围绕产品开发、装备更新和扩大产出规模,以及推动产品出口创汇等目标,通过股权、产权置换、兼并收购和BOT等多种形式吸纳国内外资金。
二是积极培育招商引资市场,为企业打造投融资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
鼓励投资企业和引资企业进场洽谈交易,落实企业审查、项目筛选、宣传与促进等各项服务措施,加强市场秩序和会员单位的监管。
三是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性。
市场主体让位于企业以后,政府的招商引资转向园区招商、重点工程招商和大高外项目招商。
有针对性地跟踪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发展动态,不断加强高层的互动与沟通,争取那些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能够落户我市。
四是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真正有实力的跨国企业最重视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解决投资落地前后优惠政策不连续的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公正地裁决商务争端。
投资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势必会吸引优良资本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市,使恶意资本无立足之地。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精通外语、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招商惯例和项目谈判业务的专门人才,我市的招商队伍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难以承担防范产业风险,抵御商业欺诈的重任。
一是引进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重点研究国际资本的战略布局和产业转移,外国直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影响,防止国际资本对我市产业、资本、技术、市场造成垄断。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选送部分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进修,培养成为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掌握招商策略、谈判技巧的外向型人才。
三是设立专业培训教室,定制招商引资实务课程。
招商引资工作对人才的综合知识要求较高,除对现有的招商人员进行轮训外,今后准备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必须经过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到招商部门相关岗位工作。
二、加强资信状况调查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是从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基本环节进行管理。
具体的管理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客户信用分析、和履约情况跟踪。
首先,在与投资方正式交易之前一定要对其诚信状况进行周密调查和沟通,以核实其合作的诚意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法人资格调查。
了解投资方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注册资本增减、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股份结构、财政收支负债情况、年检情况、参与谈判代表的身份等等。
二是资信调查和评估。
根据银行资信证明、会计报告书、信用记录等掌握投资方的经营状况、资信实力、信誉程度等,从而对投资商做出全面评估,防范于未然。
其次,在与投资方谈判交易中,应与投资商充分的沟通,掌握其谈判的底线和焦点问题,寻求各方权益的平衡点,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论证,提出对策,真正规避风险。
再次,在履约过程中,即时跟踪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及时调整信用限额,提供风险预警。
防止上当受骗,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实行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强化履约责任管理。
合同是招商引资各方权利义务书面化和谈判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更是招商引资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因此合同审查审批甚为重要。
审查中做到审查外来投资主体是否具备,合同性质、合同形式、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责任主体、履行方式和法律责任是否明确具体等方面。
因为不同的合同性质决定着不同的合同主体,文字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合同形式不同法律责任不同,合同中的地雷条款、陷阱条款比比皆是,一不小心就会为自己设置障碍,合同履行主体不明会导致相互扯皮,责任无人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在纠纷发生时能够使自己处于强劲有利的主动地位。
经项目双方洽谈协商之后,一定要规范合同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另外要特别注意履约责任管理,严格界定投资商入驻的时间和工程施工时间,关注其履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由于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利欲熏心的政府官员往往采取权利寻租的方式,借机中饱私囊、公款私用、贪污受贿以获取个人好处。
侵蚀国家财产,损害政府形象。
因此要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办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一人当家的局面,坚持依法行政,惩防并举,严肃查处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事件,情节严重的,要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通过行政手段“私了”,以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真正提高预防和监管的效力。
综上,为减少、避免和防范招商引资中的各类风险,律师建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加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资质、信誉、履约能力、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大招商引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
三、解决途径:
依法招商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决策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据此,笔者认为招商引资也是政府的一种行政决策行为,依法招商必然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工作内容。
因此,依法行政、依法招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为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依法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笔者建议当前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依法招商。
从本文提到的两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出,法律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与某些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
招商引资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但应当依法的控制未来的风险,有长远、可持续的发展观,不仅要企业、项目能够为眼前带来产值和利润,也要避免今后要付出超额代价、避免留下“后遗症”。
而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只有一个,就是依法招商。
招商引资,遵守法律,防止招商引资越过法律的红线,避免了政府和自己带来风险。
(二)依法招商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及招商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促进招商引资规范、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着力营造一个法治的投资环境。
为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学习,邀请法律专家开设法制讲座,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避免违法决策、盲目决策。
对相关从业人员也要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以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三)依法招商工作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机制,引入法律审查机制,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主力多是各级政府部门各地政府都对招商引资的工作体制进行了创新和研究。
主要方法有:
1、人员集中,形成专业队伍。
比如将当前招商引资实践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或者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成立“招商局”之类的专门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
这样可以便利对招商引资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统一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培养训练出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队伍,以此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2、严格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审查监管程序。
对拟引进项目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政策、发展、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项目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要对出资财产实行鉴定、审核,防止搞投资欺诈,蒙蔽招商引资人员。
对于虚假出资行为,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招商项目的履行,要由法律工作者及时跟进,确保项目依法履行。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法律审查制度。
招商引资合同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修订后方能正式签订,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合同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考察、签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将来纠纷的发生。
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
摒弃单纯以招商引资数量论英雄的不合理做法。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