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暴曳引式电梯定期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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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曵引式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由检验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定期检验时:
2.1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3.8.1(3)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10.10项实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2.2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防爆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3.10.1
(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3涂灰栏目为非定期检验项目。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
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
未选取时,可留空。
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6.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
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
用符号“×
”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
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6.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5.1条填写。
6.3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
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7.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表示“不合格”;
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8.“附表”按照各自的注释要求、依表格内容填写;
无需填写时,应用“/”逐表划去。
9.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0.本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0.4.1。
11、本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页
编号:
电梯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安装/使用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保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
□自动门/□手动门;
按钮控制:
□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旁/□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悬挂装置参数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渐进式
□滚柱型瞬时式
□楔块型瞬时式
缓冲器型式
□耗能型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以及第1号修改单
整机检验条件
□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导电尘埃,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防爆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以及通道的供电电源和照明等电气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对防爆电梯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防爆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防爆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设备(编号)
备注
1
防爆万用表
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
__号
2
防爆钳型电流表
3
防爆绝缘电阻测量仪
4
弹簧秤游标卡尺等12项
5
放大镜(20倍)
6
秒表
7
防爆钢丝绳探伤仪
8
防爆限速器测试设备
9
防爆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10
防爆接地电阻测量仪
11
12
13
14
15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复检结果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试生产样机除外);
(2)整机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试生产样机除外);
(3)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
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产品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和防爆电气部件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等;
(5)门锁装置、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等;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的位置示意图等;
(7)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应满足安全要求;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2
安装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防爆电梯;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防爆电梯;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防爆电气部件应符合1.1(3)、(4)、(5)、(7)的要求;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产品合格证、整机防爆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应包括防爆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防爆电梯使用登记编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4
使用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防爆等级(级别、组别)。
防爆技术要求
2.1
防爆
等级
C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