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操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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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村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发包;
对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实行最低价中标;
对10万元以上小额建设工程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各县(区)交易中心若有相关限额标准,从其规定。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级交易站积极与市、县(区)进行网络平台对接,推行网络化交易。
第八条
乡镇小额建设工程预算按四类工程取费标准,工程预算及下浮系数需经本级财政、审计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联合审查,并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
对不具备工程造价编制能力的乡镇,鼓励委托上一级工程造价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工程预算。
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一般采用明标底,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原则上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联审通过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为准。
第四章评标方式
第十条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围的工程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除外),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第十一条小额建设工程评标方式一般采用报价承诺法(抽签定标法)。
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要约合理低价。
其中,房建工程要约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8%。
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一份接近要约合理低价的响应承诺报价。
响应承诺报价须在要约合理低价的±
2%围有效报价。
各投标人明确响应承诺价后,随机抽取并依次排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
并作为定标依据,若第一名弃标,可由剩余投标人依序进行替补。
第十二条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合理低价法是在满足招标人技术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合理低价(D值)来确定评标排序的方法。
(D值)的计算方法:
D=β(M+Ap)/2
D:
合理低价;
β:
下浮让利系数,在评标前从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这7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M:
招标控制价;
Ap:
合理报价平均值,即合理报价围所有报价的平均值;
初步评审方法:
投标报价(A)在0.87M<
A<
0.97M围为合理报价,参与合理报价平均值(Ap)计算。
超出此围的(偏低或偏高)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即第一阶段淘汰出局。
排序方法: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合理低价(D)值后,低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合理报价,即第二阶段淘汰出局,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合理报价,并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最低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排出前三名。
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排序前三名依次为推荐中标人,并作为定标依据。
第五章定标
第十三条对于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定标,可不走评标程序。
其中,2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村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中标结果公示无议后可直接发包;
对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可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实行最低价中标,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无议后方可发包。
对于10万元以上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上述评标程序,并按下列流程进行定标操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推荐中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以第一名作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乡镇级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履约时,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误差,中标后经招投标双方核对属实,并经项目监督小组认可后,方可如实调整,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中标后,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第六章
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招标申请,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容:
(一)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附件1)。
告知书附件包括:
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用地许可证(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招标标底资料;
其中村级小额建设工程须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附件2);
(四)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镇级交易站应认真审查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
发现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参照招标文件(附件3)或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招标公告容必须一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报交易站备案。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
投标报名。
交易站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投标报名登记(附件4)、资格(质)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和发出招标文件工作,并将资格(质)结果告知所有投标报名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如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无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但须增缴不少于招标控制价10%的诚信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人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交易站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招标控制价的3%。
乡镇交易站对保证金实行专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站。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开标。
开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交易站主持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一)报价承诺法
1、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即淘汰出局。
2、首先通过随机抽号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当场编号;
编号完成后,即刻对已产生的标号进行再次随机抽号,以第二次抽号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出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标)间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将前三名的投标承诺书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承诺书、商务标评审通过的,第一名即为中标人。
(二)合理低价法
1、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
3、宣布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计算合理低价(D)值及确定排序。
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5、交易站记录开标过程,并如实登记《开标记录表》(附件5)、《开标现场签到登》(附件6)。
第二十四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6人,应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人)、人大代表(1人)、财政部门(1人)、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技工(1人)、村民委员会代表(1人)构成。
交易站应建立“评标委员库”,库人数不少于100人,且成员结构设置科学。
项目进场时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并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登记表》(附件7)。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操作。
招标人邀请相关人员自行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报乡镇交易站备案并接受审查。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第二十五条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交易站针对不同项目,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大代表、纪检监察人员、村民委员会代表各1人,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见证本项目实施、验收、决算等过程。
第二十六条
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拟定的评标方式(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评标要求进行评标,并如实填写《评标登记表》(附件8-1、8-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站、招标方见证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交易站备案。
经评审,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
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为排序第一名。
中标公(附件9)示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公示容必须一致。
中标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10),并代理招标方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其他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后,招标人应当将工程发包合同报交易站备案。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工程。
合同履约时,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较大差额的,中标后经招投标双方核对属实,并由项目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方可按实调整,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工程书面合同的同时,招标人、投标人还需签订《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1),作为约束双方廉政行为的履约文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保证金处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应当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交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