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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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信守。
1.商铺产权声明及房屋法律概况
1.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商铺系甲方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产权)和使用权,且该房屋为合法建筑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施等)。
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该商铺房屋空置,地面无障碍物;
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均按要求配备齐全:
水、电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
(以下简称“该商铺”);
该商铺位于该商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
。
2.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和交付
2.1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含公摊),实用面积为:
__________。
该商铺建筑面积目前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2.2该商铺租赁期期限为5年,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其中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为免租期,2016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为5年正式租赁期。
2.3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正常经营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商贸等,并作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
2.4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应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
双方签署《租赁商铺交验确认书》(简称“确认书”),该商铺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确认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具体见合同附件一。
2.5本合同确定的租赁期限、免租期限和各项费用的起算日等起始时间均以《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签订时甲方移交房屋的时间为准,该确认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确认书的签订时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后的,则租赁期限、免租期限、付款日均顺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计算方式:
(1)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4日年度租金计算方式:
年租金=房屋租赁面积364.96平方米×
40元/平方米/月×
12月=175180.8元;
(2)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年度租金计算方式:
42元/平方米/月×
12月=183939.8元;
(3)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年度租金计算方式:
44.1元/平方米/月×
12月=193136.8元;
(4)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4日年度租金计算方式:
46.3元/平方米/月×
12月=202771.8元;
(5)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年度租金计算方式:
48.61元/平方米/月×
12月=212888.5元;
3.2押金金额为第一年度首月租金金额:
14598.4元,计壹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元肆角。
甲、乙双方房屋租赁期满前,押金在最后一期(2020年11月25日到2021年5月24日)租金中直接扣除。
3.3该商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3.1分五年十期支付,每期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六个月租金。
3.3.2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2016年5月25日到2016年11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
捌万柒仟伍佰玖拾元肆角(¥:
87590.4元)和押金:
壹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元肆角(¥:
14598.4元)共计:
拾万贰仟壹佰捌拾捌元捌角(¥:
102188.8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
(2)2016年11月25日到2017年5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87590.4元),在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支付。
(3)2017年5月25日到2017年11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玖万壹仟玖佰陆拾玖元玖角(¥:
91969.9元),在2017年4月25至5月24日期间支付。
(4)2017年11月25日到2018年5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91969.9元),在2017年10月25至11月24日期间支付。
(5)2018年5月25日到2018年11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玖万陆仟伍佰陆拾捌元肆角(¥:
96568.4元),在2018年4月25日至5月24日期间支付。
(6)2018年11月25日到2019年5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96568.4元),在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支付。
(7)2019年5月25日到2019年11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壹拾万壹仟叁佰捌拾伍元玖角(¥:
101385.9元),在2019年4月25日至5月24日期间支付。
(8)2019年11月25日到2020年5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101385.9元),在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支付。
(9)2020年5月25日到2020年11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壹拾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元叁角(¥:
106444.3元),在2020年4月25日至5月24日期间支付。
(10)2020年11月25日到2021年5月24日此六个月租金共计:
106444.3元),扣除首期押金:
壹万肆仟伍佰玖拾元整(¥:
14590元)共计:
玖万壹仟捌佰伍拾肆元叁角(¥:
91854.3元)在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支付。
在本协议签订交房确认后支付,此后每期房租的缴纳时间为下一个缴纳期前30天内,每次房租的缴纳金额为当年度房屋租金的一半;
该租金为税后价格,甲方每次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4.租赁期间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和日常费用的的承担方式
4.1甲方应承担的税费:
甲方承担与其财产有关的税费:
如不动产税、空置税、契税、大修基金等。
甲方不得擅自要求乙方缴纳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承担的税费,更不得因与其财产有关的税费上涨而擅自要求提高租金。
4.2经甲、乙双方确定,甲方承担该商铺于2016年3月25日(含)以前生成的各项应由甲方承担的日常费用。
乙方承担该商铺于2016年3月25日(含)起至租期结束为止期间生成的日常费用。
本条款约定的日常费用包括:
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乙方需要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职责
5.1租赁期间,乙方在办理一切进场装修和日常营业所需的申报手续和营业执照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负责提供各类房产证件、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手续材料及乙方所必须的各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供乙方办理各种手续和报税所用。
5.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可根据自身需要拆除或改变该商铺现有的装修,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如涉及房屋承重,须在物业同意的前提下。
5.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或批租等的通知。
以后如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将该通知传递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在此经营为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磋商,争取因动迁、批租、市政或征用引起的任何对乙方经营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偿,以上所得补偿归乙方所有。
5.4双方确认,免租期内乙方享受免租金待遇,但在此期间乙方施工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装修施工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
因甲方主观原因及违背本合同合作精神,导致乙方装修施工受阻而耽误的时间,甲方应相应顺延免租期和租期。
6.装修、修缮与使用
6.1乙方首次装修该商铺前,应将经过物业公司认可的装修方案和装修设计图纸提供给甲方备案,甲方应同意乙方进行装修。
6.2在该商铺首次装修后的使用过程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局部调整、改变该商铺的内部结构,重新装修、修缮或添置其它设施、设备时,在不破坏该商铺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阻挠。
6.3甲方同意乙方在该商铺附属通道、屋顶、楼梯、设施和内外墙进行各类店招和广告的制作、安装和发布,并拥有该商铺完全的广告安装发布权,甲方及其他单位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发布广告,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装饰布置,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4如因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应将维修期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租金中直接扣除。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后代为修缮,但因此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租金中直接扣除。
7.商铺的分租
7.1租赁期间,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出售或者抵押该商铺,但是需要提前
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且本合同租赁条款义务权利转移至实际产权拥有者,不因该商铺产权发生变化而破裂和中断。
7.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可将租赁房屋进行单方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以内,甲方不得干涉。
8.商铺收回的验收
8.1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商铺时,已存在的基础装修部分随该商铺一同交还给甲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拆除这些基础装修,更不得要求乙方将该商铺恢复到交付之日的状态。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8.2乙方应于该商铺租赁期满后15日内,将该商铺及装修不可拆卸、搬离的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收取租金。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物品。
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接收房产,甲方拒绝接收的,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房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交还房屋。
书面通知以甲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准。
8.3乙方交还房屋给甲方前,应将产权属于乙方的所有物品和设备设施搬出,对无法搬出或搬出后无法使用、丧失大部分价值的物品,由甲方处理。
8.4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甲方时,应当保持该商铺及原属于该商铺的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但因正常使用年限报废和折旧、自然损毁的不在此列。
9.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甲方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