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大众煤矿一通三防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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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⑶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7、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⑵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

⑶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⑹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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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区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

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

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时方可安装,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下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7、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检查员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

8、严禁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9、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

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40m3/min,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

10、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转动时,人员误入。

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

4、有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序,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加强风筒的管理。

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得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

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

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处理。

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11、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

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

1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

14、因故障造成的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16、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巷道中部,三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

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

3、通风队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5、通风检测工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6、通风监测工每隔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用瓦检仪配合检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

7、作业队负责本采掘面监控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处理。

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

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挂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

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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