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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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国贸工程设计院、河南工业大学、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辽宁省农委(粮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简易仓囤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
本规程适用于简易仓和简易囤的粮食储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20570-2015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22184-2008谷物和豆类散存粮食温度测定指南
GB/T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26882-2011粮油储藏粮情测控系统
GB/T22497-2008粮油储藏熏蒸剂使用准则
GB/T22498-2008粮油储藏防护剂使用准则
GB/T21015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6小麦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7玉米干燥技术规范
GB/T22184谷物和豆类散存粮食温度测定指南
GB/T24904-2010粮食包装麻袋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29890-20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SN/T1123-2010帐幕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LS/T1201-200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LS/T1202-20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1206-2005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LS/T1212-2008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
LS/T1202-20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简易仓simpleshade
用于收纳或临时存放粮食的钢结构罩棚仓和罩棚。
包括围包散存罩棚/罩棚仓、包装粮垛罩棚/罩棚仓和散装粮罩棚仓等。
3.2
简易囤simplesilo
用于收纳或临时存放粮食的钢结构囤。
3.3
苫布sheet
是用于遮盖储粮的防雨材料。
3.4
熏蒸帐幕sealingsheet
是用具有气密性材料制成、用来围罩简易仓囤以达到磷化铝熏蒸密闭效果的幕罩。
3.5
储粮安全grainstoragesafety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粮食被有害物污染、粮堆结露发热和虫霉鼠害等,确保储粮数量与品质安全。
4 选址
4.1 应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地面干燥、坚固,通风良好,四周排水畅通的区域,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区域。
(GB29890-2013中5.1.4)
4.2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区域,且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路的下方,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中储粮办[2015]24)
4.3 应与污染源、危险源、居民区和库内生活区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污染源≥1000m、危险源≥1000m、(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附件一)居民区、库内生活区≥100m)。
(GA1131-2014.14.16)
4.4 租赁场地的租期应满足简易仓囤批次储粮周期需求。
4.5 四周通道应坚实、通畅,能满足粮食运输车辆和消防车辆等正常通行的需要。
4.6 不得覆压已有管线及暗沟渠等。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搭建方案制定、设计、制作搭建、安装和作业均确保结构安全。
地坪和基础的强度能承受储粮作业产生的动、静载荷,地坪和基础高出地面不低于400mm。
设有明显、清晰的警戒线及防火等安全标志。
作业面与周边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5m,以确保机械设备正常作业和粮食运输。
(国粮展【2014】153号3.3)
在同一储粮区内,仓、囤应各自成区布置,不能混合布置。
多个囤应分组、分区,每组的总存储量不大于5000t,每区的总存储量不大于20000t。
囤应高度一致,大小一致,横竖成行、排列整齐。
区间距不小于30m,组间距不小于囤高的2倍,囤间距不小于2m。
单区总储量小于5000t时,区间距不小于25m。
单一(每区)仓的总储粮不大于20000t,仓间距不小于16m。
(GA1131-2014中14.3)
安装可覆盖全区的避雷设施,避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安装可覆盖全区的电子监控设施。
具备防火、防潮、防雨雪、防风、防鼠、防雀、防虫、防霉变、防溻底等功能,配置有效的机械通风、熏蒸杀虫、粮情检测、保温隔热等技术设备,保证储粮安全。
机械通风设备应符合LS/T1202-2002中6相关要求。
粮情检测设备应符合GB/T26882相关要求。
作业面高度不小于2m时,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置相关设备。
LS1206-2005中3.3.11。
堆基处每隔1-2m安装1组系绳装置,用于固定苫盖物和熏蒸帐幕。
符合上不漏、下不潮、侧不浸的要求。
5.2 简易仓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少于25年。
国粮展【2014】153号4.2.2
四周道路、地坪建设面积不宜超过仓建筑面积的1.5倍。
国粮展【2014】153号3.5
根据不同储粮品种、粮堆设计高度和预计储存时间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堆装方式。
采用包装粮垛和围包散存粮垛储粮的简易仓,钢结构柱包括边柱和跨中柱,不承受粮食侧压力,储粮作业时严禁接触钢柱,粮垛与钢柱的距离应不小于1m。
散装粮罩棚仓满足粮食侧压力要求。
机械作业设备应避免与仓的钢结构柱接触和碰撞。
动力电源,照明灯具等按GB17440-2008要求执行。
5.3 简易囤
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员入仓门,结构安全可靠。
所有作业设备和车辆应避免与囤接触和碰撞。
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管理警戒线的距离不小于10m,闲杂人等禁止靠近。
6 日常管理
6.1 入粮前准备
按GB/T29890中6.2要求进行准备。
沿储粮区四周不小于5m处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2 入粮基本要求
粮食水分含量符合当地粮食安全水分标准。
粮食和油料的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GB/T20570、GB/T20571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大豆》的宜存标准。
其杂质含量小于1%。
(国粮发[2000]143号)
入粮时调整落粮点,必要时人工清理粮堆自动分级的杂质。
入粮过程中,要有专人实时检查,发现粮垛囤体歪斜、凹陷,应立刻停止入粮并及时补救。
入粮后,平整粮面、布置粮情检测设备;
苫盖处理仓囤顶部时,应准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的机械设备。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系好(符合GB24543标准)安全绳的两名及以上操作人员完成仓囤顶的作业等。
同一仓囤分批次入粮时,各批次间的粮食温度差小于露点温差。
有虫、变质或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均不得入仓囤储藏。
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水分、不同等级、不同年限的粮食应分开储藏。
本标准未提及进出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应按LS/T1206-2005中的规定执行。
6.3 日常巡查
仓囤巡查管理固定到人,做到定岗、定责、专人专仓囤。
在简易仓囤的显著位放置储粮卡,巡查时应进行检查。
应专人巡查仓囤、顶部苫盖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掉落等,巡查有无鼠、雀活动危害和火险隐患,巡查储粮场所的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每天巡查2-3次。
遇到风、雨、雪等天气时,应在风、雨、雪停止后立即检查粮情。
季节交换期,加强对结露的巡查,对危险点进行取样检查。
6.4 粮情检查
粮情检测按照GB/T29890中7.1的要求执行。
增加粮情检查周期。
粮温15℃以下时,5天内巡测一次;
粮温15℃~25℃时,3天内巡测一次;
粮温超过25℃以上时,每天巡测一次。
粮食储藏过程中,除进行巡测外,还对储粮粮堆进行随机设点抽测粮温、水分、虫害、霉变等。
巡测和抽测结果做好记录。
局部发热的仓囤,每天开展1-2次的粮情检查,并分析发热原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粮温发生异常变化,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粮食水分应分层取样或在线检测,通过扦样或结合测温点的布置而进行。
表层、上层粮食水分应适当增加检测点和检测次数;
表层粮食水分应每周检测一次;
中上层粮食水分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在季节转换时,应增加扦样检查粮堆表层水分的次数。
6.5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按GB/T29890中7.2的要求执行。
6.6 机械通风
通风前准备按LS/T1202-2002要求执行。
当粮堆有高温粮出现时按LS/T1202-2002中7.1要求执行。
当粮堆有高水分粮出现时按LS/T1202-2002中7.2要求执行。
通风过程中的粮情检测按LS/T1202-2002中8.3.3要求执行。
局部发热时,针对发热原因,采用局部处理措施。
粮堆水分分层严重、粮堆局部结露、高温发热等情况发生时,及时采用通风等方法处理。
粮堆发热或粮食分层温差过大,通风处理达不到目的时,可采取翻倒、拆囤、倒囤等处理措施。
6.7 熏蒸杀虫
按GB/T29890检查仓囤粮堆内的储粮害虫密度,当达到熏蒸处理标准时,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
当进行熏蒸作业时,沿储粮区四周不小于20m处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LS/T1206-2005中7.1.3)
根据储粮数量、所感染害虫程度、环境条件和熏蒸目的,制定可行有效的熏蒸方案。
(SN/T1123-2010中5.8)
仓囤的帐幕熏蒸处理按SN/T1123-2010中5.2要求执行。
可采用粮面施药、缓释熏蒸或埋藏施药等技术。
垛堆基上有压膜槽的,宜采用五面熏蒸帐幕密封熏蒸;
没有压膜槽的堆基,宜采用沙袋压封熏蒸帐幕,再进行熏蒸。
密封熏蒸的磷化铝用药量应根据虫害发生情况及堆垛的密封状况而定。
应符合SN/T1123-2010和GB/T29890附录D的要求;
达到熏蒸效果后,及时通风散气,散气时确保人员安全。
注意事项:
熏蒸施药前要了解一周内气象情况,严禁阴雨天、大风天进行熏蒸作业,并备好防风网、防风固定绳等防风设施,如投药后遇到风雨天气及时检查。
粮堆熏蒸作业,要切实预防火灾和中毒事故发生。
在使用磷化铝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不得随意扩大用药剂量,防止自燃和遇水起火现象发生。
熏蒸作业,负责人须到场,且由有经验的防化人员进行指挥。
操作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若逆风倒退施药时,周边人员应撤离到30m以外的区域;
熏蒸期间要设警戒线,日夜值班巡逻,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熏蒸散气后,应将残渣逐点清理,立即运到离水源50m以外僻静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
熏蒸所用器材及装药布袋(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