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政府采购工程装饰修缮定点供应商第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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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围供应商将统一纳入全省定点供应商库管理,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

入围供应商将按公司所在区域承接项目。

茂名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和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注:

已进入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于2017年4月5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广东省茂名市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招标结果的通知》中入围的供应商),以及已确定进入广东省及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加本次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核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核时提供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资格审核时提供复印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五)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组建备选项目负责人名册,不得少于一人。

供应商承担定点工程,其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备选项目负责人名册选取,且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段内不能任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备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下,资格审核时提供复印件: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供应商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六)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组建备选专职安全员名册,不得少于一人。

供应商承担定点工程,其专职安全员必须从备选专职安全员名册中选取,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备选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如下,资格审核时提供复印件:

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七)供应商已办理企业诚信档案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时提供网络打印页)。

由茂名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粤建网,或在省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出具的企业诚信备案证明材料。

(八)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证明原件并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否则作无效资格处理。

(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出具之日是指在本项目发布公告至资格审核截止的时间段)。

(九)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一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核。

三、供应商参与资格审查方式:

供应商可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广东省茂名市政府采购工程(装饰、修缮)定点供应商入库行为规范》,根据入库规范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可入库。

四、递交供应商资格材料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一)供应商资格材料递交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二)供应商资格材料递交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时(节假日除外)。

(三)供应商资格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9日17:

00

(四)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或邮寄。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彭先生/邱小姐

电话:

0668-2289005

传真:

0668-2898076

联系地址: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525000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218.15.22.157/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8日

广东省茂名市政府采购工程(装饰、修缮)定点供应商入库行为规范

1、定点供应商入库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广东省小额装修、修缮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财政开支,促进廉政建设,广东省茂名市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实行资格入围采购。

2.定点服务进行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的标准服务内容,核定最高收费标准,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执行标准的服务流程,实现标准化的管理。

3.本次定点服务的适用范围: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茂名市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小额装修、修缮工程。

4.定点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在“线上”实现服务商的抽取或竞价选定、合同签订、服务呼叫、服务调配、用户评价、质量考核、监督管理等。

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指引或安排的培训内容。

合同将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5.定点服务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注册的供应商可跳过本步骤)。

待审核通过后,前往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补充入库必须的企业信息。

6.定点服务商的工作员工须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报送有关个人资料,经审核后方可在系统平台上注册备案,进行业务工作。

如有增加或更换,须书面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7.本次定点服务资格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续期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省财政厅或茂名市财政局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8.已进入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于2017年4月5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广东省茂名市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招标结果的通知》中入围的供应商),以及已确定进入广东省及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加本次投标。

2、定点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成立的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如行业有要求)的企业/事业法人,有严格的执行和管理制度,且服务模式应符合资格审核通知的要求。

2.供应商须注意下述各点,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工作期间,员工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2)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负责为其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进行工程实施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服务,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4)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

(5)须按照规定在系统中与采购单位签订《定点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严格按照供应商资格材料中承诺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严格执行系统的服务调配。

(6)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服务考评办法。

3、定点工程项目要求

1、施工管理要求:

1)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须按供应商资格材料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供应商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与资格审核时提供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名单一致。

3)进场施工人员的人员配备在进场施工之前要明确,进场工作人员名单要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

进场的工作人员须要佩戴入场工作证(由入围人置做),工作证上要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姓名、性别、照片、职务等信息,保证一人一证。

4)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自行解决食宿。

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5)严格遵守执行采购人现行的管理规定制度等,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定点单位负责。

6)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清理干净,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已安装完毕的设备或装饰装修进行整改时,须对其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2、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

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两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入围单位负责。

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48小时内内派人保修。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定点单位支付。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定点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工期要求:

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确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力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

(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定点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定点单位负责。

4、总包及分包规定:

定点单位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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