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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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基金治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誉、谨慎勤勉的原那么治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必然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治理人许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依照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召募的。

本基金治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或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说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同意,并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还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定期定额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指定银行在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治理人

(一)基金治理人概况

名称:

居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21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

陈平

(010)

联系人:

叶金松

本基金治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分(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

新加坡星展资产治理占注册资本的33%;

安徽省创新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3%;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

截至2020年3月18日,基金治理人共治理两只封锁式基金、七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公募基金治理资产规模约亿元。

(二)要紧人员情形

一、基金治理人董事会成员:

陈平先生,董事长,硕士。

曾在合肥工业大学治理系任教,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领导、证券投资部领导,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4年10月始任长盛基金治理董事。

凤良志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第二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领导、安徽省证券治理办公室主任、安徽省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董事长、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领导(主持工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为国元证券股分(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

历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治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领导。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领导、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治理局分党组书记,现为安徽省创新投资董事长,安徽省信誉担保集团总领导。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

曾在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任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塞班)分公司任财务领导,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领导、深圳证券营业部总领导、安徽省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总领导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领导,现为国元证券股分(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叶约德女士,董事,工商治理硕士。

曾历任香港金融治理局助理总裁,并在花旗银行和罗富齐投资治理公司及摩根信托银行担任多项要职,于2006年10月获委任为星展银行(香港)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星展集团控股治理委员会及星展银行资金治理主席。

何玉珠女士,董事,学士。

历任JP摩根证券(亚洲)副总裁、瑞银集团董事总领导,现为星展资金治理首席执行官、新加坡财富治理学院资深顾问。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及金融学教授。

曾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和谐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治理学院的兼职教授及上海复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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