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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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1、1工程特点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程项目划分

1、5监理目标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2、2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3地表排水沟分部开工申报

2、4挡土墙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5锚杆混凝土格构开工申报

2、6护坡(浆砌石格构)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7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3、2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3、3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4地表排水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5挡土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6浆砌石格构护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7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8安全监测

3、9质量会议

3、10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4、工程进度控制

4、1施工进展检查与协调

4、2加速施工指令

4、3工程进度计划调整

4、4施工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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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

5、工程合同费用控制

5、1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

5、2合同支付管理

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1施工安全监督

6、2施工环境保护

7工程验收

7、1分项工程验收

7、2分部工程验收

7、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附则

8、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办理。

8、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则

1.1工程特点

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位于长江北岸,与巴东县城区隔江相望,全长1120.5m,附近有209国道通过,工程区内有沿江移民复建路穿越,沿江建有移民复建李家湾货运码头,工程区距东壤口镇1-2KM,距巴东县城7-8KM。

工程区隶属于巴东县东壤口镇雷家坪村管辖。

治理工程的任务是防止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在三峡工程蓄水至

175m后引起塌岸。

保护滑坡体上及周边影响区的沿江移民复建公路、李家湾货运码头、巴东县船厂、恩施州石油公司和居民23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工程作用如下:

1)抗滑桩工程作为主要的阻滑措施,防止滑坡体出现整体滑移,保护田地、工厂、道路和居民安全。

2)地表排水工程辅助抗滑桩工程拦截、排出滑坡体上部及侧面的来水,保护滑坡稳定。

3)钢筋混凝土格构锚杆工程保证库岸整体稳定,防治坡面发生较大面积坍塌。

4)挡土墙工程其作用是保护内侧陡坎不产生变形,同时支承上部钢筋混凝土格构。

5)监测工程为及时了解滑坡在施工期间及以后的安全提供保证。

该滑坡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中咨公司评估范围之内,保护人员233人,保护财产在五千万以上,属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应急实施Ⅰ类项目

1.2编制依据

1)《三峡库区湖北省巴东县李家湾-雷家坪地质灾害防治合同》

(鄂地灾防合【2006】012号、013号)

2)《三峡库区湖北省巴东县李家湾-雷家坪库岸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03---98)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L52-93)

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83)

10)《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本工程招投标合同文件﹑监理规范﹑相关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监理法规﹑施工技术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峡库区湖北省巴东县李家湾-雷家坪库岸防治工程的抗滑桩工程﹑钢筋混凝土格构锚杆工程、挡土墙工程、地表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安全监测工程。

1.4工程项目划分

1.4.1三峡库区湖北省巴东县李家湾-雷家坪库岸防治工程按合同划分为两个标段,即两个单位工程。

1.4.2Ⅰ标段由湖北省楚鹏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该单位工程主要有抗滑桩(桩间挡土板)、挡土墙、浆砌石格构护坡3个分部工程。

Ⅱ标段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该单位工程主要有抗滑桩﹑锚杆混凝土格构、挡土墙、地表排水沟、安全监测5个分部工程

1.4.3单元工程划分可以根据施工作业区和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在施工中具体确定。

1.4.4工程申报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来进行。

1.5监理目标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按单位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监测和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优质工程。

工程进度和投资费用控制在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2.1.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在内部建立

“三级自检”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施工测量、试验、焊接、爆破等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部审批认可。

2.1.2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工作,并报送监理部审批认可。

2.2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2.1抗滑桩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交试配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2.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见证取样。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见证。

2.2.3抗滑桩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实际向监理部报送抗滑桩工程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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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2)进度计划;

(3)原材料检验结果(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筋、外加剂);

(4)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5)施工作业方法(包括模板、钢筋、排水管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摸与混凝土养护);

(6)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

2.3地表排水沟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3.1地表排水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并提交试配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试验中所用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3.2地表排水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施工规范,结合施工实际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进度计划;

(3)原材料检验结果(包括砂、石料、水、水泥、外加剂);

(4)施工作业方法:

(5)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

2.4挡土墙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4.1挡土墙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标号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并提交试配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4.2在进行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见证取样。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见证。

2.4.3挡土墙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实际向监理部报送挡土墙工程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进度计划;

(3)原材料检验结果(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

(4)施工作业方法(包括排水管安装、砂浆运输);

(5)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

2.5锚杆混凝土格构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5.1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提交试配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5.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见证取样。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见证。

2.5.3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实际向监理部报送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进度计划;

(3)原材料检验结果(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筋、砂浆锚杆、外加剂);

(4)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5)施工作业方法(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摸与混凝土养护);

(6)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

2.6护坡(浆砌格构)工程开工申报

2.6.1浆砌格构护坡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标号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并提交试配成果报监理部审

核。

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6.2在进行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见证取样。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见证。

2.6.3挡土墙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实际向监理部报送浆砌格构护坡工程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进度计划;

(3)原材料检验结果(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

(4)施工作业方法(包括排水管安装、砂浆运输);

(5)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

2.7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仪埋工作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和检验设施清单;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

(4)仪器作业工序与措施,作业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措施。

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3.1.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水泥、砂、石、骨料、钢筋、外加剂、排水管、分缝材料、等其品种、牌号、规格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其性能必须符合承建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和要求。

3.1.2上述建筑材料的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及使用说明书。

相应资料报监理部确认。

3.1.3承建单位应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钢筋等,除按进场批量向业主指定的检测中心送检外,并接受监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取样试验。

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将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

3.1.4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对工程所使用的各项材料进行常规取样检查;也可在对现场使用的材料有疑问时,随时进行抽查,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或者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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