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不均匀沉降的措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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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图
斜裂缝一般发生在建筑物纵墙的两端,或建筑物的中部以及建筑物的阳角。
多数裂缝通过窗口的两个对角,裂缝向沉降较大的方向倾斜,倾斜角度在45°
左右,裂缝多呈平行分部;
并由下向上发展,裂缝多出现在底层墙体,向上逐渐减少,裂缝宽度自下而上逐渐变小,一般砖混结构到三层很少看到这种裂缝。
横墙由于刚度较大(门窗洞口也少),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相对变形,故很少出现这类裂缝。
2、竖向裂缝:
当两承重横墙发生不均匀沉降时,除在相应的纵墙面上出现斜向裂缝外,还有可能在未发生沉降或沉降较小的横墙与纵墙交接部位的薄弱处或墙上角出现竖向的裂缝,竖向裂缝发生在纵墙中央的顶部和底层窗台处,裂缝上宽下窄。
当纵墙顶层有钢筋混凝土圈梁时,顶层中央顶部竖直裂缝则较少。
这种上大下小撕裂性裂缝变形图如图所示。
竖向裂缝变形图
3、水平裂缝:
当墙体产生沉降时,同时要受到上部结构的约束,这种约束就可能导致变形的不协调,在其薄弱部位就有可能出现水平裂缝或接近水平的裂缝。
窗间墙水平裂缝一般在窗间墙的上下对角处成对出现,沉降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小的一边裂缝在上。
根据以上三种裂缝的形态及分布特征就可以判别裂缝是否由不均匀沉降引起,可以针对性的做出处理措施。
一、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
(一)、地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差。
实际施工中,有些工程不进行地质勘察盲目施工;
有的勘察不按规定进行,如钻探中布孔不准确或孔深不到位;
有的抄袭相邻建筑物的资料等,都会给设计人员造成分析、判断或设计错误,使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甚至发生结构破坏。
(二)、设计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物长度太长;
建筑体型比较复杂凹凸转角多;
未在适当部位设置沉降缝;
基础及建筑物整体刚度不足;
建筑物层高相差大所受荷载差异大;
地基土的压缩性显著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不同;
以及设计方面的错误等都会引起建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三)、施工方面存在问题。
没有认真进行验槽;
基础施工前扰动了地基土;
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周围推放大量的建筑材料或土方;
对于砖砌体结构,砌筑质量不满足要求,砂浆强度低、灰缝不饱满、砌砖组砌不当、通缝多、拉结筋不按规定设置等,也会引起建筑物建成后产生不均匀沉降。
(四)、施工中及竣工后对沉降观测不重视。
一些施工单位将水准点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之内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并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测,致使观测数据不可靠,观测点不按规定方法和间距设置或点位布置不当,不做层层观测,观测仪器精度不够,或在观测过程中随意更换观测仪器和观测人员,致使观测误差大。
目前,由于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造成竣工后沉降观测工作有名无实,当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后才进行分析、鉴定和处理,不但增加了处理难度,而且,已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防止不均匀沉降的预防措施
(一)、保证勘察资料的准确性。
在甲方进行招标是必须签订一家具备资质、技术、人员符合技术指标,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专业可靠的进行施工。
保证俩名监理工程师全程旁站。
(二)、保证建筑设计规划的可靠性、安全性。
1、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
建筑物立面的高差不宜悬殊,所受荷载差异不宜太大;
在平面上开头应力求简单,尽量避免凹凸转角,同时平面上的转折和弯曲也不宜过多,否则会使其整体性和抗变形能力降低。
另外,适当控制建筑物的长高比(建筑物在平面上的长度和从基底算起的高度之比),其越小,整体刚度越好,调整不均匀沉降的能力越强,一般控制在2.5~3之间。
对于砌体承重结构,为保证其整体刚度,应合理布置纵横墙。
纵横墙应尽量贯通,横隔墙的间距不宜过大,一般不大于建筑物宽度的1.5倍为宜。
2、设置沉降缝。
沉降缝将建筑物分成各自独立的单元,各单元的沉降不相互影响。
一般在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长高比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等设置沉降缝。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建筑物越高(层数越多),缝就越宽。
具体缝宽和构造见规范及有关资料。
3、相邻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地基土中的附加应力会扩散到基础外的一定宽度和深度,如果两相邻建筑物距离过近,就会产生应力叠加,而引起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特别是在原有建筑物旁新建重高建筑物时更应注意。
4、适当调整建筑物标高。
各建筑单元、地下管线、工业设备等原有标高,会随着地基的不断沉降而改变。
预先可采取一定措施给以提高。
如
(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可根据预做沉降量予以提高。
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
(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净空。
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或采用柔性管道接头等。
(三)、保证结构设计的可靠性。
1、减轻建筑物自重。
减轻建筑物自重可以减少基底压力,是防止和减轻不均匀沉降很重要的途径。
实际中可采用轻质材料,如多孔砖墙或其他轻质墙体;
选用轻型结构,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轻型钢结构以及各种轻型空间结构;
选用自重较轻、覆土较少的基础形式,如浅埋的宽基础、有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基础,或者室内地面架空地坪等。
2、设置圈梁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在建筑物的墙体里设置圈梁和构造柱能增强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其抗弯刚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或减少裂缝的出现,即使出现了裂缝也能阻止裂缝的发展。
3、减少或调整基础底面的附加压力。
采用较大的基础底面积,减少基底附加应力,可以减小沉降量。
对同一地基上建筑物的相邻部分,可采用不同的基底附加压力,荷载大的宜采用增大基底尺寸,来减少基底附加压力、降低沉降差异。
某些时候可采用静定结构体系,当发生不均匀沉降时,不至于引起很大的附加内力,能较好地适应不均匀沉降。
4、地基基础设计应控制变形值,必须进行基础最终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验算,基础最终沉降量应当控制在《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以内。
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建筑物沉降变形控制要求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如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短桩等。
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
在软弱地基上的砌体承重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式基础,其支承面积和整体刚度大,抗弯能力强,能有效地调整不均匀沉降。
(四)、确保施工的质量
。
1、在基坑开挖时,不要扰动地基土,通常坑底保留200mm左右的土,待垫层施工时,再人工挖除。
如坑底土被扰动,应挖去,用砂、碎石回填夯实;
临近有深基坑开挖及井点降水施工时,应预先考虑到对建筑物的影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观测工作。
2、桩基础工程确保工程质量,锤击桩及静压桩要考虑到桩基础施工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按照正确的施工顺序施工。
3、当建筑物存在有高、低和重、轻不同部分时,应先施工高、重部分,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后再施工低、轻部分,或先施工主体房屋,再施工附属房屋,能减少一部分沉降差;
如高低层使用连接件时,应最后修建连接件,以调整部分沉降差异。
活载大的建筑物(如料仓、油罐、水塔等),在施工前,有条件时可先堆载预压;
在使用期间,应控制加载速率和加载范围,避免量大、迅速和集中堆载。
4、在已建成的小、轻型建筑物周围,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土方等重物,以免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5、由于地基分布的复杂性和勘探点的有限性.
应认真重视基础验槽,尽可能在基础施工前,发现并根除地基土会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隐患,弥补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6、应重点确保砌筑工程的质量。
确保砖、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
加强原材料的进场验收,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上。
施工过程中砌体组砌形式一定要根据所砌部位的受力性质和砖的规格来确定。
一般采用一顺一丁,上下顺砖错缝的砌筑法,以大大提高砌筑墙体的整体性,当利用半砖时,应将半砖分散砌于墙中,同时也要满足搭接1/4砖长的要求。
正确设置拉结筋。
砖墙砌筑前,应事先按标准加工好拉结筋,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一般拉结筋按三个0.5M,即埋入墙内0.5M,伸出墙外0.5M,上下间距0.5M。
考虑到水平灰缝为8-12MM,为保证水平灰缝饱满度,拉结筋选用Φ6.5MM。
不准任意留直槎甚至阴槎。
构造柱马牙槎不标准,将直接影响到墙体整体性和抗震性。
为此要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教育,不能图省事影响质量;
为保证构造柱马牙槎高度;
不宜超过标准砖五皮,多孔砖三皮;
转角及抗震设防地区临时间断处不得留直槎;
严禁在任何情况下留阴槎。
(五)、定时进行沉降观测。
现行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沉降观测相关要求
(一)沉降观测的对象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6、创优工程。
(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