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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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文件和全市岗位设置会议及结构比例调整精神,为推进我校岗位设置改革,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设置,规范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

按渝人发〔200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在册在编在岗人员适用本方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万州编委发〔2012〕4号、〔2015〕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学前教育师资和管理人才,单位规格副厅级、公益二类、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441名,现调整为511名。

其中:

单位领导正职2名(副厅局级),行政副职3名(正处级),党群副职1名(正处级,不占职数)。

内设机构16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学科研机构9个。

党政管理机构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后勤处、安全保卫处;教学科研机构分别是:

学前教育系、音乐教育系、美术教育系、语言文学系、初等教育系、通识教育部、科研培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学前教育研究所。

内设机构中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分别设正职1名(副处级),副职1名(正科级),教学科研机构领导分别设正职2名(副处级),副职1名(正科级)。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1名(副处级);共青团书记1名(副处级)。

非领导职务设置按上级指示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85号)文件及本次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执行。

(二)现有岗位和人员聘任情况

学校现有职工人数374名,其中:

管理人员43名(管理四级3名,管理六级8名,管理七级24名,八级5名,九级3名,含管理四级、专技双肩挑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18名(包括副高级84名,中级87名,初级及以下147名,其中双肩挑人员6名);工勤技能人员13名(技师7名,高级工4名,中级工2名)。

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374名。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渝人社函〔2015〕1083号,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511个,其中:

管理岗位128个,专业技术岗位358个,工勤技能岗位25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

其他两类共占总量的30%,其中管理占25%,工勤占5%。

(一) 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2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5%。

其中:

四级2个,五级9个,六级37个,七级36,八级32个,九级12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

其中:

四级职员岗位2个,职务名称分别是党委书记(1名)、校长(1名);五级职员3个,职务名称是副校长。

党群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2个(正处级,不占领导岗位职数),职务名称分别是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41个。

其中:

六级职员领导岗位25个,七级职员领导岗位16个。

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名称分别是党政管理机构处长或主任(7个)、教学科研机构主任(9个)、教学科研机构党组织书记(9个);七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名称分别是党政管理机构副处长或副主任(7个)、教学科研机构副主任(9个)。

3.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1名(副处级);共青团书记1名(副处级)。

以上职务不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4.根据渝委〔2014〕52号文件,设正校级干部(副厅)1名。

根据渝组干〔2014〕23号文件设副校级干部(正处)1名。

此外,根据渝人发〔2001〕85号文件和市人事会议精神,我校副处以上总职数为30个,设非领导处级职务15个,按3:

7比例,设五级职员4个,名称是正处级调研员,设六级职员11个,名称是副处级调研员。

设非领导七级职员职务20个,职务名称是主任科员(或正科级调研员),八级职员职务32个,职务名称是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调研员),九级职员职务12个,职务名称是科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

包括:

(1)正高级岗位37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

其中:

三级岗位1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9%,四级岗位26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1%。

(2)副高级岗位8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0%。

其中:

五级岗位18个,占高级岗位比例14%,六级岗位35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8%,七级岗位3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8%。

2.中级岗位1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包括:

八级岗位4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5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4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9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

包括:

十一级岗位4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4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

其中:

技术工一级岗位限设,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技术工三级5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1%,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5%;技术工四级1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0%;技术工五级6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一)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柳卫东、谭家德

副组长:

陈丕、杨春和、熊毅、陈冬梅、冯李平、

黄建军

成员:

谭安全、程伟、张善毅及各系(部)主任。

(二)学习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实施前,学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渝人发〔2008〕2号《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141号《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政策规定,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

让全体教师清楚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充分认识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从而使广大教职工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岗位设置改革。

(三)充分酝酿,制定《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学校初步拟定《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等级条件、岗位说明书并进行公示。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收集书面意见)。

修订稿在教代会审议。

《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最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呈报市教委审查、市人事局批准。

(四)实施过程的操作意见及建议

1.高度重视,准备到位。

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分块包干,各司其职,做过细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问题特别突出的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2.材料齐全,档案完备。

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各个环节严谨认真,政策文件整理有序,各种上报资料及个人材料,电子件及纸质材料具备,并设置专卷,合同文本集中管理,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做好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度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对本校现行的年度考核方案、职称评聘办法等基础制度进行再次修订,以进一步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教师的业绩进展,资质变化,使职工围绕学校制度鼓励方向不断积累发展,同时也加强监督,使职工之间竞争良性化,学校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使岗位设置及常态管理工作更加平稳安定而又充满活力。

(五)岗位聘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按照分类分级;同级按相应条件依次确定原则进行聘用。

1.基本条件:

岗位目标明确,遵纪守法,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具有从事所在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2.聘用步骤:

(1)相关处室(部门)编写所聘人员《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二);

(2)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3)参与竞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对岗申报相应岗位;

(4)学校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应聘人员竞争上岗;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签订合同。

3.竞聘操作办法:

详见《等级条件及聘任办法》(附件一)

4.聘用审核权限

学校领导岗位职务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规定报市、区人事局审批。

5.考核及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等级国家待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3-1

重庆幼专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等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直接聘用条件

1.聘任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用三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先进个人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等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2年;首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直接聘用条件

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四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重庆市特级教师或重庆市名师;

(4)区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获得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教师节表彰者;

(6)获得市委、市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7)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9)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

(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1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科(院)所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及以上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及以上。

(三)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四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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