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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

(一)掘进副矿长为公司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为分管轨道运输的职能科室,并明确一名分管轨道运输的人员协助掘进副矿长抓好全矿的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所有有轨道运输的区队,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分工责任制。

(二)每季由掘进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及运输区队长参加的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每月组织召开运输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及现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技术科、安监处参加每月一次由集团公司组织的运输隐患排查会议,汇报本单位当月运输隐患排查情况;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各区队分管轨道运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全矿及各自分工的轨道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

要做好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

第二条司机和场口信号把钩工培训制度。

所有运输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各场口信号把钩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所有运输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主要场口的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到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轨道和巷道等情况。

副井口上、下进车侧把钩工必须由在出车侧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担任;

副井口上、下信号工必须在进车侧工作6个月以上,经培训老师确认能独立工作并签字后,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斜巷顶车场把钩工不得少于2人,并严禁安排无顶车场工作经历的把钩工2人同时上岗。

第三条运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所有运输岗位都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公司管理人员及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各运输固定作业场所都必须设有岗位责任牌板;

各人车场都必须悬挂乘坐人车须知牌板。

所有现场作业的运输设备司机和场口工都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摘挂人员严禁在车辆提升时脱岗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四条轨道、道岔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矿井轨道、道岔、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敷设,在使用期间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一)轨道铺设要求

1.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差和内外错不得大于2㎜。

2.直线段2条钢轨之间的水平及曲线段按设计加高后2条钢轨之间的水平主要轨道不得大于5㎜。

3.直线段和加宽后曲线段的轨距,主要轨道偏差为+5㎜~-2㎜。

4.轨道接头应采用悬接;

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得大于50㎜;

曲线段错接,相对错距不得大于2m。

5.在曲线段内应设轨距拉杆。

6.轨枕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应对道床经常清理,使轨枕之间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7.同一轨道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轨道,不同轨型的轨道必须分段铺设,每段轨型不得小于50m。

(二)道岔铺设要求

1.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轨道线路的钢轨型号,并使用标准道岔;

逐步按计划去销非标准道岔(5.5m),严禁使用“一扳箭”式简易道岔。

2.道岔各部分扣件齐全;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保持密贴,其间隙不大于2㎜,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

主要运输轨道中的道岔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转辙器;

一般运输轨道中的道岔可以使用重锤式扳道器、拉簧式或脚踏式扳道器;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可靠。

3.道岔的管理明确分工范围,分管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质量保持在合格品以上。

轨道提升斜巷中各场口的道岔在每次拉车以后,必须将道岔合向提升斜巷的直路上,不准将道岔长时间合向中间车场的方向。

平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道岔合向正常运输位置上。

第五条运输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修、试验制度

(一)每班交接班时,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和各场口摘挂工,对分管范围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防过卷装置、提升信号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升作业。

(二)对滚筒1.2m及以上绞车和绞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防过卷装置、安全设施、信号等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逐项逐个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

对1.2m以下绞车、连续牵引绞车(卡轨车)、无极绳绞车及绞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每班使用前必须安排专人逐项逐个的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

以上检查、维修、试验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备查。

第六条钢丝绳和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

(一)加强钢丝绳、车辆连接器的管理,对钢丝绳和车辆连接器(包括三连环、连接杆及其相应的连接销、U型卡、保安绳等)的选型、采购、制作、使用、检验、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由机电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将分工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所采购的上述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提升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6㎜,提升钢丝绳滑头、保安绳、运送物料钢丝绳套、固定回头轮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低于绳径的20倍;

按统一插接标准,指定专人进行钢丝绳、钢丝绳套、滑头的插接工作。

滑头和保安绳上应有合适的绳皮(绳胆);

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保安绳、运送物料的钢丝绳套断丝、变形、锈蚀不得超过规定;

U型卡不得有变形,丝扣紧固有效。

(三)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器,并加装保安绳。

(四)应按设计、措施规定使用连接器,严禁超载、超挂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器或其他代用品。

当采用其他方式连接车辆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各种运输车辆必须有可靠的防脱销装置;

连接车辆时,必须对连接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

(六)连接器在使用中遭受猛烈拉力后,应进行变形和无损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

连接器在使用中出现开环、断销、焊缝开焊等情况,必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订防范措施。

(七)连接器要定期检查,并做到责任到人。

倾斜井巷使用的至少每月一次,平巷使用的至少每季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第七条电机车、平巷人车、矿车(平板车)管理制度

(一)必须建立电机车、平巷人车的定期检查、检修、试验制度;

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必须可靠。

在水平轨道运输大巷应设立电机车库和检修硐室。

1.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测量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蓄电池机车应装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蓄电池箱固定平稳,箱盖、箱体无破损,电气部分不得有失爆现象;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绝缘良好,电极柱及带电体不得外露,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由通防队按规定定期校对,使用单位同时做好记录。

3.蓄电池机车充电应在专用硐室(充电点)内进行,硐室内(充电点)应悬挂充电工操作规定的牌板并安设照明灯。

4.双向驾驶室的机车,在每侧驾驶室只能向相应方向行驶。

(二)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和维护,在使用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驾驶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车门;

警铃(笛)声音清晰,音响距离不小于40m;

照明装置齐全有效,照射距离不小于40m。

机车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和在车外操作;

在车场内顶车时,车辆之间必须使用连接环,并有专人指挥。

2.车架、车棚无明显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

缓冲装置(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

车轴无裂纹、损伤和锈蚀;

轴承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控制箱固定牢固,换向器和操作手把零部件齐全灵活,控制器消弧罩齐全完整。

(三)凡使用中的平巷人车,每班必须由跟车工负责,在每班发车前对车辆连接装置、车闸、车轴、轮对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进行处理。

检查和处理问题要做好记录,未处理好前不准运行。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中修,每年应进行一次大修,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四)运搬队对在用矿车(平板车)实行编号管理,并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每天必须派专人在矿车集中经过的地点对所经过矿车(平板车)逐个进行检查。

凡发现底架、连接构件、轮对有损坏,继续运行将危及运输安全的矿车(平板车),严禁继续运行。

所有使用中的矿车(平板车)必须每半年检修、注油一次。

(五)矿车因车厢损坏进行修复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对小绞车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工作的在提升措施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多单位、多场口使用同一台绞车时,必须明确专管单位、专人管理和操作,明确检查和维修人员。

(二)小绞车的使用要挂牌管理,实行运行许可证制度。

在安装后使用前要由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和使用单位对其安装情况按《安装、提升措施》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绞车房的规格和支护情况、绞车和回头轮的固定、钢丝绳的排列、滑头和保安绳的插接、提升信号、安全设施的设置等方面是否齐全、可靠,在符合要求后方可挂牌正式运行。

(三)小绞车运输要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

即:

小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铺设好;

有安全设施、有地滑、有躲避所、有声(光)信号;

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落实、检查和维修制度落实。

(四)小绞车只准用于直线运输。

巷道调方向后必须采用分段运输;

平巷或巷道局部坡度有起伏,其坡度不大于10°

,采用单侧松、拉车有困难时可采用绞车对拉运输方式。

对拉车时只准使用同型号25kW及以下绞车,对拉的矿车数量必须根据绞车拉力进行计算;

相对坡度大的一侧绞车必须使用保安绳。

两台绞车都必须设松、拉车信号;

在车辆运行时,车辆运行区间不准行人和有人员逗留;

在松拉车时,两台绞车司机要做到同步操作;

钢丝绳要松紧有度,不得留有曲绳。

(五)巷道布置有交叉时,不应采用两台绞车同时相互交叉运输的方式。

若出现相互交叉运输时,必须在措施中明确操作要求,两台绞车运输要实现相互闭锁,绞车司机和摘挂人员要协调好两台绞车的作业关系,做到相互保安。

(六)小绞车回头轮采用下底梁与打锚杆的方法固定。

底梁采用12#及以上矿用工字钢,长度不小于1.5m;

锚杆直径为20㎜,长度不小于1.5m,要固定在底板坚硬岩层中;

底板岩层松软或为煤层时锚杆长度取2.4m,固定锚杆数量不少于4条,每条锚杆采用2块与锚孔直径相匹配的树脂药卷进行固定,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底梁与回头轮连接钢丝绳套的绳径不小于18㎜。

(七)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或磨损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不开。

(八)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不挂、载车封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九)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

1.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

2.钢丝绳不得有扭结现象。

3.滑头必须有合适的绳皮(绳胆)。

4.缠绳不得大于牵引长度的2倍及不得超过允许容绳量。

第九条连续牵引绞车(卡轨车)、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

(一)连续牵引绞车(卡轨车)、无极绳绞车的轨道应采用30kg/m及以上轨型和标准道岔进行铺设,铺设质量达到合格品以上,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在车辆运行时,其运行区间不准行人和有人员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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