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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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动态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1

市属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企业董事会决议。

改革改组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备案。

备案

法定股东权利

2

市属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2、本年度投资计划;

3、企业董事会关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

4、企业营业执照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5、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理处

1、指导企业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2、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3、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并备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备案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方式

权力性质

3

市属出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作为股东,对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票据等行为进行审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六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武汉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方案、可行性报告;

2、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审计报告;

3、法律意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5、其他相关资料。

产权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4

市属出资企业例外投资事项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出资企业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事项的审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武汉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有关决议文件;

3、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4、法律意见书;

5、企业营业执照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对于重要投资事项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4、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资事项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5

市属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审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1、企业全面预算报告;

2、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

4、企业董事会决议。

统计评价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预算和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备案。

备案

法定股东权利

6

市属出资企业清产核资事项审核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1、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和实施方案;

2、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3、企业清产核资鉴证材料;

4、企业董事会决议。

统计评价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3、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4、督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批复调帐,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核准

法定监管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7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及其分布状况的登记管理。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对应经济行为批复文件;

2、企业产权登记事项涉及的审计报告、年报或资产评估报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3、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

产权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产权登记信息予以登记,不符要求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登记

法定监管权力

8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及企业增资扩股等事项的审核。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五节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1、相关经济行为的决策文件、方案、可行性报告、协议等;

2、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3、相关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方案;

4、法律意见书;

5、企业营业执照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2、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转报市政府核准;

3、对于重要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4、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核准或转市政府批准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9

市属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作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定价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四节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表;

3、资产评估公示有效材料;

4、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协议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理处

1、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报告分别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出资企业核准的由出资企业备案;

2、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4、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核准或备案

法定监管权力

10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的审核。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1、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方案;

3、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公司章程;

5、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11

市属出资企业章程拟定或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的拟定和国有控股企业章程的审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1、企业章程草案;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改革改组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报送的章程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4、根据委主任办公会或委领导审议意见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12

市属出资企业改制及重组事项审核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的审核。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1、企业申请改制、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的方案;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代会决议。

改革改组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拟定改制重组方案;

3、对改制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核,重要改制事项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出具核准文件,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政府。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13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支计划)管理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以及组织实施。

《公司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决算报告。

企业分配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编制及组织实施

法定股东权利

14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考核及组织任命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考核及组织任命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武汉市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企业年度、任期决算审计结果;

2、企业董事会年度、任期工作报告;

3、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企业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人员薪酬方案。

业绩考核处

监督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确定组织任命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薪酬;

3、审核组织任命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薪酬方案;

4、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的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核准

法定股东权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责任事项

行权

方式

权力性质

15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核

作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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