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阶级的现状与前途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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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人阶级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1978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为1.2亿多人。
2000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2.7亿人。
加上进城长期务工的农民转为工人阶级成员的7000多万人,工人阶级队伍已有3.5亿人,占城乡从业人员近一半。
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政治生活,都有着重大意义。
工人阶级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都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工人阶级大部分成员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提高。
经过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工人阶级有着深刻的变化
1、由国企主人翁变为雇佣工人
目前,约有一亿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占全部职工的一半。
党的十三大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雇佣性质的。
乡镇企业中,有的名为集体,实为私营,这样企业的职工也是雇佣性质的。
国有企业如何?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了“小卖大股”。
一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卖给私营企业主,变为私有企业;
一部分实行经营者持大股。
2002年8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一篇新华社记者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
调查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
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了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
这样的企业经营者,各显神通,破解筹资难题。
有的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有的以个人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有的以现金购买。
此外,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拿出一部分钱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股,虚拟入股。
持大股的经营者都未出钱或只出了一小部分钱。
有的是经营者和职工购买企业时自己出了一部分钱,然后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
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
与过去“一刀两断”,为自己好好干。
有的说:
共产党要我发财,不能不发。
共产党真开明、开恩。
而在改制前却大骂共产党亏待了他,胡言“公有制是万恶之源”。
国有中小企业经过改制,职工也改变了原有的地位,成为雇佣劳动者或实质上具有雇佣的性质。
国有大型企业改为股份制,有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强调企业经营者是产权代表。
企业经营者持有股份,并实行年薪制。
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以至百倍以上。
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劳动也带有雇佣的性质。
2、由相对宽裕变为相对贫困
比之于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工人阶级的生活改善是有限的,是相对贫困的。
统计表明,1978年没有私营企业,到2001年,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户,拥有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2.3万元,亿元以上的383户,雇佣职工2253.03万人。
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投资者资金积聚的重要来源,正是无偿占有职工的剩余劳动。
《中国人力资源报》报导,1995年——1999年的制造业,每个劳动力的成本,中国是729美元,相当于美国的四十分之一、日本的四十三分之一、韩国的五分之一、泰国的四分之一,甚至比印度还低。
还有材料反映,中国制造业的工资水平每小时不到60美分,远远不到40个便士,还不到英国最低工资的十分之一,不到英国一般性工业部门的二十分之一。
私营企业能够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到中国办企业,重要原因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
职工相对贫困,劳动条件和工作条件也差。
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劳动时间长达十小时以上,工资很低,还时常迟发、欠发。
安全条件很差,有的还没有人身自由或人格受到侮辱。
工伤事故或几十人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差,用农民工的话说,“起得比鸡还早,干得比牛还重,吃得比猪还差……”
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最低的生活水平也难以维持。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
二是虽然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线,但家人有大病,或遇到其他灾害,生活过不下去的。
绝对贫困的职工有多少,可以从一个数字做出推算。
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漏保的,实际的数字会比这个大。
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承受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的负担。
在他们那里,就发生过卖血、自杀等情况。
近年来职工的贫困,是以失去劳动和工作岗位为特征的。
除去社会上失业的,还有大量职工下岗。
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700万人。
此外,还有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实际上失去劳动岗位,改制企业还搞了内退、终止劳动合同、有偿买断工龄。
能够就业或再就业的却逐年减少。
这几年提出“减员增效”、搞下岗,是值得重新研究的。
下岗、不劳动,怎么会有效益。
所谓效益,只不过是在册职工劳动生产率的统计上高了一些,减少了一些工资、福利性的支出。
但是,下岗的职工仍然要维持最低生活,要组织他们再就业,还要维持社会的稳定,这都要投入,给政府和社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要增效,只能是转岗。
转岗增效能不能做得到?
这几年已有一些企业这样做了,证明是行得通的。
以黑龙江一个林业局为例,林木采伐完了,人员富裕下来,转为搞造林,又利用山地、水面搞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利用建筑物和场地搞了加工业,富裕人员都得到安置。
2003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报导了浙江富润集团,十年兼并企业二十家,九千职工无一推向社会。
富润集团总经理赵林中说:
“我们的宗旨是,兼并过来的企业要增效,但减员并非增效的唯一选择,要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有依靠。
”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采取“先放水,后养鱼”的办法,也没有把富裕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
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三个前提,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国家宏观调控。
现在看来还应加上一条,充分就业,即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就业。
“砸烂铁饭碗”的口号极为不妥,由此引发的主张和措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只要搞社会主义,就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造成大量的劳动后备军。
3、政治地位不断下降
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经济生活状况而言;
也有弱势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社会政治活动状况而言。
职工群众每日每时能感受到的权力是对企业有参加管理权。
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有形式主义,但总是起一定作用的。
现在,有的严重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了。
特别是企业如何改制,企业要职工买断工龄,这样影响到企业命运和职工命运的重大问题,都很少让职工讨论。
第十届全国人代表中,工人、农民的代表是511名,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
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工人、农民没有议事能力,因此工人、农民不能选为代表。
舆论宣传工具很多,除了讲到下岗、就业问题外,很少出现职工群众的声音。
职工群众里共产党员的比例,《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反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工人中共党员与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对比,见下表
表1
贵州省
镇宁县
湖北省
汉川市
安徽省
合肥市
广东省
深圳市
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
9.1
24.4
22.2
产业工人中共产党员比例
10.3
5.9
13.3
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中共产党员比例
3.9
1.8
2.0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党员比例明显上升。
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19.8%。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比例明显下降。
现今的工人与党组织没有多少联系,他们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
这些情况表明,工人阶层的政治地位下降,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
(三)国企改制中必须保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1、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
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表明生产资料已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在这一基础上,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这就为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确立,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这里需要指出,虽然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管理、经营在现阶段区分为以国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两个层次,但不会改变劳动者对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管理的本质关系。
因为国家和企业只是全体劳动者授权的、对生产资料的管理和经营主体。
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科学、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分工。
在劳动者还没有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分工和在管理权上的差别的存在是必然的,是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
只有坚持这种分工,才能创造出为最后消灭这种分工所必需的社会生产力,最终使每一个劳动者得到全面发展,成为自由的个人,从旧分工中获得彻底的解放,从而实现对属于他们的生产资料的直接管理和经营。
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与职工在企业管理权上的差别不是对职工作为国家和企业主人身份和地位的否定。
职工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和组织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有权分享通过国有资产的运营而带来的收益的分配。
这既表现为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基础上的劳动者工资的增加,又可以表现为工资之外的劳动者福利的增进。
国有企业中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参与收益分配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体现。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与广大职工一样,都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者。
区别只是他们处在企业内部劳动分工的不同环节上,履行着不同的具体职能,共同实现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2、国企改制与职工主人翁地位及积极性的保护
在国有企业中,职工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企业主人的本质并不是自发地体现出来的,它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形式或机制来表现,例如职工民主管理、职工持有企业股权等。
探索这种实现形式与机制,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外,这个问题的存在也与我们的企业领导主观上不重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以及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并切实贯彻和实施这一机制有很大的关系。
应该说,在现阶段,后者更为重要。
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公司制改造以来,人们对于职工在企业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和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在我国,职工具有三重身份,即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自己所在企业的重大利害相关者,是所在企业的雇员,这三重身份应区别对待、分别体现;
认为劳动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其主人翁地位主要体现在决定国家事务时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