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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美丽岛杂志的台独骨干分子,都成了民进党当中坚决主张台独的主流派系的骨干。

所以现在看来,美丽岛杂志的台独骨干分子反蒋不过是用来掩护台独的一块招牌。

由于美丽岛杂志的台独背景,所以它和它组织的政治活动一直受到蒋经国政权的关注和压制。

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借纪念国际人权日在高雄组织了一次针对台湾当局的群众集会,与当局派出的军警发生了流血冲突。

事后,台湾当局以颠覆政府罪的罪名将《美丽岛》杂志的核心人物判刑入狱。

在法庭上,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就是陈水扁。

由此,陈水扁一举成名并为他今后进入政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说陈水扁在学生时代是投身台独的开始,那末这一次不惜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为台独分子打官司,则表明陈水扁已经与台独结下了不解之缘,并走上了台独的不归路。

2.陈水扁为台独活动在台湾合法化立下过汗马功劳

蒋介石和蒋经国时代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毫不手软地运用法律武器严厉镇压任何形式的台独活动。

例如1992年以前的台湾《刑法》第100条规定:

意图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施者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谋者处以无期徒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罪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当时台湾当局用来打击台独活动的一把尚方宝剑,被台独分子看作是一条致命的紧箍咒。

当时岛内的台独分子,就打出民主、人权的旗号,要求修改压制民主、迫害人权的法律,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修改《刑法》第100条。

在这场斗争中打头阵的就是当时担任立法委员的陈水扁。

经过一番斗争,台湾当局不得不对原《刑法》第100条作了重要修改:

意图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和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罪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注意陈水扁提出修改的关键之处:

把着手实施者改为而以强暴和胁迫着手实行者。

言外之意,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只要不是强暴和胁迫就不算违法。

例如公开鼓吹台独或用其他和平途径实现台独,就不算违法。

经过这样的修改,台湾当局丢掉了打击台独的尚方宝剑,失去了足以震慑台独分子的紧箍咒。

台独的合法化和公开化,使岛内的台独分子由地下走到地上,岛外的台独分由岛外进入岛内,台独势力急剧壮大。

可以说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陈水扁是立了头功的。

3.陈水扁为民进党转变为台独党作出过特殊的贡献

民进党成立于1986年。

刚成立时这个党的政治主张比较复杂,既有对国民党统治不满,要求民主的;

也有对国民党政府的大陆政策不满,要求实现三通的;

还有主张用住民自决原则解决台湾前途的。

民进党成立16年来,在向台独党转变的过程中发表过三个标志性的文件,陈水扁为这三个文件的出笼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①1988年4月17日,当时民进党有人提出,要把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之自由列入党纲,出于策略考虑,民进党通过了陈水扁起草的下述决议。

即㈠台湾主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自决;

㈡如果国共两党片面和谈;

如果国民党出卖台湾人民利益;

如果中共统一台湾;

如果国民党在台湾不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民进党主张台湾独立;

㈢世界各国应早日重新调整对台湾的政治外交关系,尊重台湾在国际社会之生存权利。

②1990年10月7日,民进党大会又通过了陈水扁提出的台湾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修正提案,后来李登辉提出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成了这个修正案的翻版。

民进党在通过这个修正案不久,就正式成立了以争取国际认同和声援被捕的台独分子为宗旨的台湾主权独立运动委员会。

③1991年10月,民进党五全大会上,通过了台独党纲,宣称民进党的政治主张是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并应陈水扁的要求增加了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从此,民进党与台独党划上了等号。

此外,在2000年大选中,为了欺骗选民,淡化陈水扁的台独色彩,民进党中出现了是否要修改台独党纲的争论。

1999年5月,根据陈水扁的意见,民进党专门炮制了一个台湾前途决议文。

这个文件强调:

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

陈水扁有这样一句座右铭:

是什么做什么,做什么像什么。

认真做好现在的工作,下一个机会自然就会到来。

我们在了解了陈水扁为台独奋斗的经历以后,就不难理解陈水扁是什么、正在做什么和他做得象什么?

就不难理解陈水扁正在期盼到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

两年前,陈水扁获得选举胜利后,我们有些同志感到很突然。

后来,他们又给自己找了一个台阶,说与其说是没有料到陈水扁和民进党这么快就能夺取政权,还不如说是没有料到台湾国民党这个百年老店这么快就垮掉了。

我不完全赞成这个说法,我认为没有料到陈水扁和民进党这么快就能夺得政权,起码可以说明我们有两个估计不足:

一是对陈水扁个人估计不足,二是对受到陈水扁影响作用的一部分民众估计不足。

以至在陈水扁上台后有的同志还对他抱有不同程度的幻想。

陈水扁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台独分子,台独势力把陈水扁看作是自己的忠实代表,陈水扁把台独看作是自己的政治生命。

陈水扁的台独行动绝不仅仅是上街游行、喊口号和无所顾忌地说大话。

陈水扁不但视台独为自己的理想抱负,而且正在按照自己的谋略和计划实现台独。

我们决不能小看陈水扁,决不能把陈水扁看扁了,更不能对他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台海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我在前面讲过,陈水扁在当前形势下抛出一边一国论和公投独立论是一个危险的政治信号。

这个政治信号表明,与两年前四不一没有的就职演说相比,一边一国论和台独公投论的出笼,意味着陈水扁不但已经把一边一国确立为他的最后目标,而且正在把公民投票作为他实现一边一国的重要手段。

一边一国就是台湾独立,不过是换了一个说法。

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陈水扁采用公民投票实现台独的企图和动向,已经昭然若揭。

有的同学可能要问,以公民投票这种民主形式决定台湾的前途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假使台湾大多数人投了赞成票,是否就意味着台湾可以名正言顺地独立?

从国家和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民投票作为一种决定重大问题的民主形式,一般被运用于有两种情况:

一是用于决定国家重要政策。

如欧洲国家加入欧盟、加入欧元区、瑞士加入联合国。

二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的全民公决,被国际社会看作是确认该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的重要依据。

如殖民地从原宗主国脱离出来以后,通过全民公决决定未来的前途。

关于第二种全民公决的情况,有两个例子:

1.波罗的海沿岸三国通过全民公决实现独立

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原来都是独立的国家,1940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苏联兼并,1989年举行全民公决后正式独立,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2.东帝汶通过全民公投实现独立

东帝汶历史上先后被许多国家占领过。

1859年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

1960年联大决议确认其为葡萄牙管理的土地。

1975年葡萄牙从东帝汶撤出,同年12月印尼不顾联合国的警告出兵东帝汶,并将东帝汶划入其版图。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东帝汶独立倾向再度上升。

印尼政府在国内外的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在东帝汶进行决定东帝汶前途的全民公决。

1999年在联合国主持下,东帝汶进行了选择自治还是脱离印尼的全民公决。

结果%拒绝自治,选择脱离印尼。

后因东帝汶局势动荡并发生流血冲突,联合国派入维和部队和警察,并成立过渡行政当局。

联合国管理的过渡时期结束,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

上述全民公决的两种情况:

前者是依据自己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来决定自己国家的内部事务。

根据一个国家的地方法律在一个国家部分地区进行的全民公决,只能决定地方事务。

涉及主权范围内的全民公决活动,必须受到主权国家的认可。

后者是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接受的一种国际惯例,但必须要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决议,这种全民公决适用于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区,以及那些被其他民族和国家兼并,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和国家,以及由于种种原因存有归属争议的领土。

但不适用历史遗留问题;

不适用于一国内部的民族自决问题和地区问题。

显然陈水扁提出就所谓改变台湾前途进行的全民公决,不属于上述可适用于全民公决的任何一种,而恰属于不适用于全民公决的一类。

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法理基础。

最近,《香港商报》刊登了蔡省三先生题为《台独的实质和由来》的文章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

早在陈水扁出生以前,他的台独前辈们就设想过迷外叛逆的公投独立,并遭到了可耻的失败。

1947年廖文毅、廖文奎两个被日本人扶植起来的台独分子,在上海向当时的美国特使魏德迈递交了一份《处理台湾问题意见书》,竟然提出台湾应由联合国托管,并举行公民投票,以解决台湾归属问题……,这两个台独分子找美国特使的目的是想把台独成功的期望寄托在美国身上,而魏德迈竟然也接受了这份意见书。

17年以后,到了1964年,这两个在日本做了8年台独儿总统的台独分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向台湾当局悔过投诚,结束了自己的台独生涯。

另外,我们再看一个外国的例子。

看一看加拿大魁北克分裂分子玩弄公投独立的闹剧。

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后者大多居住魁北克省。

尽管魁北克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一直存在着民族恩怨和经济发展差距,但自从建立统一的加拿大国家之后,魁北克无论在任何意义上都属于加拿大的一个组成部分。

20世纪中叶一部分法裔魁北克人开始进行有组织、有纲领的分裂活动,1976年主张脱离加拿大的政客赢得了魁北克省的选举,并开始策划通过地区全民公决正式独立,并在1980年举行了第一次公决,得到了40%的支持。

加拿大联邦政府坚决反对这种打着民主旗号的分裂行动,克雷蒂安总理坚定地说:

百分之五十加一票就可以分裂一个国家?

这不是民主!

不顾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坚决反对,少数政客利用魁北克的地方法律又于1995年举行了第二次公决,并得到了%的支持。

魁北克地方公决之后,联邦政府痛定思痛,决定对魁北克分裂活动采取强硬的法律手段。

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法规,明确规定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

1999年12月在联邦政府的新法案当中又明确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在就独立问题举行公决,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

2000年3月加拿大国会通过了这个法案,成为加拿大的正式法律。

可以说,加拿大的分裂危机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台独前辈们设计的公投独立是以失败而告终的。

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分裂分子的公投独立也极难有成功的先例。

那末,陈水扁和民进党为什么还要把公投独立当作一根救命的稻草呢?

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用民主和民意的外衣把分裂国家的罪恶包装起来,似乎就可以得到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支持。

因为凡事只要打出民主和民意的旗号,粘上民主和民意的光,就最能够迎合美国和西方国家的胃口。

例如:

布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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