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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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管理评审活动:

总队长、政委每年至少主持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6)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军事化组织形式的优势,在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建立企业发展方向和价值观的沟通渠道,在全员意识上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7)营造向上发展的氛围:

营造鼓励总队全体干战职工积极参与和健康发展的氛围;

(8)确保资源提供:

提供确保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实现所必需的组织机构、基本设施、人、财、物和技术、信息等资源。

5.2管理体系关注点

5.2.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总队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总队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相一致,领导层组织总队全体干战职工通过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

为充分调查了解和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掌握顾客满意状况,总队在与顾客进行交流沟通时对以下方面特别关注并做出有效安排:

(1)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市场信息、工程技术、工程要求等);

(2)合同(包括合同谈判、签订、实施、修订等);

(3)顾客问询处理(包括业主、监理来函,工程例会中业主、监理的要求及顾客反馈意见等);

(4)顾客满意度调查(包括顾客满意度书面调查、拜访、回访、会议等)。

与顾客沟通的方式有:

现场交流、会议、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拜访、回访等。

5.2.2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总队、各支队、项目部应根据总队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根据本单位承建项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与更新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配置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单位应通过培训或书面通知等各种有效形式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增强全员的遵守法规意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宪法和有关法律;

(2)法规: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3)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4)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

(5)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国际公约、项目部所在地的法规和总队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等。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可从专业报刊、网站、专业出版社、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和产业协会团体、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总队及所属各单位应随时跟踪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的信息,对更新后的文件,应重新识别,及时发布,更新有效版本的目录清单。

5.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5.3.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制定依据

总队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建立管理体系,根据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市场分析、了解顾客及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与期望,制定了总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5.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评审提供框架。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在方针的指引下,针对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内容,确定可测量的目标和管理要求。

5.3.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理解与实施

(1)总队及所属支队、项目部应通过培训方式,使全体干战职工加强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理解,掌握方针的要求,使全体员工在本岗位上得到贯彻执行。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目标、指标予以体现。

可以通过悬挂标牌等方式明示总队的管理方针,使社会公众了解总队的方针,督促方针的实现,扩大总队的社会影响。

5.3.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评审

(1)总队通过管理评审,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根据管理体系、市场的变化、顾客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值的提升,通过管理评审对其予以修改。

5.4策划

5.4.1管理体系策划

(1)在总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或更改时,由总队长或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理体系各过程进行识别、确定。

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或修改。

(2)在建立和修改管理体系时,应用管理的系统方法,围绕总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确定实现方针和目标的关键活动所构成的过程、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对他们进行分析、评价、评估,确定控制、施加影响、预防、管理方案和措施,建立管理体系。

(3)在建立和修改管理体系时,应用过程方法,确定关键活动,明确管理这些关键活动的职责和权限,监视、测量关键活动的能力,明确职能部门之间的接口,不断改进管理关键活动的各种因素。

(4)管理体系的修改

当组织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修改。

(5)管理体系的改进

根据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6)工程项目部管理体系的策划

为了实现总队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总队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体系策划。

项目部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形成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文件。

项目部管理体系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产品实现的主要过程(包括施工过程和管理过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接口、文件和资源;

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开展危险源辩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制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经营目标;

确定产品实现过程所需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及工程验收交付各项管理的组织机构,相应的责任人和记录,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实施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项目部管理体系策划文件的编制由项目主任、政委(教导员)组织领导,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具体要求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满足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需要,当顾客有具体要求时,编制的文件名称和形式等都应满足顾客要求。

5.4.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

为有效的识别、评价总队能够控制的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管理、控制、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总队制定《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程序概要如下:

5.4.2.1环境因素识别

(1)由总队环境管理主责部门工程技术科负责组织各科室、支队、项目部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全面识别环境因素。

识别的范围包括总队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各类环境因素;

总队在产品或服务中渴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对总队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识别,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各种情况:

①三种状态:

正常、异常、紧急。

②三种时态:

过去、现在、将来。

③六个方面:

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和能源资源的使用、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④识别场所包括: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⑤为总队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3)识别环境因素前应先明确活动的形式或工程项目施工划分(一般划分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组织活动,如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再逐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4)总队各科室、支队、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清单》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并上报汇总到总队工程技术科。

5.4.2.2环境因素评价

(1)评价过程

①调查、分析环境影响;

②评价环境因素影响;

③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2)评价方法

①定性判断法:

凡环境因素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直接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凡不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环境行为;

b、有毒、有害废弃物未作合理处置的;

c、虽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造成事故的。

②定量打分法:

对于不能用定性判断法评价的环境因素,分为消耗型和污染型两类环境因素。

a、采用定量打分的办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具体执行WJSDⅡCX-13《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

b、采用定量打分法评价污染型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影响范围、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发生频次、法律法规符合性、社会关注程度、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总队规定综合分值≥15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采用定量打分法评价消耗型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措施的节约程度、措施的节约能力、措施的资金投入,总队规定综合分值≥9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4.2.3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1)各科室、支队、项目部根据对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确认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污染型环境因素评价表》和《消耗型环境因素评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2)工程技术科根据各科室、支队、项目部上报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汇总,并编制总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并报水电指挥部工程技术处备案。

5.4.2.4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1)总队、支队各科(股)室、项目部根据总队下发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需要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及运行控制执行WJSDⅡCX-07《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2)对于潜在的可能引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应急预案,具体执行WJSDⅡCX-1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4.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

为有效地对职业健康安全已经造成或潜在的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辨识,对他们进行风险评价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控制措施,总队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程序概要如下:

5.4.3.1危险源辨识

(1)由总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主责部门质量安全科负责组织各科室、支队、项目部对危险因素、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辨识,辨识的范围包括总队所有人员(包括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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