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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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分管教学的系领导即为教师考核的责任人,各系要根据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工、保存好考核的原始资料,保证考核顺利进行;
(二)教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后,由考核责任人签字,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实行末位整改制,按照教师考核中基本要求的规定,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教师,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各系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取提醒、警告或调整教学工作的措施,由各系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帮助或业务指导,以促使其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末位教师经过整改后重新接受教学工作安排时,需要通过各系组织的专业教师的评估和认定。
各系对末位教师的考核及整改过程需全部记录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整改情况表》;
(四)学院教学督导可以根据教学的相关规定,对各系教师业务考核包括教学常规考核,给予加分或减分。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要求与加分项目,基本项目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出勤;
加分项目包括教学科研、其它工作。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思想政治表现分为三等,A等:
20分;
B等:
10分C等:
0分
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做到基本要求且无下列任何情况者为A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等;
有下列情况二项或两项以上者为C等。
1.无教案上课2次以上;
2.泄露考试题目;
3.一学期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4次以上;
4.旷教或擅自离开课堂;
5.一学期内既无教学或科研任务又拒绝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6.在课堂上发表不健康或者不正确的观点言论;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酒后上课;
9.从事第二职业(含外出兼课)影响本职工作;
10.从事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所禁止的其它活动的;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该项记为零分:
(1)受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打架斗殴或喝酒滋事;
(3)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
(二)教学常规(20分)
教师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的相应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此项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
2.教案项目不全、书写潦草、内容过于简单;
3.无教案上课;
4.实际教学进度比授课计划滞后两周以上;
5.因事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不能按照课程表正常上课;
6.私自调课或代课(双方同样处罚);
7.不按要求填写教师日志、课堂点名册;
8.上课迟到;
9.提前下课;
10.上课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
11.上课时间与他人聊天或随意走出课堂;
12.不留作业或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
13.无学生平时考核记载;
14.不按相应规定命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15.不按规定履行试卷审核程序;
16.试卷质量较低或卷面出现明显差错;
17.不服从监考安排或监考迟到、早退;
18.监考不认真,有聊天、看书报、中途离开考场等行为;
19.监考的考场有学生作弊被流动监考发现;
20.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明显差错;
21.学生成绩登记、上交不认真、不及时;
22.不按规定完成学期听课任务;
23.未按要求做好学期末相关教学工作总结;
(三)评教(30分)
学生期中评教8分,期末评教8分,形式为座谈或问卷调查,学生期中、期末评教的结果分别记入教师考核总分;
教师评教14分,其中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8分,教研室教师评教6分,结果分别记入教师考核总分。
(四)工作量(10分)
教师学期实际总课时与本学期全系教师平均课时之比,大于等于1者,工作量得满分,小于1者,用此系数乘以10,即为工作量得分。
本学期全系教师平均课时=本学期全系教师实际总课时/本学期全系任课教师总数。
(五)双师素质(10分)
“双师素质”是指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技师或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资质结构;
或者指既能够从事高职专业理论教学工作,又有在企业、工厂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经历、能够从事高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能力结构。
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根据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或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能力表现,加3——10分,资质结构与能力结构不重复加分。
(六)出勤(10分)
1.在学院或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业务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中,事假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2.病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3分,扣完出勤分为止。
其它方面按照学院病事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加分项目
(一)其它工作
1.在系内承担其它工作职务的,如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各系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酌情加1——10分,不同职务可累计加分;
2.在院或系里承担相应的指导工作,如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或参赛,以及其它指定的临时性工作,各系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酌情加1——10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
(二)荣誉奖励
1.教师本人获得各种类别的荣誉奖励,按照不同级别酌情加分:
国家级10——12分;
自治区级7——9分;
市级4——6分;
院级1——3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
2.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可根据指导教师参与程度、贡献大小等情况酌情加1——5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
教师团队获得各种类别的集体荣誉奖励,按照不同级别酌情加分:
院级1——3分,团队教师可根据不同贡献加不同的分数,团队总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的最高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
3.教师科研成果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本细则解释权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