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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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岗位指数为8个,六级岗位指数为15个,七级岗位指数为16个。
计39个,已评76人,已聘七级岗位57人。
3、中级教师岗位层级为讲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岗位指数为17个,九级岗位指数为23个,十级岗位指数为17个。
计57个,已评34人,已聘十级岗位40人。
4、初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助教(助讲)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位指数为10个,十二级岗位指数为10个。
计20个,已评2人。
5、十三(员)级岗位指数为5个,
三、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1、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8年经过招考已办理入编手续的人事代理人员。
2、已按规定办理二线手续的校级、中层干部。
四、岗位聘用工作原则
1、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2、先高后低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岗位聘用的主要任务
1、对已经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首次岗位聘用。
2、对已经聘用到相应层级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进行等级晋升。
六、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教学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㈠正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市人社局制定(见附件1)。
2、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即取得教授任职资格。
㈡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五级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由市人社局制定(见附件1)。
2、六级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3、七级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副教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㈢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八级岗位:
⑴资历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见附件2)
2、九级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见附件2)
3、十级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㈣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十一级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的条件(见附件2)
2、十二级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取得助教(助讲)任职资格。
七、几点说明
1、在符合竞聘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设置数时,依据任职年限长短依次竞聘对应等级岗位,直至对应等级岗位指数用满为止。
岗位竞聘出现任职年限相同情况时,优先考虑工龄。
工龄再出现相同时,按业绩(含荣誉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赋分(见附件3)。
若业绩赋分再出现相同时,由聘用领导小组和考核组成员(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赋分时,同层级竞聘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实行回避)依据个人述职综合赋分,然后依据赋分结果由高到低依次聘用。
2、首次岗位聘用,使现有在册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等级,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现聘职务岗位已经超过核准岗位指数的,按照现聘职务聘任。
3、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聘任按现聘职务最低等次聘任:
⑴因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旷工超过国家规定且目前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⑵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⑶出现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⑷出现较大教学事故者;
⑸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竞聘上岗后,在聘期内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从第二个月起自动降一等次,到本聘期结束。
下一个聘期是否竞聘原等级,视本人表现,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6、各项奖励的认定:
有各级政府章的为同级奖励;
有各级政府直属部门章加盖人事部门章的视为同级政府奖励;
有各级政府直属部门章的较同级政府降一级别。
超出岗位条件范围和文件对不上的各种奖励由上级有关部门认定。
奖励有效时间:
以参加工作以来最高奖励为准,奖励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7、本次聘用以前的涨浮工资不予补发。
8、由于学校专业调整和工作岗位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任课,通过兼课视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9、任职年限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
上大学期间不计算工龄。
10、岗位聘用方案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教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八、聘用工作程序
㈠建立组织。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XX、XXX、XXX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和办公室:
考核组长:
XXX(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XXX、XXX、XXX
由办公室负责我校岗位聘任的具体工作。
㈡时间安排:
11月15日—12月10日:
学习研究文件、起草《实施方案》、制定岗位任职条件、领导小组讨论。
12月11日: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
12月25日: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2月26日:
各代表组分组讨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2月28日:
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审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2月日: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12月日—日:
高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中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初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公示3天
㈢办理聘用手续,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㈣兑现工资待遇。
由学校持岗位聘用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到市人社局核准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结合上级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聘用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20 年 月 日
附: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业绩赋分表
附件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丹人社发[2013]83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关问题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和《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1]92号)文件精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平稳入轨阶段”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进入正常化管理阶段。
为做好正常化管理阶段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问题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
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方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1.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其他问题的说明
1.由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要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时间要滞后于各单位的具体聘用时间。
因此,各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可将拟申报二级岗位聘用的人选,先聘用到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待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再将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聘用到二级岗位。
2.事业单位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或评选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人选进行核准。
二、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问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为我省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者;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