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反违章奖惩量化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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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反违章奖惩量化办法文档格式.docx

2、敢于抵制违章行为者奖20元/次。

3、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奖20元/次。

4、敢于同破坏变电站安全行为作斗争者奖励20元。

5、凡参加公司举办的安规和运规知识类竞赛获奖者本站再二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实行反违章“说清楚”制度

为切实强化反违章工作,落实变电站所各级人员的反违章工作的责任,我站将对查处的违章行为实行“说清楚”制度。

1、凡各班自行查处的违章行为,由行为人在当日向站长“说清楚”,并行成书面报告由班长于2日交变电站站长。

2凡上级领导、站长查处到的违章行为,由违章班组长在当日向站长“说清楚”,并行成书面报告2日交站长。

并按本办法实行第二次处罚。

3、凡班组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的故障,班组长以及责任人必须在变电站事故分析会上书面“说清楚”,其书面文字不得少于600字,口头“说清楚”,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其他班组进行反面教育“说清楚”.

第四章“三违章”处罚标准

第五条站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班员冒险作业,处罚责任人30元。

第六条冒险蛮干、或经站长、班长劝阻不听而违章操作,处罚责任人30元。

第七条倒闸操作时将操作项目书写在草稿上(即使用非正规操作票)或无票操作,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第八条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名称、编号、不高声唱票和复诵,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第九条在操作过程中添项、漏项或跳项,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第十条操作时虽持有操作票,但在无监护或未接到监护人命令就擅自进行操作,处罚操作人15元。

第十一条操作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处罚监护人20元。

第十二条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第十三条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打勾、填写操作时间(填运行所指定的几项时间),处罚监护人20元。

第十四条应装设接地线而未装,处罚监护人30元,操作人20元;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处罚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操作时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处监护人20元,操作人15元。

第十五条 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班中、夜间、天气异常巡视检查设备,处罚班长20元;

班员15.巡视检查未发现应发现的缺陷(很明显能判定的缺陷),处罚责任人20元;

次要责任人15元;

事故后巡视不认真,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经上级部门复查发现后,处罚当值班长30元(明显能判定的缺陷或隐患)当值班员20元。

第十六条 接受调度指令时不复诵,处罚责任人15元.

第十七条 不认真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容不清楚,错交、漏交,处罚交班责任人20元、接班责任人15元、连带责任人各10元,在交接未清时发生事故,交接班人员按同等责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应戴安全帽未戴、或不按规定正确佩戴者,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九条巡回检查不按时,检查不到位,处罚责任人15元。

第二十条在值班中监盘不力,不按时抄关口表,处罚责任人20元。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不合格,但工作许可人进行了工作许可的,处罚工作许可人各20元/,连带责任人15元/。

第二十二条不按调度命令,约时停、送电,处罚当值班长30元,当值班员20元。

第二十三值班人员未经站长或农上级领导同意,擅自调班的不计出勤,处罚责任人30元。

第二十四条值班期间,擅自跨越安全遮拦的,考核责任人20元。

第二十五条值班期间,本站存在重大设备缺陷以及安全隐患而未发现的,处罚当值人员各30元。

第二十六条值班期间脱岗(包括值班期间干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责任人30元。

第二十七条进出运行中的高压室不随手关门,处罚责任人20元。

第二十八条上班时间在生产场所打麻将(纸牌),处罚责任人30元。

第二十九条生产场所乱扔烟头者处罚20元。

第三十条其他违反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技术规及反事故措施,性质严重或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为,发现一次扣主责任人50元,次责任人30元。

第五章违反日常运行管理处罚标准

第三十一条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不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设备巡视不认真、不到位,巡视检查未发现应发现的缺陷。

2、长时间占用通讯设备(占用时间每次超过3分钟),接受调度指令不复诵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4、发现设备故障或事故的,不按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

5、随意跳项或改变操作顺序。

6、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

7、倒闸操作时操作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10、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二条违反下列规定的,处罚责任人50元

1、站上召开职工会、设备卫生清扫等各项集体活动不按时到者。

2、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每月一次事故预想,每季度对所学习知识检测一次达不到60分者。

3、农电处或运行所派人出差、培训、学习等,值班由站长根据站上情况统一安排,不听从安排者。

4、农电处、运行所举行的各种活动、培训、竞赛、学习以及会议等需参加不按时参加者。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损坏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者。

2、将消防设、消防工具挪作它用者。

3、在值班室、开关室烧油炉、火炉以及抽“倒床烟”和乱丢烟头者。

4、将易燃易爆物品,乱存乱放在本站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通讯管理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20元

1、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值班室打者;

2、操作期间及处理事故时占用者;

3、使用长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4、接听时,未使用文明用语,解答客户疑问不耐心、不礼貌者。

第三十五条清洁卫生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保持控制室桌面干净、整齐,不摆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上班时间阅读与业务无关书籍和报纸者。

3、设备见本色、仪表控制盘、二次回路、35KV操作机构箱等柜、盘外干净整洁。

4、保持站容站貌好,室室外场地清洁,值班室,高压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物品)。

5、绿化草坪责任区杂草未除干净的处罚请人除草的等额费用。

第三十六条交接班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值班人员交班时未填写好运行交接和工具交接交接班记录及各种相关记录的。

2、未办清交接班手续离岗者。

3、喝了酒的接班人员,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报告站长。

4、如果接班人员未按时前来接班,交班人员不能交班,应报告站长,并留下继续值班,至接班人员到达。

5、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前来接班,交班人员应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各种仪表、信号、图纸容、运行情况、以及本班的检修情况等,使之从中了解站设备运行情况。

6、交班人员严禁隐瞒事故、故障,交班时应交待清楚设备缺陷和上级下达尚未完成的命令等情况。

7、接班人员应查阅各种记录薄,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8、了解发生过的事故、障碍、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

9、核对地线,检查记录,收管钥匙,清点站的工具设备、仪表等。

10、检查站清洁卫生状况,未满足清洁卫生条件要求拒绝接班。

11、交待清楚后,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薄上签字,并记上交接时间。

第三十七条值班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开关室、值班室。

2、严禁没有调度命令(除处理事故外),乱动设备,盲目操作。

3、严禁在值班室打牌、下棋、唱歌、跳舞、打游戏等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严禁值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5、严禁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和在倒闸操作中离开工作场地。

6、严禁在值班室喝酒,值班时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准带长围巾、打赤脚、穿拖鞋、披长发、穿高跟鞋、裙子。

7、严禁污染或撕毁各种表格、记录、运行日志、图纸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和记录。

8、严禁擅自改变仪表刻度值,设备调整值和继电保护整定值。

9、班次安排后,严禁私自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须站长同意。

10、在站发生争吵,打架行为者。

11、上班时须戴好上岗证。

12、值班人员事假、生病、住院、婚假、女职工产假将假条交站长再交农电处办理一切手续。

没有相关手续的除处上述罚金,一律按旷工处理。

13、严禁在控制室及生产场所吸烟。

14、值班员对来进行维护的修试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不得袖手旁观。

15、值班人员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拿走。

16、来站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17、严禁把站各种资料借阅他人。

第三十八条工作票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应该办理第二种工作票不办理的或不按规定办理的。

2、现场所做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吻合的及违反“安规”有关规定的;

3、未按填写要求填写或项目填错、漏填的。

4、不按规定加盖“作废”、“未执行”、“已执行”印章的。

5、已终结的工作票遗失的(按无票考核)。

6、工作票所列人员签字有代签行为的。

7、其他违反“安规”及有关安全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操作票违反以下规定,处罚责任人30元。

1、不按规定填票、审查、核对的。

2、不正确使用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的。

3、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的。

4、操作票字迹不清、更改不符合要求的。

5、操作项目遗漏、顺序错误、并项的。

6、装、拆接地线地点填写不具体或填写错误的。

7、未按规定在操作票上记录时间的。

8、不带操作票操作或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缺号的(按无票操作)。

9、操作中不认真执行监护制,不唱票、不复诵、擅自更改操作票,任意解锁,不按规定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走错位置和造成异常的。

10、操作中漏项或未及时打“√”,不按规定加盖“作废”、“已执行”、“未执行”等印章,执行时间写错或漏写,未执行项目未注明原因者。

11、签字栏未按规定签字或有代签行为的。

12、其他违反“安规”及有关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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