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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资产处置操作实施细则》以及销售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XX管理部。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置、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置、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XX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实行经理负责制。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实行集体决策制。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查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溯制。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

第九条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

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

第十一条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数质量科

,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

、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招标、处置工作,使资产处置有据可依;

,保证账实相符;

(三)实物资产科

、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站资产及闲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更新、处置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

(四)财务核算部

,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置、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

,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论证及后评估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站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站土地房产证的领用、变更、过户手续等工作。

(六)零售管理部、各县片区及朝阳管理公司

(含土地、房产、其他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在用加油站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调拨、保养,在安全储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正确使用加油站设备;

、废旧加油站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

,协助财务组织对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更新;

、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永久关停和已拆除加油站动态管理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

,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八)信息工作站

、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管理的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九)油库

、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

,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油库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及时和财务及其他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十)加油站

、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各项资产清查盘点;

,配合财务部门维护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

(十一)分公司其他各部、室、中心

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做好实物资产的维护、调拨、保管、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和新增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协助做好部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台账。

第四章实物资产购置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

实物资产石油部门对接收到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办理资产使用或转移手续,进行使用和保管。

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竣工验收时必须由资产领导小组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责任才能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实物资产到达使用单位(部门)后,要求单位(部门)于当日履行物资验收,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结束后履行程序部门打印留存,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在PM设备模块创建设备编号。

第十四条省公司统一购置的资产设备

分公司收到省公司购置的新增资产验收流程:

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省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处-实物资产处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处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十五条经省公司批准分公司购置的资产设备

(一)财务核算部根据收到的新增资产发票和验收单,与相关结算单据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和维护AM资产模块创建资产编号。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同时负责将拍摄的数码照片发送至实物资产科资产管理员。

(二)新增资产验收流程:

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组织更新资产管理手册,做到账实、账册、账码一致。

第五章实物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维护,接受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所使用资产需要更新、维修时,需向实物管理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使用不当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各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保管的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登记账,详细记载规格型号、品牌、购建时间等资产基本状况和各项重要信息。

同时登记加油站、油库、土地、房产及车辆、设备等管理台账。

由上级部门、联营合作单位交由我公司无偿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维护,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备查账簿予以登记和管理,便于资产清查和核对。

第十九条实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资产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部门将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安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资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放洪、防台风等工作。

一旦发现资产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

资产管理责任免除要根据资产退出使用原因相应确定,对资产调整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应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变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资产转让、拆除报废处置的,应提供资产详细清单,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直至财务入账和资金上划以后,资产完全退出和消亡,使用管理责任方可免除。

第六章实物资产调拨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由于调剂使用导致使用部门发生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在OA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手续7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内部之间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制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三条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资产办理转移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数据之后,各部门打印留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新、维护资产数据模块等,日常维护职责相应发生转移。

第二十四条数据更新、维护完毕后财务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维护资产管理手册。

第二十五条因不履行资产调拨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因资产实质转移而免责,原资产使用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现使用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章土地及车辆管理

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

实行“守土有责”职责,规范源头、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财〔2009〕575号)、《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9〕252号)以及《关于〈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石化资产苏管便〔2010〕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

为切实降低车辆费用支出,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资产苏管〔2009〕138号)以及《关于调整分公司公务车辆更新方式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10〕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实物资产出租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石化资产苏管〔2008〕48号)、《关于资产租赁管理补充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8〕2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09〕2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实物资产出租原则:

不得出租给从事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关的油品销售业务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单位;出租不动产时,必须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出租资产必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实物资产出租的范围:

所有权、使用权归江苏XX石油分公司所有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明但权属无争议的场地、房屋以及其他实物资产。

具体包括场地租赁、门面房租赁、办公房租赁、住宅租赁、车辆租赁以及其它资产租赁等。

第三十一条资产出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评估;

第三十二条资产出租批准后,要按照资产出租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上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对出租的资产,由对外出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出租资产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入账。

同时,实物资产科要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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