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新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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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备惩罚权力,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主体。
二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
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住所分属先后相邻两幢楼。
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以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钥匙开王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
正在睡觉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觉得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
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
在吴住院第二天,刘某前去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
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她人行为予以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补偿吴某1000元,承担医疗费996元。
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她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以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予以民事补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
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背了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关于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
法院经审理以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对的办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状况下用防身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导致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背治安管理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
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惩罚书和补偿损失、承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备行政法上行政资格。
派出所有警告权力。
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警告惩罚。
派出所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
综上,派出所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获得本科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纸条并被发现。
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解决,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告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告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
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其她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教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贴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
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学习中,成绩所有合格,并且还获得先进毕业论文。
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以为田某已被退学解决,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毕业条件,回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补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核田某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其她诉讼祈求。
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退学处分与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义务与否侵犯了行政权?
3
原告田某补偿祈求与赔礼道歉祈求为什么被驳回?
答:
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告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诲费等一系列行为,阐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没有侵犯行政权。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本案中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规定获得行政补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补偿范畴,因此田某补偿祈求被驳回。
作业3
填空题
行政允许权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组织)。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
机关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依照各自行为特性来确认:
具备纵向管理性质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备平等有偿特点行为普通是(民事行为)。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要遵循两个原则是:
(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
行政补偿责任形式是(损害补偿)。
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补偿责任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加人涉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以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在(7)日内备案,并告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
但是,(行政补偿)诉讼可以合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选取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
2下列各项中,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D)。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是(D)。
A行政惩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引权
D行政审判权
4甲乙二人违法事实和情节相似,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
这种行为属于(BD)。
A
不同状况,相似惩罚
B同等状况,不同惩罚。
C违法行为
D违背公正程序。
5李某是县办公室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
在这里,(B)是行政补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
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
D县人事部门
6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机关所在地
D原告选取
7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
B与原告相类似
C
核心
D主导
8行政诉讼第三人涉及(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重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加人
D人民检察院
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
可分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那些法律事实,重要涉及:
(1)人出生、死亡。
如人出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律关系。
(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如战争可以导致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
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系。
(3)时间流逝和物灭失。
如物灭失也许导致行政补偿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活动。
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法律行为,重要是行政主体行为,也可觉得行政相对方行为,如行政主体吊销相对方营业执照行为;
行政主体没收、征收财物行为;
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行为等。
2资格允许:
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通过一定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容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允许,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
普通来说,资格允许中同步也饮食了对被允许人行为允许。
3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要依照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要具备法定形式才干生效行为。
4行政不当:
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法源形式
行政法法源,即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外部体现形式,依照制定主体、效力级别以及制定程序鉴别可将行政法法源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关于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允许特性
(1)行政允许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2)行政允许内容是国家普通禁止活动
(3)行政允许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详细行政行为
(4)行政允许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允许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3简述普通行政监督重要方式
(1)报告工作
(2)执法监督检查;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
(4)备案
(5)行政复议
(6)惩戒
五阐述题
1阐述行政主体特性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名义先例行政权组织。
(3)行政主体是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组织。
2阐述追偿制度与补偿制度关系
追偿制度与国家补偿制度是直接有关。
在“国家无责任”学说盛行时代,官吏侵害人民利益被以为是完全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国家不负任何责任。
国家既不负补偿之责,追偿就没有理由存在。
只有在国家成为补偿责任主体前提下,国家才可以先例追偿权利。
当前,世界各国都把追偿制度作为国家补偿法一项重要制度拟定下来。
但追偿制度自身并不是与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