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操作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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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1.公共数据库预毕业信息维护
具体操作请咨询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2.学位申请系统个人信息填写和确认
每日02:
15、08:
15、12:
15和18:
15(下同),公共数据库将“预毕业信息核对”确认且经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个人确认后一个工作日),且在公共数据库中“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双证生的个人信息自动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
双证生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基本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再次核对上述自动推送过来的个人信息,包括:
学号、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院系所、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入学年月和录取类别;
同时在该页面填写下列信息:
姓名拼音、政治面貌、研究生入学前户口所在省市;
研究生阶段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
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字段的填写说明见下)。
核对自动推送过来的信息无误,且检查本人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
如再次核对发现错误,若为自动推动过来的信息,则必须按照上述“预毕业信息维护”通知中的操作步骤修改,修改成功、待固定时段新数据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后再确认提交;
若为本人在学位申请系统中直接填写的信息有误,则可直接修改、提交。
单证生直接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我的信息”维护和确认基本信息并保存,检查无误后提交。
“我的信息”中一部分信息申请人可维护;
一部分信息申请人不可维护,只核对确认。
需要维护的信息包括:
姓名拼音、民族、政治面貌、攻读硕士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
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
研究生阶段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
获硕士学位后去向、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单位省市、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单位性质、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性质;
现工作单位名称、现工作单位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地址。
以上字段皆为必填。
1.姓名拼音:
中国籍申请人填写身份证件上中文姓名的汉语拼音;
拼音字母大小写皆可,姓、名之间的拼音空格与否皆可;
留学研究生填写护照上的英文姓名。
2.政治面貌:
仅限中国大陆人士填写;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请选择“港澳台或外籍”(或“其他”)。
3.攻读硕士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
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前(或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的户口所在省市。
4.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
“前置”指申请硕士学位前。
“前置学历”一般应为“本科毕业生”;
前置学位相关信息请查阅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后选择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下拉列表按照单位目前规范全称的首字拼音排序);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因并校等原因已更名的,按照目前名称选择填写;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已撤销的,选择“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已撤销”;
无学士学位的,选择“无”;
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选择“境外教育机构”。
5.研究生阶段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
填写请规范、正确,不确定时请联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其中导师工作单位一般应写至院系,示例“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6.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电话:
都必须填写;
其他联系电话若无请填写本人移动电话。
填写请如实、准确,学校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7.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地址:
申请人为高校、中职教师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应为就职高校或中职院校的人事处、人事档案室;
就职于省局级及以上公务员单位、国家公务员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为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处;
就职于其他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上级组织部或人事厅;
就职于中小学校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上级教育局;
就职于公司的,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一般应为外服、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派遣公司等。
申请人在填写该项时,除明确人事档案保管在何处,更应确保该机构有机要接收权。
如部分中小学教师申请人,其人事档案虽由学校保管,但因中小学不建立机要接收关系,因此“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部门)”必须写至上级教育局人事科;
待教育局收到材料后,由其联系中小学领取或由中小学人事负责人随时关注、主动联系教育局领取。
请申请人务必向本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咨询后准确、完整填写,以保证学位证书、学位档案材料及时寄递(证书和档案的发放、寄递工作请于6月/12月中下旬学位授予审批后关注学位办公室网页相关通知)。
8.备注:
申请人就个人信息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无,不填写。
不可以维护,但请核对的信息包括:
学号、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出生日期、入学年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院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
这些信息如有误,请发邮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双证生此处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申请修改等工作请按照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预毕业信息核对”工作通知操作),邮件请注明姓名、学号、学院和问题。
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申请修改时,若为证件号码错号、重号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及目前使用的身份证扫描件(也可本人直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出示验明原件,下同)和复印件(复印件可通过院系转交或直接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待验明后给予修改;
若为本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修改申请(注明申请修改的原因、错误和正确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待查实后给予修改;
若为15位至18位规则转换的,申请人提供新身份证件扫描件,即予修改。
以上所有信息维护和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再次核对无误点击“信息确认,提交”按钮。
“提交”后信息仍可再修改,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但学位评定小组录入学位审核结果后,不可再修改。
课程
依托公共数据库系统和学位申请系统进行。
公共数据库中的相关操作由院系、中心、专业学位办、学位办依次操作,此处略。
1.双证生学位申请系统提交成绩
双证生通过公共数据库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我的学习”,再次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若核对发现错误,则须联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通过公共数据库修改,修改成功、待固定时段(每天02:
15、18:
15,下同)新的成绩数据推送至学位系统后再次确认提交。
课程信息在学位申请系统页面不可直接修改。
综上,双证生成绩维护的基本步骤是:
(双证生公共数据库自查课程信息→)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共数据库审批预毕业信息→(公共数据库“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信息自动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研究生学位申请系统再次核对提交。
2.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申请系统确认成绩、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成绩、专业学位办审批成绩,至此课程审核方为完成。
课程成绩由院系管理员维护,维护完成后申请人可查看。
【以下操作单证生系统和双证生系统同】
科研
学校对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没有统一的科研成果要求,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培养单位有更高要求的,请申请人按照相关通知在系统中填写、提交,并打印《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等。
此处填写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读期间,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无论是否有科研成果发表,都必须点击“提交”。
论文预审
1.申请人填写论文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论文预审”,录入或选择相关信息,包括:
论文题目(不超过120字符)、论文关键词(3-5个)、论文形式、论文类型、论文选题来源、论文字数(单位为万字,一般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论文创新点和主要内容(每点不超过200字符)及论文的不足、原因和改进办法(不超过300字符)。
论文形式、论文类型和论文选题来源不确定请直接询问导师。
2.申请人打印《论文预审表》、《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单证生另需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录入上述信息完毕点击“保存”,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后,在“提交”按钮右侧生成“打印论文预审表”和“打印导师和单位意见”两个按钮,依次点击,将《论文预审表》、《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各默认生成1份)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单证生系统方有,默认生成2份)下载至本地机。
导师在填写《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表》时,既可以打印后亲笔填写,也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输入(输入的部分将显示浅灰色,但打印出来后不受影响)。
该表填写时应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提出意见,其他如思想政治修养、科研实践、课程学习等方面的意见不需涉及。
单证生的工作单位在填写《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时,“基层组织意见”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输入(输入的部分将显示浅灰色,但打印出来后不受影响)。
“基层组织”一般指中小学的教研室,或高校、职校的院系所,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处、办、科),或公司的部门(小组),基层组织的意见由上述部门的负责人签署;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论文预审”申请人提交后至院系管理员审核前,申请人仍可修改论文预审中的相关信息;
待院系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不可修改,修改需通过院系管理员(直至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小组录入结果前)。
3.院系管理员审核论文预审
综上,双证生系统中,个人信息确认后,申请人方可确认成绩、填写提交科研和论文预审;
单证生系统中,个人信息、科研和论文预审可同时进行,但本人必须提交个人信息后,方可打印“论文预审”中的各类表格,院系管理员也方可打印成绩单、进行课程审核,因此建议单证生在各项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后,尽早提交“个人信息”。
市盲审
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列表中的“市盲审查看”查看盲检密码。
盲检密码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
生成的条件为:
A学位申请系统“个人信息”本人确认提交;
且
B学位申请系统“课程信息”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课程信息”的审核状态可在学位申请系统“课程”页面左上方查看);
C学位申请系统“科研信息”本人提交
D学位申请系统“论文预审”院系审核通过(“论文预审”的审核状态可在学位申请系统“论文预审”页面左上方查看)
盲检密码生成后,申请人即可凭此密码,参照上海市“盲检系统使用说明”(见每学期通知附件压缩包),登陆上海市盲检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当即随机确定是否抽中市盲审。
学位办定期(高峰时段一般为每天上午9:
00和下午14:
00各一次)将市盲检系统中的抽检结果导入本系统;
市盲审的送审结果和成绩也由学位办定期导入本系统。
抽中者可同时在市盲检系统和本系统中查看市盲审成绩,但因导入至本系统为手动操作,所以相比市盲检系统中的结果有一定延时。
校盲审
没有抽中市盲审的申请人将由院系按照相关规定抽校盲审,申请人可随后点击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