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设计与制度建设研究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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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范畴
1.作为观念的制度。
制度是约束人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领域相互关系的规则,一般概念上的制度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组织形态、法律规章和文化、习俗、意识形态等。
制度的作用是约束行为,使人们的交往处于有序状态,而约束必须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
因此,无论是正规化的法律、条令,还是非正规化的文化习俗、意识形态,都必须成为人们日常思维的一部分才能发挥作用。
凡伯伦指出,制度是“对于所有人而言普遍和稳定的思维习惯”。
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认为,“社会制度是由符号系统一一知识、信仰、集体情感和集体观念一一系统构成的”。
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同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
总而言之,制度首先必须渗透为人们的观念。
2.制度的层次性与综合性。
制度是一个体系,从形态上看常常包括四个层次。
一是技术层次。
如股票市场交易、登记等规则。
技术层次的制度使交易得以产生。
二是条文层次(formalinstitutions)。
条文层次的制度往往是对技术层次的制度进行法律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
技术层次的制度创新为参与者带来不同的成本—收益结构变化,从而改变人们的行为,部分行为将损害新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进行限制性安排。
三是执行层次(enforcement)。
执行层次的制度安排包括组织建设、执行程序和权力分配。
一项技术上的制度创新能否发挥它真正的效用,关键取决于相应的执行层次的制度安排。
四是文化层次(informalinstitutions)。
技术、条文和执行程序基本规定了一种制度环境下人们的行为,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后,这种制度逐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文化与意识形态上沉淀下来,成为人们无意识遵守的准则。
制度更应该理解为以上各层次“规则”综合构成的统—体。
3.可实施的规则。
不可实施的规则不能定义为制度。
“惟有对人类行动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一项制度”。
一项新制度可实施性取决于:
(1)技术可行;
(2)参与者具有遵循规则的动机;
(3)执行层次的合理制度安排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
(4)可“嵌入”性,指一项新制度必须与现存制度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制度兼容。
二、影响制度设计的主要因素
1.产权结构。
经济领域制度建设的目的是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以明确的产权为基础。
不同的产权结构会影响制度创新的参与者对新制度不同的需求和供给结构,从而影响制度设计。
例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早期,社会经济结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这是导致股权分置的重要原因。
2.政治结构和利益结构。
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的存在,一般而言,制度供给主要由政府主导。
政府的政治结构和利益结构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进程。
“重要的制度创新的供给,必然包含政界企业家和创新者的诸多政治手段的动用。
……由此可见,制度创新的供给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和力量对比”。
由于政府官僚体系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通常不一致,如果制度设计过程中政府力量过强,通常难以避免产生帕累托累退的制度安排。
3.制度供给成本。
制度供给成本包括制度设计、安排与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人力和其他要素费用;
还包括制度创新所引致的风险的规模和性质。
4.知识谱系。
有关制度安排的知识积累也影响制度设计。
知识谱系的扩展在三方面影响制度创新:
一是知识的积累与扩展会改变刚性政治结构中的利益关系。
例如,对资本市场知识的积累会改变政府行政部门对资本市场功能的认识,提高资本市场在整体经济体制中的地位,这有助于推进制度创新。
二是知识的积累会改变制度设计的技术可行性。
三是知识的积累可以有效降低制度创新的不确定性,降低制度创新风险。
5.路径刚性。
这里指原有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创新的包容程度。
文化、认知和意识形态领域所存在的规则或制度大多数体现为习俗、惯例和约定,它们对制度设计的影响是潜在的和不明显的,但又是渗透式的。
例如证券市场投机性问题就带有较强的文化约束。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投机性地获得财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这种观念渗透到制度设计中就出现了涨跌停板、禁止回转交易等对所谓“投机性”交易的制度限制。
6.外部环境。
不同领域制度的关联与互补使特定领域的制度安排不能独立寻求其最优化路径。
单一领域制度设计和安排是否取得效果,取决于整体制度安排的共时性结构。
“每一种整体性安排都构成一个内在一致的体系,在面临相互强化的(关联和)互补性条件下,每一个元素机制都无法以渐进的方式被另一种类型的制度元素所轻易替代”。
整体制度安排具有内在一致性和对一般冲击的刚性。
因此,单一领域制度安排依赖于新制度设计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容。
三、发展中国家制度移植与“社会嵌入”
发展中国家在制度设计与创新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可以通过制度“移植”较快完成制度变迁。
但移植制度是一种“嵌入式”制度变,与移植国原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磨合与兼容的问题,能否真正在移植国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并达到预期效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由于制度具有整体性,“嵌入式”制度变迁应包含三个内容:
制度条文的移植;
相关执行制度的移植;
相应文化意识形态的移植。
一项“嵌入式”制度变迁的成功必须完成上述几方面层次的移植。
通常导致发展中国家引入制度失败的原因,是被移植的制度在上述三个层次中的某个方面无法“嵌入”到原有的体系之中,并使原有体系因为脱离了环境而改变了性质,进而丧失应有的功能。
我国资本市场作为一种新制度安排,是直接从发达市场移植的。
但受制于法律环境、意识形态、企业结构等内在因素,完全的移植无法“嵌入”到原有的经济体制之中,硬性地“嵌入”只能导致制度扭曲,如股权的分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偏离创新时的初衷,带来较多的问题,以致一时丧失了融资功能,引发制度重建。
这是制度移植初期忽略制度生长的基本条件所导致的结果。
资本市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目标与原则
一、资本市场制度设计应围绕核心目标
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必须围绕市场建设目标进行,作为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包含发展与规范双重目标,其基本原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国家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的目标而展开,即“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
二、资本市场制度设计须研究前置条件
资本市场制度设计须考虑的主要前置条件有以下几类:
1.法律体系
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除了需要考察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的合法性之外,最主要的是考察被移植国家约束相应制度的法律结构。
这一点常常被制度设计者所忽略。
例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成功的资本市场基础的立法精神之一,但在我国却长期不能在立法与部门规章中得到体现,甚至某些制度安排完全与该原则相违悖。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布莱克曾对成功的资本市场的法律条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成功的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法律前置条件是保证中小投资者获得:
(1)准确的公司财务与经营信息;
(2)对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诚信的信心(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公司资源和控股股东淘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而要达到这两点,需要包括立法、司法、监管、中介机构甚至媒体和文化观念组成的复杂的制度网络体系的保障。
其中最核心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拥有诚实、专业的司法、检察和监管体系;
二是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多重监管组织,包括监管当局、交易所前线监管、自律组织监管、中介机构审计、媒体舆论监督等。
2.经济体制与其他领域的制度安排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它的任何一项制度创新必然会与其他经济领域发生关联,这就需要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这些约束因素。
例如,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怎样在这种产权结构下建设高效的资本市场就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如何在制度设计中处理好个人投资者与国有股东的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
其他领域的制度安排有时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前置条件,不仅对新制度实施后的运行会产生显著影响,甚至使新制度因无法“嵌入”到原有的体系之中而导致失败。
例如,在我国建立资本市场初期曾引进了内幕交易监管制度,但我国身份证管理制度、财产申报制度都不具备,或者与国外有很大差距,内幕人可以轻易规避监管,致使该项制度无效。
3.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包括交易条件、风险控制条件和需求条件等综合因素。
交易条件通常只涉及纯技术问题,一般可以解决,但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也必须加以重视。
风险控制涉及复杂的资金关系和瞬息万变的市场,实施的条件较为困难。
如衍生产品需要复杂的金融工程技术进行风险控制,这类制度创新需要券商等中介机构满足一定的内部风险控制的技术条件。
我国国债回购制度的失败,与制度设计失误导致的风险控制技术条件不匹配有密切关系。
需求条件也是制度设计时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文化习俗与制度博弈参与者素质
文化习俗和投资者素质会影响投资者行为模式,从而影响制度运行的效率和结果并决定制度设计的成败。
例如,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人们习惯于遵循“长官意志”而不是市场客观规律,这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难以摆脱“政策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如,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更有理性,因此,机构投资者比重较大的市场波动性较低,风险较高的衍生品才存在创新的条件。
三、制度设计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
1.效率原则
(1)制度设计与创新效率具有双重性:
不仅体现为制度本身的效率性,还应体现为制度创新过程的效率性。
制度本身的效率性包括三方面涵义:
福利增进性、运行高效性和竞争性。
福利增进性是指制度创新必须是帕累托改进的,任何创新博弈的参与者利益不应受到损害,制度设计必须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
例如目前我国两个交易所行政划定上市资源的制度安排并不利于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可能削弱资本市场的效率。
运行高效性指新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关系优于被替代的原有制度安排。
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即使收益大于原有制度安排,如果其运行成本高昂,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例如,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值得检讨。
一项信息如果不能有效增加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能力,而它的披露要消耗较多的资源,它就缺乏披露的理据。
制度的竞争性是指新的制度安排具有先进性,在与同类制度相比时具有比较优势。
(2)制度创新过程的效率性是指新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交易成本最小化。
制度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等多个环节,需要反复“试错”。
这一创新过程的交易成本过大,可导致新制度无法建立。
制度创新的交易成本来自不完全信息、对风险的厌恶和既得利益的维护以及意识形态等。
制度设计应使制度创新过程消耗的社会资源最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