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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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七)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成果);
(八)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九)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结构分析软件的,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十)其他与抗震设防有关的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申报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政策性审查报审表;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5份);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达到初步勘察以上深度);
(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部分,5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符合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属于省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所需时间由省确定;
属于市审查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
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3名以上专家组成,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召开审查会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成员审阅。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该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专项审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第九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明确提出“通过”、“修改”或“复审”的审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一)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提出书面报告,经原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检查落实情况;
(三)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第十条 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议;
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应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当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做重大修改时,应重新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十二条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库,并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专家成员的管理。
专家库应由长期从事并精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科研和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
1-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情况表
1-5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
1-6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参考内容
2-1抗震设防政策性审查报审表
2-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抗震专项审查申报表
2-3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点
附件1-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表1:
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结构类型
6度
7度
(0.10g)
(0.15g)
8度
(0.20g)
(0.30g)
混凝土结构
框架
60
50
40
3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80
抗震墙
140
部分框支抗震墙
框架-核心筒
150
90
筒中筒
180
板柱-抗震墙
70
55
较多短肢墙
错层的抗震墙
错层的框架-抗震墙
混
合
结
构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200
160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220
190
钢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筒
260
210
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筒
280
230
170
钢结构
110
框架-中心支撑
框架-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延性墙板)
24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注:
1.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
2.较多短肢墙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3.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采用混凝土楼盖时按混凝土结构考虑。
表2:
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备注
1a
扭转不规则
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
参见GB50011-3.4.3
1b
偏心布置
任一层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
参见JGJ99-3.3.2
2a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
2b
组合平面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
参见JGJ3-3.4.3
3
楼板不连续
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大于30%,错层大于梁高
4a
刚度突变
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按高规考虑层高修正时,数值相应调整)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
参见GB50011-3.4.3,JGJ3-3.5.2
4b
尺寸突变
竖向构件收进位置高于结构高度20%且收进大于25%,或外挑大于10%和4m,多塔
参见JGJ3-3.5.5
5
构件间断
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含加强层、连体类
6
承载力突变
相邻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大于80%
7
局部不规则
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或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略大于1.2等
已计入1~6项者除外
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当连梁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
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3:
具有下列2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1
扭转偏大
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
表二之1项不重复计算
2
抗扭刚度弱
扭转周期比大于0.9,超过A级高度的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层刚度偏小
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
表二之4a项不重复计算
4
塔楼偏置
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
表二之4b项不重复计算
表4:
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高位转换
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
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
厚板转换
7~9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
复杂连接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或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结构
多重复杂
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的3种
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2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