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械采购中心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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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行”系指向需方递交投标文件的金融机构或总机构。
5.“招标项目”系指需方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建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6.“公章”即金融机构在浙江省对外开展业务、履行法人职责时使用的合法印章。
7.“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参与投标的金融机构及其本次标的经办行因单一案件被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及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经营所得1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记录(本文件涉及的货币均指人民币)。
8.“投标利率”是指投标行根据对标书的理解对结算账户日均存款余额给予的存款利率和非沉淀资金的活期存款利率。
投标利率必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招标项目及合作要求
具体详见项目简介(附件1)。
合同期限为三年。
中标行经评估合格后可以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的投标行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总机构或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投标:
1.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投标的金融机构2014年监管评级应达到一定标准,浙江省银监部门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且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4.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境内未发生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受贿、贪污、挪用或者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盗取储户存款案件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上述涉及第2、3、4项内容如招标方无法取得的,应由投标方自行提供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标的
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结算账户及其相应的资金存放权。
六、中标规则
详见评分表。
(附件2)
七、投标文件及份数
1.总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保证函》(附件4)一式一份。
2.总机构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投标书》(附件5)一式十一份。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递交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由投标行盖公章及骑缝章,并经有效签署;
2.投标行应将投标文件信封密封,在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行名称,并加盖投标行公章及在封口处盖骑缝章;
3.如果投标行未适当加写标记,需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行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文本为准。
该书面文件应密封,经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
5.投标行全权代表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交接手续;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由签署人签字或盖公章。
由于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行自行负责。
九、无效投标文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拒收处理: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或单位负责人未签署的;
2)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关键内容字迹不清,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标时投标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未到开标现场。
十、有关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5年9月22日9时至2015年10月9日17时。
递交地点: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资料接收大厅(杭州市秋涛北路373号)。
2.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3日9时整。
开标地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8、9楼会议室(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十一、招标答疑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以书面文件形式于2015年9月21日17时之前,送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需方将做统一答复。
十二、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行少于6家的,取消当期招标,延后重新招标。
十三、开标程序
1.开标评标按递交标书顺序依次进行;
2.投标行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投标行全权代表出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开标现场并登记,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封并分发给评委;
3.评委评标。
由项目评审组对投标行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分;
必要时,可听取投标行对其投标文件的陈诉并进行质询;
4.评审组根据指标和分值形成评审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1家中标行。
先取得分最高银行确定为中标行,得分排名第二的为候选中标行。
候选中标行在获得人行允许开户的前提下,也将确定为中标行。
5.在出现评分分值相同情况下,可先后以投标利率、资产规模、医疗机构开户数等数值高低进行排序,直至排出名次。
十四、需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因不可抗力影响中标行的权利行使的,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中标通知书
需方向中标行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同时确定一家设立在杭州市区的分支机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户和资金存放银行,并在总机构或金融机构内明确各项合作业务的牵头机构及负责人、联系人。
如中标行未在规定时间书面回复,视为放弃,需方有权另行确定中标行。
十六、公告招标结果
招标工作结束后,需方将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本次招标中标结果。
十七、开立账户
需方收到中标行的书面回复后,在中标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设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结算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关资金的结算。
十八、后续评价机制
结算账户设立后,需方根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各中标行进行后续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中标行。
评价为不合格的中标行,将书面通知该行并中止合作,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合作。
十九、中标行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开户和资金存放资格。
1.出现重大资金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的;
2.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无法有效完成需方工作要求的;
4.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及时将存款人存放的资金本息足额支付给存款人的;
5.其他妨害结算账户资金安全的行为。
二十、纪律与监督
严禁投标行向需方、评审小组成员等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投标行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损害投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行参与正当投标。
如发现投标行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方可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二十一、需方对招标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项目简介
一、概况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011年启用,提供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电子交易服务。
2014年,网上药品总采购金额为5410838万元,配送金额4847626万元,配送入库金额4833230万元。
医用耗材总采购金额为281017万元,配送金额233719万元,配送入库金额226474万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省药械交易过程中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的“三流合一”,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经研究决定引入银行资金结算服务项目。
二、建立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结算账户
1.引入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必须支持建立浙江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并能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的信息流提供完整、有效、准确的采购金额数据为浙江省医保支付价制定提供支撑。
2.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药品的货款在到货确认后将相关资金支付到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在收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货款后于T+1(T指医疗机构支付药品款的日期)日,支付给相应的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
该结算账户所在开户行在支出资金过程中不收取相关手续费(本文件所称的药品亦包含医用耗材)。
3.结算账户只能对绑定的账号进行划款,不能做提现业务,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权动用其中的资金。
4.结算账户1天中的资金收益,由所在银行按投标时确定的利率提供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并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上缴省财政厅。
5.医疗卫生机构支付药品货款结算凭证采用结算专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付款电子回单。
三、建立专用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系统
引入的结算系统必须能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数据层和应用层的对接,且专用于服务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且能根据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及时做出相应的系统升级和改造。
1.结算系统的角色描述
付款方: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收款方:
药械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
监管方:
省、市、县(市、区)三级药械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资金核算管理方:
结算账户所在的银行。
2.结算系统的业务流程及要求
结算系统支持不同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和结算。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货款在到货确认后通过先支付给结算账户,再由结算账户支付给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确保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行为实现有效监管,确保药械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的“三流合一”。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到货确认后应及时支付货款,最长不超过30天。
结算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
能29天内接收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动付款;
能在第25—29天内向对应医疗卫生机构做催款提醒;
能在29天期限到达时从医疗卫生机构的绑定的支付账户中直接扣款。
结算系统应预留在线融资、在线贷款、在线签订合同的功能。
结算系统向省药械采购平台提供接口:
实现省药械采购平台能向结算系统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到货确认信息,含医院名称、订单唯一编码、付收款对象(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名称)、付款金额、到货确认时间等关键信息;
结算系统能向药械采购平台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付款信息,含医院名称、订单唯一编码、付款对象(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名称)、主动付款金额及日期、被动扣款金额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实现医疗机构原不同开户银行向结算账户的转账汇款的功能,并关联到具体的订单明细编码。
结算系统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付款接口:
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网上支付药械采购货款,同时提供应付款、已付款查询和退货功能,对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用于其内部财务系统的嵌入式接口。
结算系统向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提供转账接口:
实现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药品货款的转账,同时提供应收款、已收款查询、退货功能的支持,对有需求的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提供适用于其内部财务系统的嵌入式接口。
3.结算系统的技术要求
(1)技术特性
结算系统具有独立性、安全性、可靠性、扩展性。
它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银行系统的关系示意图如下:
结算系统主要是用于管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中的资金结算环节,与业务流程本身的技术关联度不大,因此必须确保结算系统在设计和部署上具有的独立性。
结算系统与银行系统进行支付接口对接,并非交易业务对接,出于安全考虑,省药械采购平台数据不能对外,因此通过结算系统前置的方式提供对外接口,确保资金结算服务系统自身的安全性及省药械采购平台和银行系统的安全性。
省药械采购平台重点对药械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交易接口出现故障,可能影响省药械采购平台整体运行,因此结算系统需要通过前置的方式来确保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