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教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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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模式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特点
难点
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等)
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
教学过程:
案例导入:
电商纠纷井喷式增长
思考:
常见的电商领域纠纷有哪些?
。
该如何进行规范电子商务秩序?
1.1电子商务法的概述
1.1.1电子商务的概念
狭义:
(E-commerce,简称EC)又称电子交易,指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交易商业活动。
广义:
(E-Business,简称EB)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电子手段所进行的所有贸易活动。
1.1.2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
(1)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2)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3)C2C(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
(4)B2G(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
(5)C2G(个人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6)O2O(线上到线下)
1.1.3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特点包括:
(1)全球性
(2)便捷性
(3)技术服务性
(4)直接性
1.1.4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挑战,如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收、隐私权、网上交易安全等。
(2)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是网上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1.2电子商务法的概述
1.2.1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国际立法——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
(2)我国立法——我国政府从1994年就开始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
2013年10月,我国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并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电子商务法》草案。
1.2.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上市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1.2.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国际性
(2)行业惯例性
(3)技术性
(4)安全性
1.2.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实施、修改、解释过程中,要遵守几项基本原则:
(1)自治原则
(2)中立原则
(3)安全性原则
1.2.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2)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
(3)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小结
1、电子商务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手段所进行的所有贸易活动;
狭义电子商务主要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交易商业活动。
2、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有B2B、B2C、C2C、B2G、C2G、O2O等。
3、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上市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4、电子商务法具有国际性、行业惯例性、技术性、安全性的特点
2015年9月13日校历第2周教案
理论课□√实践课□
掌握网络交易的概念
掌握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之间的差异
了解网络交易发展对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之间的差异
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对传统的法律理念到来的挑战
1.3网络交易
1.3.1网络交易的概念
(1)网络交易指发生在信息网络中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交易。
——(定义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05年4月)
(2)网络访问的过程
1.3.2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的差异
(1)从交易主体观察其差异
1 企业角度观察
2 消费者角度观察
(2)缔约及履行方式的差异
Ø
资信交换,非金钱货物交换
未曾谋面的当事人间即时互动
无纸贸易的交易环境
1.3.3网络与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理念的挑战
(1)案例一:
8岁男孩网上订购打印机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引起的法律纠纷
(2)案例二:
一封回绝奖学金邀请的电子邮件归属问题
思考:
网络交易对传统法律理念带来的挑战有哪些?
1.3.4发展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策略
(1)国际合作
(2)关注国家安全的保护
(3)加强政府管理
(4)建立及规范行业自律制
(5)鼓励技术创新
(6)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网络规则和电子商务规则
作业:
1、狭义的电子商务同广义的电子商务的区别是什么/
2、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相比有什么差异?
1、网络交易指发生在信息网络中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交易。
2、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的差异可以从企业角度、消费者角度和缔约及履行方式角度进行比较。
3、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匿名性、网络开放性、资金的安全性、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对传统法律带来极大挑战。
4、发展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策略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制、鼓励技术创新等。
2015年9月20日校历第3周教案
第二章电子商务诉讼管辖
了解管辖权的概念;
掌握传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和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了解电子商务对管辖权提出的挑战;
熟悉我国对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和网络涉外纠纷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传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
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我国关于几类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
海外代购维权难
海外代购会遇到哪些纠纷?
遇到网购纠纷如何维权?
2.1管辖权的含义和一般规定
●1、管辖权的定义
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分工和权限。
一个法院只有对特定的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审判。
●2、管辖权的分类
(1)级别管辖:
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同一级别不同地域的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2传统管辖权理论
●1、管辖基础
管辖基础,即一个法院对特定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三个:
(1)以地域为基础
(2)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
(3)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2、我国诉讼管辖概述
(1)诉讼管辖:
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则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刑事诉讼管辖,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管辖
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分为: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
(5)行政诉讼管辖
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其他管辖等。
2.3电子商务对管辖权提出的挑战
(1)当事人的接触是瞬间的、随机的,具有不确定性;
(2)当事人的接触是多方的;
(3)网络空间的非中心化倾向和新“主权”理论也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4)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2.4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1)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网络著作权侵权指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3)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1)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域名侵权行为包括:
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名商标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抢注域名;
(3)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5关于几类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
●1、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1)类型
包括侵犯隐私权,侵犯著作权、商标标识、域名、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等纠纷。
(2)依据
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作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3)实践
司法实践中不易如何以侵权行为地来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4)举例
瑞德公司状告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
●2、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含义
除侵权纠纷外,计算机网络纠纷主要是合同以及其他财产范围内的民商事纠纷,其中主要为合同纠纷
我国关于合同等财产纠纷的诉讼管辖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被告所在地;
二是合同履行地;
三是当事人协议的与该合同相关的一定范围的地点
以约定或称协议的方式决定发生纠纷后的诉讼管辖权的归属
●3、刑事案件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问题,对于国内网络犯罪刑事案件的管辖并不特殊,仍旧采用犯罪地和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4、网络纠纷涉外管辖
(1)定义
网络纠纷的涉外管辖,实际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涉外计算机网络纠纷的管辖。
(2)原则
网络涉外纠纷案件在管辖等程序问题上应当也适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的规定。
涉外诉讼一般由被告在我国领域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课后思考:
通过阅读瑞德公司状告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你认为北京市汉典去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吗?
1、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