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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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认定办法

(一)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父(母)因身体残疾(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父(母)因患病基本无劳动能力或因此负债累累的家庭子女;

5.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6.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有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7.突遇天灾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8.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两个等级:

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符合认定条件前三条的列为特别困难,其他情况均列为一般困难,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贫困生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份,每年3月份可集中增补一次,坚持本人申请、班委会初评、系部审查建档、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南科院贫困生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乡(镇)、县或以上政府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并复印一份供存档用。

2.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评,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贫困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3.辅导员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汇总和定级报所在系。

4.各系应负责对本系的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

建档号、姓名、班级、建档年份、联系方式、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在校期间享受的所有资助情况等内容。

贫困生档案经系领导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5.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和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贫困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6.公示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系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系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

(一)凡取得学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才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二)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三)每年新生报到时,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

(四)每一个申请建档的学生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中的诚信承诺。

(五)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

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困难学生寻求援助。

(六)学院将不断建立、完善贫困生档案,并利用学生素质拓展软件实行贫困生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七)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升档、降档两种情况。

需要进行档次升降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其填写《贫困生档案调整表》,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八)在对贫困生的动态管理中还要积极引入预警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

学生在《贫困生档案预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预警处理生效。

1.一级预警状况及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一级预警: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处理办法:

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并且不允许再次申请建档,全额追回自建档以来所有资助项目,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二级预警状况及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二级预警:

(1)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或受到全院通报批评者;

(2)在校期间抽烟、酗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3)购买新款高档手机,持有、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娱乐或学习用品;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

(6)做头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

佩戴金、银、玉石首饰;

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

(7)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建档,全额追回一学年内的所有资助项目。

3.三级预警状况及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三级预警:

(1)学习主观不努力,一学期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一学期晚自习、早操累计缺勤10次以上,或一学期累计夜不归宿2次及以上,或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累计2门及以上;

(2)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

(3)未能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4)在休学期间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取消资格并停止对其的所有资助项目。

符合前五条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资格的,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资助。

(九)学院党、政、群组织要共同配合,做好贫困生的思想工作。

各系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贫困生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十)贫困生学费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学生勤工俭学管理

第九条勤工俭学的对象及办法

(一)勤工俭学的参加对象是学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取得院贫困生建档资格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二)每年贫困生建档工作结束后,中心将公布岗位情况并组织用工部门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三)双选结束后,拟录用的学生须填写《勤工俭学双向选择结果申报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公示一周。

(四)勤工俭学岗位招聘倾向贫困学生。

因个别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招聘未取得院贫困生建档资格的学生,则其只享受岗位工资的一半。

第十条考核及报酬

(一)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每月要求填写《学生勤工俭学月小结/考核表》,结束工作时交一份总结。

除了自我评价、总结外,学生有权对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的指导老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反映相关方面的问题。

(二)用工部门负责对其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直接考核,在《学生勤工俭学月小结/考核表》上填写相关考核意见。

用工部门有权酌情扣除劳动报酬或要求其重新劳动,履行一定手续后也可更换人员。

在保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同一岗位相同条件的学生工资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三)中心于每月规定工作日发放、收取《学生勤工俭学月小结/考核表》和发放工资。

用工部门的考核意见将作为核定工资的主要标准,考核为优、良的全额发放工资,考核为中的只发放70%,考核为差的只发放40%。

学生工资按月汇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勤工俭学的管理

(一)用工部门

1.各部门需要申请用工岗位的,须填写《用工申请表》,明确岗位任务、所需人数、对人员的专业或素质要求、建议支付报酬等。

2.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双选会,除拟录用人员外,可适当确定部分备用人选。

3.有增添或缩减岗位、辞退或更换学生要求时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申请,以中心最终审核意见为准,次月生效。

4.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

(二)参加学生

1.学生不得以勤工俭学为由违反国家的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在校内外从事经商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2.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若发生矛盾由中心帮助协调。

若发生事故,分清责任,由中心帮助协调解决。

3.若参加学生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日常表现欠佳时,中心和用工部门有权中止其劳动。

4.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工部门和中心提出并写出书面申请,待用工部门和中心批准后次月生效。

5.因校外实习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劳动或造成短期离岗情况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用工部门有权终止聘用或协调解决。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

(1)因预警处理等原因,被取消贫困生建档资格者;

(2)不服从统一安排,讨价还价,拈轻怕重者;

(3)未经申请,无故随意离岗者;

(4)考核结果累计两次以上为中或差者。

取消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参加勤工俭学。

属于第(3)种情况的,还将在素质拓展软件中记一次不诚信记录。

(三)资助中心

1.勤工俭学活动以校内为主,其内容为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图书馆、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各项劳动,中心不组织参加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2.资助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协调合作,共同关心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以及注重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

3.资助中心将对应聘上的勤工俭学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通过公示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将参加中心组织的一次会议,集中学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学院勤工俭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要求。

此外,中心每学期还将组织勤工俭学的学生召开一到两次会议。

4.资助中心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5.资助中心将及时公布岗位新增和空缺情况。

6.资助中心每学期将组织评选10名勤工俭学先进个人,第二学期开学时公布评选结果。

评选条件:

(1)必须个人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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