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设计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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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上午8:

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17日上午9:

00

5、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供应商于2011年10月14日,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看场地、答疑等。

地址:

南京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

本次招标只接受按时看场地、答疑的供应商投标,以《供应商签到表》为依据。

有关图纸,供应商可以在看现场时在采购单位拷贝。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咨询:

梅建强

联系电话:

13851865248

招标文件编制:

王九洲

电话:

025--83279820

传真:

025--83279800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马健

025—83279802

025--83279824

开户银行:

建行南京市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

32001595844050000202

开户名称:

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

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

2.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2)具有加*设备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质保承诺书。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

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

5.3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投标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合同条款

(10)服务承诺;

(1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2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10.3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供货一览表》;

(3)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4)项目实施方案等。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本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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