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13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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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13P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池州市诚君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工程名称:

池州静安新城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

位于安徽省池州市南湖村二期以东,南外环以西,体育中心以北。

结构层数及结构类型:

六、十一、十八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56000平方。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

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建筑节能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理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池州静安新城三期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质量安全标准

5.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2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3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4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5.5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6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5.7现行有关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标准

5.8《监理规划》

5.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1003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6.1熟悉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图纸和技术资料。

6.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检查施工机具的数量,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6.3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4检查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6.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6.6检查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6.7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6.8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均有出场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现场抽样复检。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见下表)。

同时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6.9材料的阻燃性能和阻燃处理、有害物质含量、配合比、含水率等按GB50411-2007第3条执行。

6、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章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

门窗节能工程

夏热冬暖地区:

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

屋面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

通风与节能工程

1.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西吸水率

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7、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7.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设计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7.2监理应检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3墙体节能工程

7.3.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8~P14,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3.2强制性条文:

①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锚固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7.4幕墙节能工程

7.4.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15~P18,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4.2强制性条文:

①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5门窗节能工程

7.5.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19~P22,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5.2强制性条文:

①建筑外窗的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6屋面节能工程

7.6.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23~P25,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6.2强制性条文:

①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7地面节能工程

7.7.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26~P28,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7.2强制性条文:

①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8采暖节能工程(略)

7.9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9.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33~P38,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9.2强制性条文:

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②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测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7.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10.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39~P43,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10.2强制性条文:

①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的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②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了那个(热)量计量装置等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③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

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年年个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按表11.2.11的相关规定。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4、5、6四个项目进行测试,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关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7.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11.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34~P47,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A8《建筑材料报审表》或GB50411—2007,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A7《工程报验单》。

7.11.2强制性条文:

①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线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界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界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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