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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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呼吸道感染引起的临床症状和体征都较为相似,其临床表现主要为鼻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等症状,严重的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及肺炎等,但不同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其治疗方法、疗效和病程也不尽相同。

目前已证明,大部分呼吸道疾病是由细菌外的病原体引起,其中以呼吸道病毒最常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应为鼻咽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样本等。

检测对象应可引发相似的临床表现,可包括但不限于:

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副流感病毒、人偏肺病毒、腺病毒、呼吸道感染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冠状病毒、博卡病毒。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荧光探针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PCR)或其他分子生物学方法,以特定的呼吸道病毒基因序列为检测目标,对来源于人体样本中的呼吸道病毒核酸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临床用于辅助诊断呼吸道病毒感染相关性疾病。

涉及其他临床用途的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二、基本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其他内容,其中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

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应重点描述呼吸道病毒型别与临床适应症的相关性及相关病毒在我国的流行特征;

产品描述应明确申报产品所有可检出的病毒型别、尚未验证的病毒型别,陈述应科学、客观且有依据;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内容应着重从方法学、病毒种类及基因型检出能力、检出限等方面进行比较。

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此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企业参考品、质控品等。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定值、赋值试验资料等。

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

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1.引物和探针:

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模板核酸序列及两者的对应情况。

建议每种病毒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针对所有预期适用的病毒种类及基因型别进行检出能力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选择最佳组合,并提交筛选的研究数据。

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

如为外购,引物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包括如上性能的质检证明,如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PAGE)结果或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分析图谱。

探针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HPLC分析图谱);

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

2.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包括dATP、dUTP、dGTP、dCTP、dTTP,应提供对其纯度、浓度、功能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

3.酶:

需要的酶主要包括DNA聚合酶、逆转录酶、尿嘧啶糖基化酶等,应分别对其酶活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

逆转录酶,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应提供有关保存稳定性、活性及功能实验等的验证资料;

尿嘧啶糖基化酶(UNG),具有尿嘧啶糖基化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应对酶活性有合理验证。

4.试剂盒内质控品

试剂盒的质控体系通过设置各种试剂盒对照品(质控品)来实现,其参与样本核酸的平行提取,以对整个PCR反应过程、试剂/设备、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合理质量控制。

质控品浓度及成分的设置应与待测样本相近。

申报资料应对试剂盒对照品有关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浓度范围等试验资料详细说明。

4.1阴性质控品应不含试剂盒所检测的靶序列,参与样本处理和检测的全过程。

以对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产生的假阳性结果或扩增反应中背景值进行质量控制。

阴性质控品可来自非呼吸道病毒感染的患者样本、假病毒、含非靶向序列的生物样本(如非呼吸道病毒感染的细胞系)。

建议采用与实际检测样本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状的基质溶液作为阴性对照(质控)品,不推荐采用水作为阴性对照(质控)品。

4.2阳性质控品

4.2.1全过程阳性质控品应参与样本处理和检测的全过程,如核酸的平行提取等步骤。

全过程阳性质控品可用1~2个病毒株为代表,应含有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包含试剂盒可检测靶序列,可来自灭活病毒、假病毒、疫苗或原型疫苗株、低致病性病毒、病毒株感染的细胞系等。

企业应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如Ct值)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

4.2.2扩增/检测用阳性对照品可为浓度在最低检出限附近的纯化靶核酸,以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4.3内对照(内标)可以对管内抑制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应与靶核酸一同提取及扩增,申请人应对内对照(内标)的引物、探针设计和模板浓度做精确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基因检测造成的抑制。

对内对照的检测结果(如Ct值)亦应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

内标可设置为与待测病毒共提取的人核酸或人管家基因(如RNaseP、β-肌动蛋白)。

5.企业参考品:

应详细说明有关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阴阳性确认等试验资料。

企业参考品的核酸性质应与产品预期检测的靶物质一致。

建议企业参考品优先采用病毒培养物,如病毒难以培养,RNA病毒可采用假病毒、人工克隆或合成的呼吸道病毒基因组RNA,DNA病毒可采用克隆细菌等。

5.1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应覆盖申报产品声称可检出的所有呼吸道病毒亚型(详见表1)。

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应纳入不在试剂盒检测范围内的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样品。

5.2检测限参考品

申请人应明确检测限参考品中病毒核酸浓度的确定方法,明确检测限参考品中病毒核酸浓度的确定依据,检测限参考品中呼吸道病毒核酸浓度应为申报产品检测限浓度或略高于检测限浓度,检测限参考品应包含申报产品应检出的呼吸道病毒所有亚型。

5.3精密度参考品

可不包含所有涉及的呼吸道病毒血清型,但应选择多个临床较常见的型别,针对所选型别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

阴性水平、临界阳性水平、(中或强)阳性水平。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以图表方式表示,并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反应原理介绍。

3.详述样本采集、样本处理方式的选择和设置,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

4.确定最佳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用量、各种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及反应各阶段温度、时间、循环数等。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并提交验证资料。

6.如申报产品包含核酸分离/纯化试剂,应提交对核酸分离/纯化过程进行工艺优化的研究资料。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生产者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价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试验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

针对不同的样本类型,申请人应分别完成性能评估,包括阴阳性符合率、最低检测限、精密度、分析特异性等。

分析性能评价的试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

对于此类产品,性能评估中所用样品(除非特别说明)可参考上述企业参考品的制备要求。

各项性能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核酸分离/纯化性能

在进行靶核酸检测前,应有适当的核酸分离/纯化步骤。

该步骤的目的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核酸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

无论检测试剂是否含有核酸分离/纯化的组分,企业都应结合检测试剂的特性,对配合使用的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的提取效率、提取核酸纯度等做充分的验证,提供详细的验证资料。

2.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阳性参考品的检测旨在验证试剂盒检测范围内的各呼吸道病毒血清型、亚型均可以在适当的浓度被检测到,阳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为阳性。

阴性参考品旨在评价试剂特异性,阴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3.最低检出限

申报产品最低检测限的性能评估资料应包含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及验证过程。

3.1应针对申报产品所能检出的常见呼吸道病毒血清型、基因型分别进行确定,建议采用培养后病毒原液、以混合阴性样本基质作为稀释液进行梯度稀释,难以培养的病毒也可采用假病毒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最低检出限的确定。

配制系列稀释的样品进行最低检测限的评价,每个稀释度上重复制备3~5份样本,系列稀释度应能够覆盖大部分检出概率区间(0~100%),可通过概率计算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测算选取适当检出率水平的浓度作为最低检测限确定的标准,如90-95%(n≥20)的阳性检出率水平。

病毒原液浓度测定建议采用空斑试验,浓度水平采用空斑形成单位(PFU)为计量单位(最低检出限建议病毒见表1)。

3.2申报试剂应在最低检出限或接近最低检出限的病毒浓度进行验证,总测试数不少于20次。

企业应能够提供用于最低检出限/定量限验证的病毒株的来源、型别确认及滴度确认试验等信息。

4.准确性验证

建议申请人在病毒LoD水平上或附近对声称样本进行分析,证明试验能够检测代表时间和地理多样性的其他临床相关病毒株(推荐病毒亚型见表1)。

其中,申报试剂应在最低检测限或接近最低检测限的病毒浓度对每种常见待测流感病毒亚型具有时间和区域多样性的至少3个病毒株进行验证。

表1推荐用于最低检出限和准确度实验的病毒亚型

病毒名称

亚型

甲型流感病毒

H1N1(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季节性H1N1流感病毒)、H3N2、H7N9、H5N1

乙型流感病毒

Yamataga、Victoria

副流感病毒

PIV1、PIV2、PIV3、PIV4

呼吸道合胞病毒

A、B

偏肺病毒

A1、A2、B1、B2

腺病毒

1-7、11、14、55

呼吸道感染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

肠道病毒:

A、B、C、D

鼻病毒:

A、B、C

冠状病毒

229E、OC43、NL63、HKU1

博卡病毒

HBoV1-4

5.干扰试验(分析特异性)

在本项试验中,申请人应充分评估整个系统即从核酸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的分析特异性。

用于分析特异性的样本应使用声称的样本类型基质,并包括每种样本类型。

5.1内源/外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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