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地震崇明科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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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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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则……………………………………………………16
9、附录……………………………………………………17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在本县发生的地震灾害,健全本县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行动,提高本县抵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崇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功能,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依托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
1.5基本情况
1.5.1本行政县域震情分析
崇明县目前由崇明、长兴、横沙三岛组成,三岛陆域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
其中崇明岛位于西太平洋沿岸中国海岸线的中点地,地处中国最大河流长江入海口,是全世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也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海南岛的第三大岛屿,有“长江门户、东海瀛洲”之称。
全岛三面环江,一面临海,西接滚滚长江,东濒浩瀚东海,南与浦东新区、宝山区及江苏省太仓市隔水相望,北与江苏省海门市、启东市一衣带水。
全岛面积1267平方公里,东西长80公里,南北宽13至18公里。
岛上地势平坦,无山岗丘陵,西北部和中部稍高,西南部和东部略低。
90%以上的土地标高(以吴淞标高0米为参照)在3.21米至4.20米之间。
岛屿地理位置在东经121°
09′30〃至121°
54′00〃,北纬31°
27′00〃至31°
51′15〃。
长兴岛位于吴淞口外长江南水道,东邻横沙岛,北伴崇明岛。
岛呈带状,东西长26.8公里,南北宽2-4公里,面积88平方公里。
横沙岛是长江入海口最东端的一个岛屿,三面临江,一面临海。
背靠长兴岛,北与崇明岛遥相呼应,南与浦东新区隔江相望。
岛呈海螺形,南北长12公里左右,东西宽8公里左右,总面积56平方公里。
经研究查明,上海及邻近地区存在着发生6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
据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上海及邻近地县基岩地质构造特征》反映,对上海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构造断裂有5条,其中对崇明有直接影响的是“昆山—嘉定”断裂带,它横跨江苏上海,由此产生5条分支断裂经过崇明,它们分别是:
⑴西新—启东断裂:
自崇明西新(绿华镇经跃进农场至启东),产状东西,规模58Km。
⑵庙镇断裂:
自崇明三星镇至百万沙(新海农场),走向东西,规模20Km。
⑶常熟—鹿河断裂:
位置自常熟至崇明东风农场,走向东西,倾向南,倾角60度,规模60Km。
⑷沙溪—新开河断裂:
位置自太仓沙溪—崇明新河、竖新、海军农场至长江口,产状东西,规模40Km。
⑸望亭—宝山断裂:
位置自望亭经太仓、宝山至崇明中兴、陈家镇入长江口。
(图示)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崇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县应急办负责。
2.2工作机构
2.2.1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
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为县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的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本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2)向市地震局、县政府报告本县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提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完成市地震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承担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工作;
(2)贯彻市、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决策、指示,本县一旦发生地震灾情,提出抗震救灾具体措施和建议;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4)配合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
2.2.3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鉴于地震灾害具有特殊性、严重性,本县一旦发生地震,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根据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分别实施二级启动和一级启动。
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恢复为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入常态管理。
2.2.3.1二级启动(有感地震时)
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二级启动时,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地办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地办、公安崇明分局、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通常设在县地办,特殊情况时根据震情处置需要确定设立地点。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按规定程序向市地震局、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震情;
收集震情、民情,震害评估与灾情速报;
拟定震情宣传稿。
2.2.3.2一级启动(破坏性地震时)
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一级启动时,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地办主任和公安崇明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民防办、县建设交通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经委、县科委、县房地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以及供电、电信等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根据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紧急救援;
协调驻崇部队和武警支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必要时提出跨区联动的紧急措施,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3.3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
根据需要,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设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灾害救助、人口疏散、物资保障、交通保障、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处置。
2.2.4现场指挥部
根据抗震救灾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
完善本县地震测报站管理机制,对地震前兆信息(水氡、水位水温)进行监测、分析、储存和上报。
加强群测群防网建设,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3.2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维护和保障县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系统正常运行,地震发生时,接收市地震局监测中心震情信息。
3.3临震应急
3.3.1临震预报发布和期限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3.3.2临震应急响应
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
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1、根据上级指示、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县地震办公室
1、与市地震局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震情追踪监视;
2、迅速提供震情宣传资料,必要时开展针对性的地震科普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震情信息,组织专项宣传,开展舆论引导。
公安崇明分局
负责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保障。
县民防办、县民政局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疏散、安置民众和救济准备。
县发改委、县经委、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
组织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加强物资生产、贮备与保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地震应急等级标准
应急等级
进
入
条
件
有感地震应急(一般应急)
Ⅳ级
1、本市周边地县140公里外发生大于等于Ms5.0级地震,本市有震感;
2、距本市周边地县和海域30-140公里发生大于等于Ms4.0级地震;
3、本市行政区内发生大于等于Ms2.5地震;
4、本市行政区内遭受到较大的有感地震(烈度Ⅳ度以上)。
破坏性地震应急
(紧急应急)
Ⅰ、Ⅱ、Ⅲ级
1、本市中心区域发生Ms4.0级以上地震,烈度Ⅵ度以上;
2、周边地区发生大于Ms5.0级,市内烈度Ⅵ度以上,发生一定的灾害损失;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4.1.2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根据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令,启动崇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
4.1.3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根据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令,启动崇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
4.1.4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全县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本县各相关职能单位根据上级指令,启动临震应急程序。
4.2分级响应
4.2.1地震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4.2.1.1本县发生有感地震时,应急处置启动流程见本案9.3.1附图。
相关部门及职责见下表:
部
门
职
责
按照县地震办公室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县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系统,进入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新闻办
审定震情趋势意见及灾情信息发布稿并按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发布。
各乡镇
按各乡镇地震应急预案行动
4.2.1.2本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应急处置流程见本案9.3.2附图。
部门
1、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并协助指挥应急救援和震后救灾工作;
2、收集和分析灾情,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组织编写灾害报告。
1、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调度消防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
负责震情信息发布稿的审查,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各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加强对公众的正确引导。
县民防办
组织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提供指挥、通信、避难场所等服务保障。
县民政局
1、负责灾民生活救济等工作,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救灾物品;
2、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与县地办联合进行灾情评估、核查。
县绿化市容局
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证城镇管理正常运转。
县水务局
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坝等设施。
县建交委、
县房地局
组织协调对被损毁建筑物、交通设施和房屋的抢修与恢复,参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