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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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

夜景灯光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项目

2、工程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中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3、建设单位(业主):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也称“招标人”)

二、招标内容:

三、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

2009年1216日

2、提疑时间:

3、答疑时间:

4、交标时间:

交标截止时间2010年16日12时

5、评标时间:

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个日历天内有效。

六、交货要求:

配合施工进度要求

七、质量要求:

优质。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万元,以银行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九、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光盘)壹张,全部资料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

十、其他规定:

1、投标人必须主动联络建设单位答疑及踏勘标的现场。

投标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或图纸为由改变标价。

2、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随时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也可以前往投标单位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实情况。

3、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有权对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并接受或拒绝各投标人对投标方案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品牌报价,提供替代品牌的不得底于规定品牌,对在技术上和商务上有偏差的应详细标明。

5、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及其组件的品牌、原产地、规格、型号,明确原装进口与进口组装等。

6、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方案的动画效果。

十一、招标人情况:

1、招标人: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幢16层

3、联系电话:

4、招标用邮箱:

5、联系人:

涂顺元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夜景工程。

二、招标货物

详见附件。

注:

清单供参考,清单数量与图纸不符的,以实际图纸和现场踏勘为准。

三、主要材料设备说明

详见附件。

四、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灯具装置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应提供电源供电方式、产品类别、防护等级等技术参数,并满足室外环境的使用要求;外观平整光滑,无划痕裂缝;内外线引孔应有防水垫圈,电源线连接线及接插件防水性能好;各灯具单元发光均匀,一致性好、无明显色温差;安装在一起的各灯具单元整体亮度均匀,一致性好、无明显色温差;颜色变化有规律,变化中颜色无缺损或错乱现象。

2、本次招标项目中的LED产品应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3、本项目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85-2007《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执行。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相关产品抽样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满足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计划,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建设单位的进度需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电力电缆应符合GB/T12706-2002标准要求,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其它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编制说明。

6、投标人应保证所应用安装的产品不产生辐射、污染或有害气体,施工中保证不破坏外墙结构,如因固定支架确需在外墙打洞,施工单位对该创口的防水处理承担永久保修责任,并承担今后修复和维护、拆除责任。

五、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产品(LED灯具)授权书。

提供原厂产品投标授权证书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具备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整体工程项目保修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期,主要产品(LED灯具)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保修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必须对此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投标人在厦门必须设立常设机构或经承包人授权的本地技术合作机构。

无论是投标人的常设机构或是本地合作机构,均要求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要求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说明:

投标方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方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采购人将根据本招标规定选定递补中标供应商。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结合自身情况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投标人须证明在厦门市设有经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认可并授权的维保机构,能定期对投标产品进行巡检。

3、厦门以外的投标人,在厦门市应设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支机构或符合资质的合作伙伴,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整体项目提供二年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提供免费维护服务,对软件产品(如有的话)提供三年免费升级维护,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并负责更换服务,终身维护。

5、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具体维修保养计划方案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该承诺将作为评分参考依据之一。

6、若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予以更换同规格型号的新材料或提供代用材料。

如其中部件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7、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服务,为采购人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

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中标供应商应有计划地对采购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9、投标人应承诺对投标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有责任在产品使用地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只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10、投标人应提出本批招标货物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并在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维保人员名单,同时详细说明其维修机构及零部件供应中心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

中标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提出书面的培训计划,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11、投标人应书面承诺,若成为中标人,将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机电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七、安装与验收要求

1、中标人将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施工现场当日,应通知采购人对设备的规格、零部件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查验。

查验时双方代表及相关单位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

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或与响应清单内容不符合的零部件,经中标人、采购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由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的零部件无偿提供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中标人应全面负责设备到货后直至系统交付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采购人不负责承担由于保管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设备的风险责任在上述中标人保管期间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及技术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数量、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以及国家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另有约定外,若产品未符合上述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规渠道产品,不得用假冒产品替代;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5、中标人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试运行10天后,采购人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

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中标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署系统使用移交书。

验收以满足实际功能要求为准

6、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供货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采购结果抄报函》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7、用户单位根据货物装箱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

8、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用户单位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中标人需向用户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9、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用户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中标人凭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10、属于进口部件的货物(以下称进口部件),交货时必须提供进口部件的通关证明、原产地品牌证书等证明所供货物依承诺规定为从原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证明文件。

八、报价与付款要求

1、报价方式要求:

A、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B、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应包括材料费用、施工费、测试费、维护费、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辅材的费用、税费及与其它单位的配合费用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C、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为各系统的报价总和,为优化设计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优化设计、勘察、劳务、材料、机械、测量、质检(自检)、现行的有关规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施工方案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实施,并包含与土建装修等其它施工队伍的管理费或水、电、库房使用占用费等。

D、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材料由中标人供应,材料的采购、保险、运输、保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E、投标人必须考虑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应考虑在总投标报价中,并在施工组织优化设计或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充分考虑相应项目的时间安排。

必须处理好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做好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F、考虑到有可能存在的采购数量增减情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细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不得出现某细项综合单价或合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

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须超过验收日期,用银行或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的保函亦可)给采购人,甲方收到中标方的履约保函后10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

B、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C、投标单位可另行提出更优惠、更具竞争力的付款方式。

对以上付款方式的确认或调整建议请在商务标付款方式中进一步体现。

九、其它说明与要求

1、本文件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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