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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解读

临时工程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遵照公司领导的安排,由袁克宇、刘坚、决不能欢组成的临时工程检查组(经济管理部部长刘军、副部长易岸峰也参与了部分项目的检查),于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至二O一三年元月日,对公司所属的风大四标段项目部、吉怀十五标段项目部、怀通二十一标段项目部、石长一标段项目部、长昆一、二、三标段项目部,共七个项目部的临时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临时工程劳务合同的签订、工程计价、实物工程量的验证。

由于有的项目工程已竣工或即将完工,部分临建项目已拆除,复耕或被破坏,但只要工程能够看到的,就逐一进行丈量、查对,并对地表以下的隐蔽工程进行“开窗”抽查。

同时也考核了临时工程成本管理及经济核算等情况,即检查了合同文本、计价单的签审、账表结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走访、咨询、取证。

每提出一份,在逐个工程项目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如下综合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临时工程成本支出,经检查确认如下:

1、风大一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1683.43万元,占施工总产值7.9%;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1937.87万元,占施工总产值6.9%;

3、怀通21标段工程项目部成本支出1031.64万元,占总产值5.5%;

4、石长一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3886.71万元,占施工总产值5.6%;

5、长昆三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2622.91万元,占施工总产值10.5%;

6、长昆二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3642.18万元,占施工总产值6.6%;

7、长昆一标段工程项目成本支出4469.06万元,占施工总产值8.7%。

扣除移交入分部的临建支出1197.1万元(未转账)后,占施工总产值6.4%。

(二)劳务合同签订及计价

检查七个工程项目,共签订劳务合同份,工程计价单份。

1、风大四标段工程项目

临时工程涉及劳务队9个,劳务合同13份,其中2份合同单价未批复。

劳务工程计价单52份,大部分计价单据详细,计价依据充分。

但仍有部分计价单中出现重复及虚假计价,有的计价单单价模糊,计价依据不足等问题。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

临时工程涉及34个劳务队,签订合同52份。

其中后任经理何英伟接管后签订26份,劳务合同保存完整。

前任经理黎庶签订的26份劳务合同没有移交。

后任经理何莫伟经手签订劳务合同计价单保存完整,单价数据详细,依据充分。

但仍出现主体工程与临时工程计价混列现象。

3、怀通21标段工程项目

涉及6个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6份,工程结算表6份。

其中:

工程结算表原件上交公司一份,丢失一份。

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大部分计算表数据详细,依据充分。

但出现临时工程与主体工程结算混列现象,部分结算表结算的劳务项目过于模糊,给现场实物工程量的检查带来难度。

4、石长一标段工程项目

招用工程劳务队32个,签订劳务合同32份,工程计价单143份。

计价单保存完整,但其中部分计价单数据不详细,计价依据不足,土石方无断面图。

5、长昆三标段工程项目。

涉及工程劳务队29个,签订劳务合同29份,工程计价单49份。

整理比较混乱,分类不清晰,钢筋棚及搅拌站计价资料比较完整,并正规的技术交底和收方记录。

临时浆砌工程部分计价单中施工员提供的资料无浆砌尺寸及计算公式,计价部位没有明确标注,由于施工员已调离,导致现场检查的部位与计价单对不上。

6、长昆二标段工程项目

招用劳务队46个,签订工程劳务合同32份,计价单84份。

诗人资料比较完整,现场施工员所开工程量条理清晰,有详细的收方记录,计价数据真实。

7、长昆一标段工程项目

(三)工程量查验

劳务计价单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物工程量进行丈量对比,计价单中工程量小于检查量的不预过问。

计价单中工程量大于检查量的登记如下。

1、风大四标段工程项目

(1)检查发现,在对胡国权劳务队2010年8月2号有效计价单(BK0+350—BK0+550及BK0+780—BK1+0550)虚加便道挡土墙工程量2904m3,虚假计价约51万元。

据工作人员口述,在挖基坑时塌方致一名劳务人员死亡,为隐瞒真相,未报公司允许,私下与劳务队商定,赔偿死者40万元,但未出示有效证明。

(2)1#桥场龙门吊基础砼计价457m3,检查239m3。

(3)炸药库挡土墙计价383.3m3,检查341.6m3。

(4)50#墩纵向便道档土墙计价156.58m3,检查128.33m3。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

(1)隧道临建活动板房计价数量1008m2,检查913.5m2。

(2)项目部板房基础砼计价292.94m3,检查245.52m3。

(3)搅拌站M7.5浆砌片挡土墙计价479.49m3,检查394.08m3。

3、怀能21标段工程项目

(1)临时工程便道砼硬化结算量为2412m3,检查结果2368.89m3。

(2)临时工程项目部验地围堵及水沟红砖砌体结算为188m3,检查结果167m3。

4、石长一标段工程项目

(1)杨柳湾小桥钢筋棚彩钢瓦计价276m2,检查266.68m2。

(2)2#搅拌站料场彩钢瓦计价数量1264m2,检查1233.6m2。

(3)新大湾隧道活动房计价数量835m2,检查766.29m2。

5、长昆三标段工程项目

(1)钢筋棚临建中的砌砖体计价数量是581m3,检查结果是522.7m3。

(2)搅拌站临建中料仓钢结构棚计价数量是1941.8m3,检查结果是1907.85m3。

(3)搅拌站临建中料仓砖砌隔墙计价数量是407.5m3,检查结果是369.32m3。

(4)云溪河特大桥便道硬化计价数量是747.5m3,检查结果是728m3。

(5)新竹湾隧道进口便道硬化计价数量是93m3,检查结果是84.46m3。

6、长昆二标段工程项目

(1)2#搅拌站钢结构棚计价3739.7m3,检查结果3698.88m3。

(2)油茶关钢结构棚计价1620.36m3,检查结果1594m3。

(3)3#搅拌站料仓砖墙计价758.49m3,检查结果750.6m3。

(4)上拓溪特大桥便道上坡硬化计价216.75m3,检查结果216m3。

(5)横洞便道小庙处挡土墙计价62m3,检查结果61.92m3。

7、长昆一标段工程项目

(四)虚拟计价工程款

在所检查七个工程项目部共发现虚拟32个劳务队,虚设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虚假计价2522万元列入工程成本以套取现款,占成本总支出1.27%。

其中为局指挥部代办424.7万元,为公司代办110万元。

项目部自行开支1987.3万元,占成本总支出的1.09%。

1、风大四标段工程项目部

(1)2012.6—2012.8共虚报三个劳务队,10份计价单,计价总额2004984元。

(2)胡国权劳务队2010年8月工程开具二号计价单(里程BK0+350—BK0+550和B0+780—BK1+050)虚加挡土墙2904m3,价款约51万元。

据项目部有关人员口述:

2010年8月,胡国权劳务队在挖孔桩作业中因意外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为掩盖此事,项目部决定在工程计价时,虚加工程量予以支付死者赔偿费40万元。

但项目部并未出具有效证件,以上计价共2514974元,占总成本支了1.2%。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部

2009.8—2011.6共虚拟16份计价单,五个劳务队,计价总额4365344元,占施工产值的1.84%。

3、怀通21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共虚拟三个劳务队,10份计价单,计价总额3258730元,占总成本支出的1.93%。

4、石长一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7—2012.11共虚拟10份计价单,五个劳务队,计价总额5572603元,占成本支出1.09%。

以上计价款,为公司代办1300000元,为局代办1100000元,项目部开支3172603元,占成本支出0.62%。

5、长昆三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11—2012.6共虚拟七个劳务队,10份计价单,计价总额2977056元。

以上虚拟计价占成本支出1.3%,其中为局指代办100.7万元,项目部自己开支197万元,占总成本支出的0.94%。

6、长昆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4—2012.4共虚拟四人劳务队,14份计价单,计价总额3544475元。

以上虚拟计价占成本总支出的0.88%,其中为局指代办89万元,本项目部开出2654475元,占工程总成本的0.66%。

7、长昆一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共有14份会计凭证,虚拟5个劳务队,14份计价单,虚假计价工程款2986684元,占工程总支出0.66%。

以上虚拟计价为局指挥部代105万元,项目部开支1936684元,占成本总支出的0.38%。

(五)工程成本费用混列情况

对工程成本费用的属性界定不清,主体工程与临时工程费用混列6787万元。

1、风大四标段工程项目

对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26份计价单,本应为主体工程的(如主体桥墩基础开挖、基坑围堰、沙袋挡护及成台周边挡墙等)工程费计331.28万元混列入临时工程。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

未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设立“临时设施”科目,开工三年来共发生临时工程支出1937.87万元全部记入主体工程。

施工期间购置三台汽车、一台发电机、一台冷压机共227796元,列入了工程成本。

以上共混列1960.65万元。

3、怀通21标段工程项目

(1)临时工程征地拆迁费308500元列入了主体工程。

(2)施工期间发生的电费全部列入主体工程,其中临时工作应承付3376000元。

(3)虚拟计价工程费全部列入临时工程,经核实临时工程只应承付205900元。

以上共混列852000元。

4、石长一标段工程项目

(1)施工期间发生的电费全部记入主体工程,检查确认临时工程应承付620400元。

(2)临时工程发生的征地拆迁费1077200元记入了主体工程成本。

(3)虚拟计价工程款全部记入临时工程,检查确认主体工程应承担4082200元。

以上共混列5779800元。

5、长昆三标段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与临时工程部分费用属性界定不准,混列如下:

(1)直供临时工程材料费904.34万元计入了主体工程。

(2)临时工程征地拆迁费162.97万元列入了主体工程。

(3)临时工程劳务计价910万元记入了主体工程。

(4)虚拟计价工程款临时工程多列了130.95万元。

以上四项共计2108.15万元。

6、长昆二标段工程项目

2010.4—2012.12共混列900.82万元,其中:

1、临时工程征地拆迁费385.67万元列入了主体工程。

2、临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工字钢、钢筋、碎石涵管等材料费191.9万元列入了主体工程。

3、虚拟计价工程款全部列入临时工程,检查核实主体工程应承付323.25万元。

7、长昆一标段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与临时工程成本费用混列共8245737元。

其中:

发生的业务处理费全部列入主体工程,检查确认临时工程应承付173228元。

临时工程发生的征地拆迁费3642509元,全部列入了主体工程。

(六)成本核算及管理情况

1、风大四标段工程项目部

成本核算不规范。

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临时工程成本支出,应单列科目并按临时设施的分类建立成本明细账。

检查发现只有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设立“临时设施”科目,记载了部分临时工程费用。

此后临时工程的成本支出全部记入主体工程,致使临时工程成本支出无法进行考核。

2、吉怀15标段工程项目

临建工程成本记载不准确,核算不规范。

开工初期虽然设立了临时设施科目,仅记载了少部份费用,临建费用部分记入主体工程,致使临时工程成本考核带来难度。

并出现在工程成本中列支购置的固定资产。

3、怀通21标段工程项目部

成本核算项目设置较规范,临时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列入了“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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