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市关于创建洁净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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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市关于创建洁净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城管方案】市关于创建“洁净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洁净城市”深入推进

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洁净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总体目标,按照省“洁净城市”创建活动要求,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加大投入保障,精心安排推进,量化指标,对标落实。

通过一年的努力,大幅提升城市环境容貌管理水平,实现整齐、干净、有序的“洁净城市”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洁净城市”工程

1.提高市政道路机扫水平,提升保洁质量

(1)实行“双五双十”标准。

即:

主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机扫作业模式。

①主城区20条主干道(不含西环、北环、南环)和51条次干道。

春夏秋三季(3--11月份),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

冲刷作业时间为0:

00至4:

00点,用高压冲洗车对快、慢车道实行全覆盖冲刷,便道每周冲刷一次,“三洗扫”作业时间分别为每日早晨4:

00至6:

30,对快、慢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对快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

00至下午16:

00,对快车道进行两次洒水。

冬季(12月份--次年2月份),实行每天“三机扫”作业模式。

三机扫作业分别为:

早晨4:

00至6:

30,对主、次干道快、慢车道进行机扫,上午8:

30至下午17:

00,对主、次干道快车道进行两次机扫,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保持道路洁净。

②环路(西环、北环、南环)。

春夏秋三季(3--11月份),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

冲刷时间为早晨5:

00至7:

30,洗扫时间为上午8:

30至下午18:

00点,对快、慢车道实行每天洗扫三次,洒水两次。

冬季(12月份--次年2月份),实行每天“三机扫”作业模式。

机扫作业时间为早晨4:

00至6:

30,对快、慢车道进行机扫,上午8:

30至下午17:

00,对快车道进行两次机扫,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保持道路洁净。

③支路、小街巷。

春夏秋三季(3--11月份),可机扫支路、小街巷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

冲刷作业时间为0:

00至4:

00,对行车道进行全覆盖冲刷,两洗扫每天作业时间分别为早晨4:

00至6:

30,下午14:

00至17:

00,对行车道进行洗扫,对洗扫不到的区域辅助人工清扫;支路、小街巷便道每周冲刷一次。

冬季(12月份--次年2月份),可机扫支路、小街巷实行“每天两机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

早晨4:

00至6:

30,下午14:

00至17:

00,对行车道进行机扫,对机扫不到的区域辅助人工清扫,在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

(3)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模式。

实行每天18小时(早晨4:

00至晚上22:

00)人工清扫保洁。

作业时间:

早晨4:

00至7:

00,对便道和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区域进行清扫;上午7:

00至12:

00,进行人工保洁;中午12:

00至下午15:

00,对便道和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区域进行清扫;下午15:

00至晚上22:

00,进行人工保洁。

作业标准由过去主干道20分钟保洁法,次干道、小街巷30分钟保洁法,提升为主、次干道5分钟保洁法,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10分钟保洁法,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以上工作全年保持达标)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的冲刷、洗扫、机扫、洒水和人工清扫保洁工作;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除主城区23条主干道以外辖区街路的冲刷、洗扫、机扫、洒水和人工清扫保洁工作。

2.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善长效机制,实现管干分离,按照《邯郸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对环卫清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实施向社会购买服务。

(1)环卫清扫保洁。

在2015年将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109.04万平方米面向社会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2016年将和平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区域的主、次干道、支路、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共计188万平方米,按照“双五双十”标准,面向社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投入环卫装备,参与清扫保洁的运营和管理,提升清扫保洁管理水平。

已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双五双十”标准,提高经费标准,补足经费差额。

(以上工作8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述区域主干道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邯山区政府负责上述区域次干道、支路、小街巷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核定和经费保障。

(2)园林绿地养护。

在今年2月份已经实施向社会购买74万平方米绿地养护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对前进大街、建设大街、北环路(西环立交桥—北城雕)、309国道(北环路—肖河收费站)、107国道(人民路—北环立交桥)、107国道南北立交桥、滏河大街南环立交桥等79万平方米绿地的养护统一实施向社会购买服务。

(以上工作5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述道路绿地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核定和经费保障。

3.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水平

加强巡查和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水平。

一是加强主次干道、小街巷的路面维护,重点做好东环路、水厂路、人民路等主次干道大修和30条小街巷改造,全面解决路面下沉、龟裂、破损等问题,确保快慢车道、人行便道路面平整完好,盲道、坡道完整顺直;二是切实解决好路缘石缺失、歪斜、破损,井盖下沉、弹跳和丢失等问题,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好。

三是城市道路两侧至建筑红线范围内做到便道硬化绿化全覆盖,非硬即绿,彻底解决黄土裸露现象。

四是对环城路、中华大街南北延的所有平交道口全部硬化,硬化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

(以上工作10月底前完成,保持长效达标)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道路两侧至建筑红线范围内便道硬化绿化施工中征地进地问题,并负责本辖区非市政道路平交道口的硬化工作。

4.提升园林绿化管护水平

一是本着“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原则,对主城区城市道路所有规划绿地、空闲地、绿化带、广场进行绿化补植和提升,无法绿化的要进行硬化铺装,消除缺株断垄和黄土裸露现象,并对行道树树穴加盖护树板,进行高标准美化绿化。

二是加强对公园、游园、广场和沁河、滏阳河、支漳河治理段两岸的清扫保洁,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作业模式,做到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环境的干净和整洁。

三是加强对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管护和冲洗,实现绿见本色、花开鲜艳。

(以上工作10月底前完成,保持长效达标)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管护范围内绿地、广场、游园、公园及道路行道树和绿化带植物的管护保洁,负责沁河两岸绿地的管护保洁,负责滏阳河治理段两岸道路及绿地的管护保洁;市水利局负责支漳河治理段两岸50米内环境卫生管理;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街路市园林部门移交绿化带、绿地的保洁和自建广场、绿地管护保洁;丛台区政府负责沁河(环城西路-沁河、滏阳河两河交汇处)两岸道路的清扫保洁;复兴区负责沁河(铁西大街-前进大街)两岸道路的清扫保洁;市建设局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管理、养护。

5.加强居民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扩大居民社区物业管理覆盖面,2016年底前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老旧住宅小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结合创城达标活动抓好老旧小区环境的整治提升,着力加强居民社区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小区垃圾要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严禁在小区内堆积、焚烧垃圾,保持小区环境干净整洁;在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国标240升垃圾桶”。

同时,要加强各类体育场(馆)外、影剧院与中小学校门前、人防设施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管,要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和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

二是重点解决城中村污水乱流、垃圾乱堆、广告乱挂、棚房乱建、禽畜乱跑等“五乱”问题,村村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规范人工清扫保洁,加强垃圾日产日清和运输管理,不得抛洒滴漏,严禁焚烧垃圾。

三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死角死面垃圾的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垃圾死角排查机制,对长期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现有垃圾,消灭卫生死角。

(以上工作中:

物业管理覆盖率、社区物业服务站11月底完成;其他工作5月底前完成,保持长效达标)

责任分工: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负责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提升、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及电梯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监管;市体育局负责各类体育场(馆)外环境卫生监管和全民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市文广新局负责各影剧院门前环境卫生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门前环境卫生监管;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区域环境卫生监管。

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河道环境卫生治理

一是定期对沁河、滏阳河、支漳河、输元河、渚河治理段进行清淤,打捞水上漂浮物,实现河道畅流,水面整洁,无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袋废弃漂浮物。

二是严格查处向河道内抛撒废弃物、乱扔各类垃圾和私排污水行为,全面清理河道内各类私搭乱建,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河道边坡、护栏完好整洁。

三是在河道水域内经营船舶式水上娱乐、餐饮等活动设施的单位,要制定保洁制度,配置保洁和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的废弃物要到指定地点倾倒。

(以上工作6月底前见成效,保持长效达标)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沁河河道治理段环境卫生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滏阳河、支漳河河道内环境卫生治理;市内三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输元河、渚河辖区内河道环境卫生治理。

(二)整治规范城市容貌

1.强化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治理

一是狠抓违法占道经营。

全面清除各类流动占道摊点,退路进场;进一步强化占道洗车的治理,继续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全面取缔占道洗车现象,认真解决乱排污水、损坏便道等影响环境卫生问题。

二是封杀店外摆放经营。

沿街门店一律实行店内经营,严禁在门店外路面、台上台下摆放物品,对违规者严格按市容环卫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加大治理马路市场力度。

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对往年保留的蔬菜瓜果类摊点逐步规范引导其进店进场经营;其他自发的日用百货类马路市场一律取缔;已批准的46个成型马路市场,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方便周边市民群众生活。

四是强化违章棚亭治理。

除经政府批准保留的书报亭、公交亭、早餐亭、治安岗亭、环卫之家、交警岗亭外,其它棚亭一律予以拆除,并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反弹。

(以上工作5月底前见成效,保持长效达标)

责任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的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和违章棚亭治理工作;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除主城区23条主干道以外辖区街路的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和违章棚亭治理工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区县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狠抓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

一是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在主城区范围内抓紧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

其中,丛台区2个,复兴区2个,邯山区3个,邯郸县1个,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每座菜市场建设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引导周边占道摊点退路进场、方便市民群众生活,保障新建菜市场周边1000米内无摊点占道经营。

同时,要对原有建设标准较低的菜市场进行提升改造,达到无摊点外溢、无棚帐乱搭、无货物乱摆、无条幅乱挂、无垃圾乱倒的目标。

二是继续推进果蔬摊点进社区、社区便民蔬菜直销店和绿色回收亭建设工作。

(以上工作9月底前完成,保持长效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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