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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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时间及范围
医德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
考核范围包括全体在岗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划分考核单位。
三、考评组织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德考评委员会下设督导协调组、医疗组、护理组、门诊医技组四个工作组。
督导协调组负责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的督导检查及安排协调;
医疗组负责医疗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护理组负责护理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门诊医技组负责门诊医技科室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医德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医德考评小组一般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师代表、护士代表各1人组成。
四、考评内容
参照《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思想工作总结交科室医德考评小组。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群众评价。
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本科室(病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布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医院职工和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查所辖科室的考核结果和《医德考评表》,审查合格后,将考核结果、《医德考评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交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
(四)单位评价。
医德考评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六、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医院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一)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二)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三)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
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执行核心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核心制度和工作流程差,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五)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六)医院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七)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八)医院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充实和完善有关考核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有效落实。
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科室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医德考评委员会和医德考评小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分;
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医德医风考评为契机,不断完善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医务人员自觉践行、考核完善、社会监督的良性机制,促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序发展。
本实施办法由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共计120分)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扣(加)分理由
得分
考
评
基
础
内
容
(共计10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1.1.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1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0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2.1.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1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8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9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3.2.1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3.1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4、遵纪守法,廉洁
行医
(20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1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
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1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5.1.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