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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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展我县茶叶产业,采取奖补措施鼓励种植主体进行“连南大叶”茶叶规模种植。
(一)奖补资金来源:
以民族地区发展资金为主,县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为铺。
(二)资金奖补项目:
本实施方案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奖补在2020至2022年期间在连南县境内新建设的茶园,奖补项目包括生态茶园和原生态林下茶园两大类。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资金采取分类型(生态茶园、原生态林下茶园)、分阶段(种植阶段、管理阶段)奖补,内容包括两部分:
“连南大叶”茶苗奖补和茶园管理资金奖补,标准如下:
类型
每亩茶苗奖补(株)
每亩茶园管理奖补资金(元)
生态茶园
1800
1000
原生态林下茶园
300
500
1、茶苗奖补:
茶苗由县政府统一采购提供,为连南大叶优良株系,符合《茶树种苗标准》(GB11767-2003)的要求。
种植主体按种植类型建设茶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镇、村实地核实种植主体的种植方式、规模和种植前期工作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达到种植标准的茶苗给种植主体种植。
种植主体负责茶苗种植及茶园管理,在茶苗种植及茶园管理期间,出现需要补种的,补种茶苗由种植主体自行解决。
2、茶园管理资金奖补:
茶苗种植满1周年经科学管理后,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和镇、村现场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发放茶园管理奖补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主体购买肥料、农膜、病虫害防控物资、茶园必要的遮阴树苗木、茶园生产用工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修建茶园必要的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等方面。
3、申请奖补时,对于单个申请支持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由种植主体制订种植计划和资金使用方向;
申请支持额度超过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种植主体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建设计划,资金使用明细等。
4、奖补资金的管理。
奖补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并进行资金支付。
除列入“清远市红茶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外,已申报并列入茶叶产业带项目、“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农业“三品工程”项目等及其他涉农扶持的种植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扶持对象
1、扶持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茶叶种植的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对象基本条件
(1)能正常开展种植生产,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种植任务的实力。
(2)茶叶种植用地手续合法,有10年以上的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其他政策规定冲突,具有种植所需设施设备工具等。
(3)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4)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建设条件
(一)生态茶园:
参照《广东生态茶园建设规范》(T/GZBC5—2018)标准建设,茶园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较完善,要求平地和坡度25度以下的缓坡地等高开垦,坡度在25度以上时,修筑内倾梯田。
要求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种植规格为株距须大于0.4米,亩种植成活率不少于1500株。
园内空地种植遮阴树,每亩4-6株,株距10-12m。
茶苗抚育严格按照茶叶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施行培土、施肥、修剪、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验收标准:
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种植一年内茶苗每亩成活率≥1500株,生长健壮,株高45cm以上,主干平均茎粗0.5cm以上,有3个以上分枝。
(二)原生态林下茶园:
要求在交通方便,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地群众在茶叶栽培和加工方面有一定基础的林区建设,以茶树为核心进行单株种植,合理保留原有林木,形成天然的遮阴和防风带,确保茶园有一定的散射光照、漫射光照。
要求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种植规格(单株种植,行距1.5米、株距1.5米),亩种植成活率不少于250株。
按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进行种植和抚育,施行培土、施肥、修剪、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连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每亩种植一年内茶苗成活率达250株以上,生长健壮,株高≥35cm,主干平均茎粗0.5cm以上,有相应的侧枝。
四、申请程序
实行属地申请和逐级申请制度,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种植计划。
由种植主体在茶园选址、基础规划和茶园开垦后提出种植计划,按照要求制定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经村委、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填报《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计划表》)。
2、茶苗申请。
(1)县农业农村局按各镇上报的《计划表》组织镇、村、种植主体等实地勘查茶园的地址、基础规划和茶园开垦等种植前期工作后,由种植主体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补贴申请表》和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统一报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人民政府报来的《申请表》后,根据需求及时安排达到标准的茶苗发放给种植主体进行种植。
种植主体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和上报的种植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茶苗种植工作,并按要求进行科学管理。
3、审核验收及茶园管理资金划拨。
茶苗种植并经科学管理满1周年后,种植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经村、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镇、村及种植主体到实地核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经审核同意,在茶园所在村委和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后,可以办理茶园管理资金划拨手续。
4、申请材料
(1)《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计划表》、《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补贴申请表》:
每份表要求实事求是、详细无误地填写。
(2)“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或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种植用地合法手续(土地承包合同或自有土<
林>
地证明)。
③种植场地红线图(必须由各镇政府会同镇林业站或自然资源所和种植主体联合到种植现场核定,图中标注用途、位置、面积、勾图日期等信息,林业站或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签名,并由林业站或自然资源所加盖公章)。
④现有生产经营场地、产品照片。
⑤其他证明材料。
(3)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申请表》将作为验收的依据。
不得变动建设地点和内容。
(4)各镇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送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三份。
5、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必须在按每年规定时间内送达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材料不全、逾期、越级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检查验收
1、县成立发展茶叶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特农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是组织安排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实地检查与技术指导,收到各镇上报《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补贴申请表》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2、种植主体完成当年茶叶种植和抚育任务后,应及时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补贴申请表》,并将反映茶叶种植的证明材料编制成册,由村、镇逐级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3、在收到镇上报的《申请表》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镇村及县农业农村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种植验收表》相应栏内出具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名,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种植主体限期(2个月内)整改,待整改完成再提出申请后验收。
六、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拨付,由申请主体所在镇财政所办理拨付手续。
七、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全县发展茶叶种植各项工作,负责收集和审定各镇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
(2)负责我县发展茶叶种植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3)会同县特农公司把好种苗质量和发放关。
2、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茶叶种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对补贴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支付资金的资料和报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3)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划拨到申请单位或农户。
3、种植主体职责
(1)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确保足额投入自筹资金,确保茶叶科学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种植和管理。
4、县特农发展有限公司职责
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把好种苗质量关。
负责种苗发放。
八、监督管理
连南县茶叶种植补贴专项资金应规范管理,公开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1、茶叶种植奖补专项推行公示制、责任制、报账制、实地核查制。
种植补贴专项支出应采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观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
3、凡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视为不合格项目,不下达补助资金,并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一是不按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建设的;
二是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或质量不达标,通过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
三是会计核算和账簿、报表、凭证不规范,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是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九、其他事项
1、种植主体在申请成功后须按照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把茶园建设管护好,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种植茶叶有一定的种植风险和市场营销风险,种植主体必须坚定信心,树牢抗风险能力。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