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移交验收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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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附件一)为保证项目移交验收的顺利进行,要求各项资料提前七天先于房屋本体及设备设施前移交物业子公司。
二、项目移交资料应由项目部详细填写项目移交资料目录清单,由物业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清单内容核实后接收,移交双方负责人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项目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移交项目
一、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移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室内部分
1、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是否漏水及详情);
2、厨房、卫生间的通水情况(打开水龙头是否有水通畅);
3、厨房排烟道
4、所有地漏(有无堵塞现象,流水是否通畅,即有无散水坡度);
5、门(包括推拉门)、窗及各其配件(门窗锁、猫眼等);
6、阳台(栏杆及玻璃等)
7、地面、内外墙体、屋顶(有否缺损和需补的孔洞、需剪切的露筋等);
8、空调孔(是否有倒坡现象)
9、配电箱、电视插座、门铃(盖板)
10、门磁、可视对讲
(二)公共部分
1、公共走廊地面、墙面、天花
2、消防楼道内的扶梯、地面及墙面、窗
3、公共照明
4、楼层、住户标识牌号、消防疏散指示牌
二、公共设备设施移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给排水系统;
2、电气系统;
3、燃气系统;
4、消防系统;
5、
智能化系统(包括门禁、保安对讲、电视监控、红外对射、电子巡更、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等);
6、电梯系统;
7、园林绿化系统;
8、广场、道路;
9、照明系统;
10、管理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保安岗亭、物业员工宿舍、食堂、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办法用房、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处(或车棚)、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房)等)。
第七条移交验收标准
见《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
第八条移交要求
1、移交验收情况应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2、项目部应于项目移交验收至少前一周书面通知物业公司验收相关责任人,并提前联系安排移交项目相关项目部人员及施工队、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通知房地产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3、项目部移交验收责任人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接问题处理单》,并限期完善,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验收责任人存底备查。
该单由项目部移交验收负责人和物业接管验收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分交由该项目项目部和物业部门存底备查。
4、项目部移交验收责任人应对《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在整改限期内及时向物业接管部门书面回复整改结果,同时物业部门验收责任人对问题整改情况也应及时进行监控跟踪,整改完毕后项目部与物业部门验收人员应同时对存在问题项目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物业部门验收责任人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完善。
第九条项目的正式移交接管
1、物业验收责任人在图纸资料,房屋及分户(分层)设施和公共设施均完成验收后,制做《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接管。
2、《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章各执一份。
3、项目移交验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会议对该项目移交验收的审核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项目移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将验收报告送公司移交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传阅。
第十条物业正式验收接管后,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开发商基于任何考虑对物业进行改建、增建,开发商(或项目部)均需要求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设计资料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证明、施工计划等,并在施工完毕时对改建、增建部分按要求进行补充验收。
第十一条相关文件
《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记录
(一)《工程验收通知单》
(二)《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三)《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四)《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物业子公司
王苗苗
刘浩
匡义斌
附件一:
项目移交资料清单
一、项目建设资料: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复印件
2、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8、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9、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1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14、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复印件
16、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17、供水协议书复印件
18、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9、同意供电通知复印件
20、申请门牌呈批表复印件
21、通邮申报表复印件
22、其它相关资料
二、物业产权资料:
1、销售资料(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方式等)复印件
2、其它相关资料
三、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2、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复印件
3、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
4、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
6、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
7、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
8、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9、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
10、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11、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复印件
12、工程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
1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1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
1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
16、其它相关资料设备资料—供电系统
四、供配电系统设备资料
1、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4、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5、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6、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7、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原件
8、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9、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10、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复印件
11、其它相关资料
五、给排水系统设备资料:
1、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4、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原件
5、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二次控制图
6、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原件
7、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
8、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复印件
9、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原件
10、其它相关资料、
六、电梯设备相关资料
1、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4、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5、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7、电梯设备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原件
8、国家特种设备档案复印件
9、其它相关资料
七、消防系统设备资料:
1、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4、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原件、系统图、平面图
5、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系统原理图、二次接线图
6、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
7、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
8、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八、弱电系统设备资料:
1、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4、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原理图和二次接线图
5、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原件
6、宽频接入协议复印件
7、有线电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