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综合题库助理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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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资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
6.根据省公司收入分配管理规定,各单位在确定分配关系时,要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
7.岗位能效工资制度是建立在岗位薪点工资制的基础上,结合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的特点,建立的以岗位、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工资制度。
8.岗位能效工资制度中经营管理职系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9.岗位能效工资制度中专业管理职系、技术管理职系、生产技能职系、辅助服务职系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能级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10.按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定,职能工资根据职务级别设置职能工资等级,共设2等级,每一等级分5个薪级
11.按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定,能级工资根据职务级别设置职能工资等级,共设10个等级,每一等级分5个薪级。
12.岗位能效工资制度中的辅助工资包括年功工资、加班工资、特殊一次性奖励工资。
13.按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定,绩效工资薪点数为岗位工资薪点数与职能(能级)工资薪点数的平均值。
14.按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岗位工资、职能(能级)工资、绩效工资均用薪点数设置工资标准。
15.按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对岗位工资等级的规定,岗位工资等级共设23个等级,每个岗级对应1个薪点数
16.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后,对实行前按“退一进一”政策内部退养人员,每月内部退养费调整为1000元,其他内部退养人员现内部退养费高于1200元的不做调整;
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月执行。
17.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后内部退养的人员,内部退养费按不超过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2600元/月。
18.省公司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后,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工资待遇执行5级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
内部下岗人员在下岗期内按岗位工资5级标准和年功工资发放生活费,其他工资项目均不执行。
19.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从福利费列支的五项补贴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五项补贴分别是:
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中餐费。
20.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1.工资形式的种类有:
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2.按照计算的时间单位不同,计时工资制在我国通常有三种具体形式:
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
23.工资支付必须明细到个人。
不得以借支形式先从财务直接提取,事后补造工资表冲账,脱离监管
24.我国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假期、住房公积金。
25.员工福利分为社会保险福利和用人单位集体福利。
26.人工成本包括员工薪酬总额、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2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和支付给员工的全部费用称为企业人工成本。
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依法制定的制度工时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报酬。
29.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0.工资统计主要包括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两项指标。
3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目前职工的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应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应为21.75天。
32.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33.省公司对员工收入管理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34.省公司对各单位本部的工资收入水平,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单独统计”办法。
35.津贴的支付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
36.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月工作日为:
20.83天/月
37.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8.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39.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0.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41.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随意少缴或不缴。
4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4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4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45.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4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7.2010年1月起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8.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9.省公司系统内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0.省公司系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网址为:
。
5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52.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53.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建立企业年金和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可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54.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55.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5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57.《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
58.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即形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59.湖南电力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等三个部分组成。
6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6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职工年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省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
62.电力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实行起付线制度,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63.《湖南省电力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特殊病种实行分类管理,门诊补助标准分为六类,其中A类的年度特殊门诊费用不封顶。
64.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原则是逐级转院。
65.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66.夫妻双方单位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支付以女方为主。
67.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8.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
70.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在生育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71.生育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在生育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
72.生育女职工难产的,产假在生育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
7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5.参加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的对象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职工。
76.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7.微小工伤未及时报公司备案的,其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8.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79.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80.《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分类标准》将供电企业的岗位体系分为经营管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和生产技能4个大类。
81.《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明确岗位规范的内容包括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
82.省公司统一颁布《供电企业主要岗位目录》,岗位编制根据工作量确定,对工作量较小的岗位,可以采取一岗多责的形式予以归并。
83.在《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分类标准》中,部门负责人中类包括:
行政中层和党群中层小类。
84.根据《国家电网人资〔2010〕1323号(关于加快解决供电企业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问题的意见)》,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除财务、法律等专业毕业生外,应当配置到生产一线岗位。
85.根据《国家电网人资〔2010〕1323号(关于加快解决供电企业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问题的意见)》,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规定:
研究生不少于3年,本科生不少于5年,专科生不少于8年。
86.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系统内的用工方式主要有:
直接用工、社会化用工、业务外委三种。
87.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化用工作为直接用工之外的补充用工方式,主要包括:
劳务派遣用工、其他社会化用工。
88.业务外委是指将部分业务外委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适用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