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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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大公司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2)美国大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无心控制企业
(3)相关的法律制度鼓励股东的市场化行为
(4)美国公司对经理的控制权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活动进行。
2.主要代表:
美国(例如美国通用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
(三)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
1.主银行定义:
指与企业保持长期和稳定关系的特定银行
2.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定义:
在公司财务正常情况下,由经理人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主银行通过企业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向企业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控。
当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时,主银行就接管企业,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
3.主要特点:
大股东一般是法人股东(企业或机构以法人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法人股权)
4.主要代表:
日本(例如日本的三菱公司)
(四)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1.定义:
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特点:
较好的解决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3.主要代表:
德国(例如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
德国的三大权利机构:
股东会、监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第二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一、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定义※:
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2.股权的主要权限※:
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
股息和红利的权力,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的剩余财产的权力。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定义※
它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2.法人财产的地位:
它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
3.法人财产的特点
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的;
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4.特别注意:
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分离: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
第二次分离:
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1)性质:
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
(2)公司法人:
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
(3)法人产权:
①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
②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4)结果:
①股东(原始所有者):
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
②法人:
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
(5)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
①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
是同一财产
②原始所有权体现:
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
③法人产权体现:
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权力归属
①公司法人产权:
集中于董事会
②经营权:
集中在经理手中
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
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
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且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
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了职业经理。
二、公司经营者
(一)公司经营者及其特征
所谓经营者是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
2.现代企业经营者的五个显著特征
①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已经形成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市场;
②经营者具有比较高深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能够引领企业获得良好的业绩;
③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④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
⑤经营者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二)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
1.经营者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
2.经营者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3.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4.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三)经营者的素质要求
1.精湛的业务能力
(1)决策能力
(2)创造能力:
经营者的核心能力
(3)应变能力
2.优秀的个性品质=理智感+道德观
3.健康的职业心态
①自知和自信
②意志和胆识
③宽容和忍耐
④开放和追求
(四)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经营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对经营者的选择至关重要。
科学的经营者选择方式应该是市场招聘和内部提拔并举
1.内部提拔:
它体现了强烈的非市场性特征
2.市场招聘:
即通过人力资本市场交易取得企业家
(五)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报酬激励、声誉激励和市场竞争机制三个方面。
1.报酬激励(2007年单选题)
(1)主要形式:
年薪制、薪金与奖金相结合、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
注意:
①股票奖励:
是奖金的替代形式,其激励动力来自未来的企业经营效益;
②股票期权:
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长期激励形式。
2.声誉激励
3.市场竞争机制:
包括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
市场对企业家的约束和激励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信息显示功能。
第二,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企业家位置形成直接的威胁。
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①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②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2007年多选题)
①股东:
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②董事会:
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人员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③经营人员:
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人员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第三节股东机构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2004年单选题)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股东有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股东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了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公司解散时,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10.股东诉讼权
(五)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
①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
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
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③不得抽回出资义务。
若有抽回,则处以抽逃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4、忠诚义务:
①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②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③谨慎负责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11项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1.股东会种类:
首次会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