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东宁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同名830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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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
在现有发展基础上,2012年计划新征地40公顷,投资1亿元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和20个标准化厂房建设,招引10户企业入驻。
利用3—5年时间,计划再征地200公顷,引进50户企业。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开发区财政收入占全县比重上升到30%以上,GDP占全县比重上升到40%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县比重上升到50%以上,利用外资占全县比重上升到60%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全县的比重上升到60%以上,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机电产品加工:
针对俄远东大开发和电网改造工程的启动,利用东宁中俄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平台,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在东宁开展农业机械、木工机械、机床、电线电缆、变压器、LED产品等机电产品加工生产,打造黑龙江省对俄口岸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基地。
(四)矿产品加工:
以进口俄罗斯宝玉加工为突破口,延伸宝玉石产业链条,建设东宁宝玉石加工、展销、集散基地。
采取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俄罗斯资源开发型企业实现合作,经东宁口岸进口俄罗斯金、铜、铁、铝、硼、锑、煤等资源性矿石,通过进口抓落地,实现“落地生根”、过埠增值,创建黑龙江省新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和新型工业化基地。
在重点发展四大主导产业的同时,着眼产业集聚,大力引进产业化和高科技项目,形成产业链条式发展。
发展商服、研发、物流、旅游、金融、餐饮等项目,为工业区提供配套服务,构建工业区、商服区、生活区协调良性发展格局。
四、建设原则
按照“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多元筹资、分期建设、协调配套、滚动发展”的思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区建设与管理。
(一)规划先行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照“20年领先,50年不落后”的标准,既考虑当前入区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考虑今后工业结构优势化升级的需要。
着眼工业区10平方公里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详控规划严格执行,确保开发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整体有序、扩展能力强、长期不落后。
(二)多元筹资原则。
采用现代资本运营模式,通过贷、租、卖、股份合作等手段,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多方筹资,多样化运作,创新化实施,借鉴先进地区的园区建设经验,推进开发区提档升级。
2-3年内,投资2-3亿元,完善目前4平方公里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6年内,投资6亿元,完成6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
10年内,投资10亿元,完成10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和经营环境,建设具有鲜明特点的中俄远东地区合作开发前沿平台。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大力推广节能降耗、集中治污,工程建设与环保治理执行“三同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创新机制
(一)管理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三岔口镇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管理和职能,设立三岔口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三岔口地区经济管理委员会,代表县委、县政府管理三岔口地区的各项工作,对区域内的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重点统筹抓好三岔口地区的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文明建设三条主线工作。
协调好党工委和现有三岔口镇党委和政府的关系,突出党工委“监督、支持、指导”和“出思路、定方向、管干部”职能,尊重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正常发挥乡镇一级政权组织职能。
在此基础上,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暨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精神,面向未来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先进开发区管理经验,积极开展强化职能、提高政治和经济待遇等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二)工作机制。
在不增加编制和领导指数的前提下,由党工委书记统揽全局,抓好全面工作;
为加强主战线工作,现任三岔口镇党委书记主抓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
现任三岔口镇镇长主抓民生工作;
现任三岔口镇专职副书记主抓党务工作。
三岔口镇企业办、招商办划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体制,设立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规划建设办、企业管理办、融资办、项目办等职能部门,强化规划、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功能。
借鉴外地先进经济开发区发展经验,按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要求,逐步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和一级国库,土地、规划、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三岔口地区设置派出机构,分别成立三岔口地区分局。
镇内各站办所,配齐配强各岗位人员,主要站办所设置副科级岗位,负责人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项目建设机制。
采取一区多园、行政托管、资源整合、异地共建、合理分利等方式,整合县内土地、产业、招商等各方面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地域、行业、所有制、资源等限制,在开发区设立“飞地”,实行特殊政策。
县内各乡镇在“飞地”内设立的企业,除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外,增值税和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增量100%返还,由开发区和建设项目单位按协商比例分留。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县域间产业转移和集聚发展,形成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多元并举、项目配套、优势互补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项目前置审批。
按照全县新建工业项目总体布局,为保证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开发区,赋予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前置规划审批权,对新建工业项目实行“关口”管理,在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后,再进行立项、土地、建设等其它手续的办理。
(二)县级层面统筹协调。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三岔口地区党工委召开通报会议,逐步建立协调和促进开发区建设的工作机制,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三)税收政策支持。
为快速推进东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对于进入开发区的新建项目和县内迁移企业,在享受东宁县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是
新建独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返还。
二是新建合资、合作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2返还企业;
第三年至第六年,按1/4比例返还。
三是对于已在县域内实现经营的迁移企业项目,土地采取零地价方式供应,原厂址“退二进三”开发企业,负责为迁移项目新建同面积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迁移项目享受开发区新建合资、合作工业项目税收政策。
四是对于新建其它类型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2返还企业。
(四)用地支持。
对于开发区征地,县国土资源局争取省里政策支持,除上缴国家和省里部分征地费用外,其它部分返还开发区用于重新征地和滚动发展。
(五)资金支持。
县有关部门统筹资金,加大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县财政每年列支3000万元。
县城投公司资本运作,每年融资2000万元。
县发改工信局每年争取省500万元专项资金。
县商务局为开发区贷款争取省贴息政策支持,并帮助入驻企业申请开拓俄市场专项资金。
(六)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举全县之力,完善和提升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县水务局解决开发区河渠治理问题;
县供电局解决开发区供电问题;
电信局解决开发区通讯和网络使用问题;
县建设局解决开发区亮化、绿化问题。
(七)手续办理简化。
对进入开发区的项目根据准入条件,经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以采取“先动后办”“边干边办”的方式办理各种审批和开工手续。
(八)企业融资担保。
建立开发区、城投公司、区内企业三方联络磋商机制,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县城投公司为开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帮助区内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九)人才智力支持。
定期从县财政、招商、发改、建设、国土、规划、商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抽调懂金融、懂外贸、懂项目、有招商意识和能力的人才支持开发区建设,选派一批年龄适宜、素质过硬、有培养价值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开发区挂职锻炼。
建立常态人才保障机制,以二年为期,每年选派人员不低于5人,经考核优秀者给予提拔使用。
(十)服务保障。
实行全程跟踪式服务和代办式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无偿代办“六项制度”,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