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887081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锡林郭勒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的林业生态安全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控制我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

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森林资源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实施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结合我盟林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强化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形成和完善全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协调一致的应急处置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我盟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我盟范围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

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含幼树)、哄抢林木(含幼树)的事故;

1.4.2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

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事故;

1.4.3重大破坏野生动物事故:

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故;

1.4.4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

包括重大林权纠纷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实行的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

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根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1.5.2预防为主 防处结合。

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存在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突出矛盾,及时发现和掌握重要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1.5.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旦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严防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1.5.4运转高效,反应灵敏。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5.5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把平时培训和演练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能力;

加强宣传,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的广泛参与。

1.6事故等级

突发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三级:

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Ⅰ级、Ⅱ级和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橙色、黄色和蓝色。

1.6.1  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2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1.6.3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30000—50000株)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的事故;

(3)非法改变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盟林业局和各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配合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处理发生在我盟的Ⅰ级、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

直接领导并指导旗县(市)发生在我盟境内的Ⅲ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

锡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盟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资源林政、森林公安分局、野生动植保护的副局长以及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盟林业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为: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落实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生态破坏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

建立我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组织制定我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发生在我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

向盟行署和自治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2办事机构

盟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接收自治区林业厅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信息;

传达自治区林业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

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部门的行动,组织指导各应急部门和各旗县应急工作;

拟定应急预案、纪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

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

建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

完成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盟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盟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2.3工作机构:

根据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态发展,由盟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随机组成:

现场处置组,调查评估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各小组的组成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按需抽调或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中再临时抽调。

2.4参与部门

为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各级发改委、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国土、建设、农业、环保、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必要时有义务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物质供给、经费支持、林区稳定、责任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3预防预警程序

3.1预防措施

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重点加强天然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森林管护队伍,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及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定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秩序。

畅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

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盟林业局和各旗县(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建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当接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生态事故应急办公室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3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为橙色预警,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达到Ⅱ级标准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为黄色预警,由自治区林业厅发布。

达到Ⅲ级标准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为蓝色预警,由所在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4应急响应程序

4.1应急启动

Ⅲ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盟级的应急预案。

同时,报盟委、行署和自治区林业厅。

4.2现场处置

4.2.1分级负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林业主管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