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酒店合作经营协议书修订版Word下载.docx
《多方酒店合作经营协议书修订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方酒店合作经营协议书修订版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营地址:
xxx
第三条
合作期限
2016年6月至协商解除止。
第四条
合作组织出资金额、方式、期限、账户
1.x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xxx元整),占30%股份比例。
2.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xxx元整),占20%股份比例。
3.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元(xxx元整),占20%股份比例。
4.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xxx元整),占15%股份比例。
5.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xxx元整),占15%股份比例。
本次合作集资共计人民币xxx元(贰佰叁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叁元整),该资金为(甲、乙、丙、丁、戊)各方的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在经营过程中,如要追加投资,合作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
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作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便于统筹管理,经各方协商设立对公账户,作为每笔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法定代表: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地址: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
合作经营期间,(甲、乙、丙、丁、戊)各方工资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经营现状与个人贡献为基础,经各方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纳税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各方分配的重点,将以各方占有的经营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
若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经营债务先由合作经营财产偿还,合作经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丙、丁、戊)各方所占有的合作经营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3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财产份额。
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经营管理会议、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1.召集:
经营管理会议由合作负责人龙寿海召集和主持,合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经营管理会议;
2.时间:
一般情况下1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作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建议把时间固定,例如某月第三个星期六)
3.表决权:
每个合作人在合作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作经营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作经营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作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
须经合作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a)推举合作事务执行人;
b)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c)对各合作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d)决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e)决定合作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a)合作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方及合作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听取合作事物执行人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财务负责人财务报告情况;
b)合作事物执行人每周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作人及合作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c)业务经理及店面具体负责人每日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陈世开为合作事务执行人。
具体职责如下:
1.召集主持管理人会议,对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作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作负责人的提名任免合作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作经营的盈利情况和合作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作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6.每月向合作人报告管理经营情况。
(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xxx为合作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作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
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作人会议;
2.对合作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XXX担任合作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作人参与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作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作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作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作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作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作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作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作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参加合作人会议,并对合作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合作人享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作协议或合作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作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作组织所有,给合作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在合作人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共同经营;
(二)在合作人丧失经营、管理酒店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出对待,酒店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合作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宾馆所欠税款;
合作的债务;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属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内容
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各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2016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