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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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

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规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

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村小(教学点)

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30

完全小学

2~6

12~36

540~1620

≤45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2~4

12~24

540~1080

≤45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结合西藏实际,教职工周转宿舍应纳入本校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在校园内,与学生生活区、活动区和教学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方便学校管理。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朝向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时代特色和民族特点,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10.学校要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设为通透性围墙。

二、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国家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的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指标和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的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指标,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学校建筑容积率宜按不大于0.7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田径场及球类场地用地规划标准

单位:

平方米

项目

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田径场(环形跑道)

1

5394(2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

1

7031(25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

1

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

1

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

1

9105(300米以上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

篮球场(片)

1

608

2

1216

2

1216

3

1824

4

2432

排球场(片)

1

286

1

286

2

572

2

572

2

572

室外乒乓球台(张)

4

6

8

10

12

用地总面积

6288

8533

10893

11501

12109

3.绿化用地(具备绿化条件地方)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学校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学校应积极创造绿化条件。

新建学校必须预留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

平方米

项目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用地

4649

6641

6627

9467

8722

12460

10851

15501

12895

18421

体育用地

6288

8533

10893

11501

12109

绿化用地

1620

2430

3240

4050

4860

用地总面积

14549

20430

26593

31052

35390

生均面积

26.94

25.22

24.62

23.00

21.85

说明:

(1)本表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2)表中建筑容积率按K=0.7。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及辅助用房等。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室、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等。

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班室、总务仓库等。

3.生活用房指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周转宿舍、配电室、锅炉房、开水房、厕所等。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近期指标为不低于8平方米,规划指标为14.35平方米。

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寄宿生数计算)规划指标为3.5平方米。

(二)校舍建筑面积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规划标准

单位:

平方米

项目

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备注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492

2487

1997

3328

2559

3656

3181

5302

3701

6168

办公

用房

235

392

285

475

361

516

424

707

492

820

生活服务用房

2922

4870

4345

7242

5802

8289

7264

12107

8702

14503

总面积

4649

7748

6627

11045

8722

12460

10869

18115

12895

21492

生均

面积

8.61

14.35

8.18

13.64

8.08

11.54

8.05

13.42

7.96

13.27

说明:

(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本表不含生物园地面积,生物园地面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规划。

(3)本表数据为全寄宿制小学校舍建筑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应减去学生宿舍面积,可根据办学实际建设食堂。

西藏自治区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初中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学校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城市初中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农牧区5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二)学校规模

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度集中办学的实际,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规模(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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