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广告法律.docx
《跨境电子商务广告法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境电子商务广告法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跨境电子商务广告法律
跨境电子商务广告法律、法规及适用
一、目标陈述(O):
知识、能力、素养
二、任务描述及要求(T):
1. 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2. 熟悉广告法规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3.结合案例,能较准确地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典型性违法案例特征及注意事项。
三、教与学(准备P):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二)跨境电子商务所有广告和推广活动应遵守广告法
1.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涉及跨境贸易,还必须遵守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
3.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管机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二)跨境电子商务广告内容准则(依据广告法)
教学设计:
结合主要条款,利用案例加深理解和巩固应用能力。
1. 真实、准确,不得使用限制性、最高级词语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案例:
香飘飘曾经霸气侧漏的广告词“杯装奶茶开创者,连续六年销量领先。
一年卖出七亿多杯,连起来可绕地球两圈”!
该七亿多杯,连起来可绕地球两圈,可有客观准确依据?
案例讨论:
——
案例参考:
吸引眼球是广告的不二目标,但广告词切忌盲目浮夸毫无根据,否则面临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遭致不正当竞争起诉。
《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醒注意,广告内容涉及数据性表述时,务必要有全面、客观、准确的依据,保证广告词的真实性。
4.行政许可及专利内容,需要求相同并征得专业使用权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5.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6.特殊药品、易制毒品不得作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7.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有严格规定
8.保健品广告宣传要求明确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案例:
央视播放资料
9.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10.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诱导、纵容饮酒广告。
11.教育、培训不能作明确按时或保证。
(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相关条款在案例中具体解释并说明)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内容构成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共5章,58条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对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涵义、从事网络交易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共分为三节。
第一节是“一般性规定”,对所有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一般性规定;第二节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就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特别规定;第三节是“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是除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外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特别规定。
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规定了工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的职责和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相关附加解释,规定《办法》的生效时间等。
(一)概念:
1、“网络商品交易”:
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注明:
不包含电视购物、电话购物)
2、“有关服务”:
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3、“第三方交易平台”:
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二)一般性规定
1、市场准入方面:
(1)无照经营的问题:
本《办法》)规定:
对个体户、企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要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对自然人网上开店,坚持“实名制”原则,《办法》规定:
自然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同时,在本《办法》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亮照经营问题:
《办法》规定: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各自的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这就要求到工商局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备案)
2、经营商品及服务(禁止交易)方面: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3、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办法》规定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安全】【完整服务】【服务凭证】【信息真实】【无理由退货】作出规定
4、保护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
从【不得侵犯商标权、名称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规定
5、广告与合同方面: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谋利。
(三)特别规定方面:
1、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规定,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解决监管难点之一):
具体从【资质条件及定义】【审查公示建档、发标告知】【订立修改协议】【建立管理制度保障交易】【保护商标权名称权】【消费维权】【主体区分】【保存信息】【终止服务】【信用评价】【保证金】【协助执法义务】等作出规定
2、对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作出的特别规定:
主要是对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
从【审查保存信息】【信用评价原则】【推广宣传】 【协助执法】 方面规定了责任。
《办法》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保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记录备份时限,不少于2年,有利于监管部门在取证上提取数据。
(四)监督管理方面:
从【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 【管辖】【投诉】【执法职权】【监测资料的证据效力】【提请屏蔽】【提请关闭】【移交】【工作责任制度】 进行了规定。
1、行使的执法职权:
明确规定了工商机关:
(1)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进行询问、查阅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作出行政处罚查处的权利。
(2)进行技术监测,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3)有提请对违法网站屏蔽、关闭等权利。
2、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对违法过错,除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有处理的从其规定外,本法处罚幅度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罚。
(四)案例分析及条款适用
1.案例一
2018年6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淘宝“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的举报,反映使用了“当下最流行的、永远不过时、最主要、绝对不起球、绝对放心、最新一波、给你最贴心的呵护、极致优雅、顶级制作、最佳舒适体验”等用词。
接到该举报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进行了网络数据排查,发现“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由浙江丽水松阳县的钟某开设,该店属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淘宝个人店。
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快速调取相关交易快照后发现举报基本属实,该网店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16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网络交易的公司,该公司在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共开设了499家网店,并使用ERP系统管理上述网店。
2017年1月份,当事人为提升WISH平台上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提高产品销量,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佣专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WISH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
2017年1月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虚假注册了3999个WISH的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就采用上述方式虚构交易3121单,客户名为HeavenMcGeeha的美国消费者一个月就收到空包裹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